以讓人不明白為原則
可是看「台灣當代美術」,她就開始嘀咕,「空間這麼暗,展品說明又小成那個樣子,以讓人不明白為原則嗎!」
為了保護藝術作品,展場的照明,有一定的講究;年代久遠的作品如此,就是近代的作品,為了營造氣氛,也很少讓人看個真確。可展品說明卻不比一張明信片大,中英對照的作者名字、畫題、作畫年代,油畫、水墨、水彩還是多媒體畫材,都用14號上下的字體;別說近視眼的她看不清楚,視力好、腿又長的他,在以繩子圈起來的作品前,即使脖子伸過界了仍讀得很吃力。
占整面牆的畫作,用這麼小的說明,顧到了美感嗎?他想不通。看大畫必須有一定的距離才能欣賞它的氣勢,可遠觀它的格局後走向前去,卻只能面對「氣氛」燈光下微小的字。看抽象畫,更希望藉助畫家的命題和所用的畫材來了解它背後的涵意,以及造成這種效果的原因,或至少知道畫家是誰、「搞什麼把戲」;卻常常失望。
接著看一位死於白色恐怖前輩畫家的油畫,情況好得多。是個人的特展,帆布上的傳統油畫,以風景為主,不讀說明也無所謂。不過,如果空間能稍亮一點,讓人看清畫作的筆觸就更好了。
兩場展覽看下來,她說頭痛、眼睛痛;走出美術館,呼一口氣,「好好,原來世界這麼明亮!」
他們找了一家敞亮的餐館。他看著菜單問,「吃什麼?」「都OK。」
可是菜來了,她叫起來,「叫這麼辣的菜!」「膽固醇已超過標準了,還敢吃蝦子!」
他的臉色不好,「是你說都OK我才要的。而且,我點菜時為什麼不說?」
「剛才我沒注意啊。總要有默契吧。」
他說,「每次問你意見,不管是看電影、郊遊、租光碟、買用品,你都不肯乾脆講明,不也是以讓人不明白為原則嗎!」
不清不楚,為優良文化傳統,讓人覺得深不可測,有想像空間,距離美感,而且證據不足,無罪開釋。
說真的,字確實太小,光線可以局部照明解決,不好才有想像改進"空間"
說得幽默,也挺有道理 2013-01-28 20:01:10
前一次去北美館
剛好遇到抽象畫展
一些國內外知名的大師級作品在陳列展示
只有一個感想...走火入魔
很多作品真的是以讓人看不懂為原則
(廢話,看得懂能當大師嗎?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