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0 13:30:10Liu 靜娟

<最短篇>時間




      學會用電腦後,在網路上隨意逛,忽然想起年輕時的一個朋友。正確的說,是情人。

是所謂的一見鍾情,相戀時間不算長;但愛得掏心掏肺、死生相許。後來發現他另有情

人,無法忍受,做了決定,「寧為玉碎,不為瓦全」。

時代不同,價值觀更不同,以前叫「腳踏兩條船」,是很嚴重的背叛;現在叫「劈腿」,

卻稀鬆平常,很少人會潔癖到因此分手。

google去查,居然找不到他。以他當年在專業領域上早早就展露的才華,如今網路上不

該一條訊息也沒有。

很可能是把他的名字弄錯了。

 

(照片攝於愛丁堡)

麥霄鈴 2012-01-02 21:56:56

我也有相同的故事
做了相同的搜尋
一樣
沒有結果

阿端 2011-11-24 23:29:45

有意思~
我會開始寫部落格
就是因有一天窮極無聊把自己的名字輸進去查
竟然發現二十年未相見的朋友在部落格寫我們的青春故事,把我的名字三個字都寫了出來
也因這樣找到了失聯的朋友

我猜他可能離開台灣了

版主回應
這樣的結果很美妙啊 2011-11-26 08:5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