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1-13 18:39:48女伶
校園金曲獎完整試聽版&對台灣音樂界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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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試聽版
關於跟別人合作的那首「夜」,到最後還是由別人錄音,聽到完全不一樣的詮釋,自己心裡還是會有一點點小感傷,雖然沒有什麼好抱怨的。命運使然!
「夜」那個時代的我,如今早已蕩然無存,但說實話,我還是喜歡自己原本唱的感覺,以致於昨天聽到試聽時,眼淚都快掉出來了。因為對我而言,那一首歌不是商品,而是一種歲月的記錄,專屬於我的記錄。
如果有一天,我選擇進入某個我不想踏入的圈子,那我第一件會做的事,就是先把從前所有的歌都燒掉。很諷刺,但這就是台灣社會的現象,歌詞不在取意,而是讓大家看得懂,不具太大的文學性,因為現代的年輕人沒有文學底子,太過自我層面的曲子或作品,不可能會賣。
總歸一句話,寫得讓人家看不懂,是作詞者的錯,大社會永遠不會去譴責年輕人,是如何連隱喻都看不懂。
唉!當今的愛情,直言直語,就像現下年輕人的頭腦,有時真的會覺得,世界上怎麼有這麼多不懂得自己在幹嘛的蟲……
我還記得當時的某某知名唱片公司的人問我:「你願不願意成為簽約的作詞人,不過……在你的作品有一定的銷售量和名氣之前,你的作品必須以其他有名的作詞人的名字發表……」
早有聽聞音樂界裡的黑暗,這個圈子並沒有大家想像的那樣光鮮,但是當自己真正遭遇到時,還是不免有些感慨……
「對不起,我不需要以出賣我的文字為生,因為我不認為有哪位作詞人有資格在我的詞上貫上他的名字!」
這樣說也許有些人會覺得我過於自大,但是我的想法只是:是的,當然沒有任何人有資格,因為這些歌詞是我的生命,他們不是我,如何能配得上這些詞?
有朋友跟我說:「你笨哦,就簽啊,你又不是不會寫芭樂歌,隨便敷衍都比現在市面上的很多作詞人好,成名就會快,這樣以後你就可以用自己的名字了。」
是啊,我是可以那麼做,但是,我覺得沒有那樣的必要,只是因為……嗯……可能是因為現在我不想吧!哪一天我缺錢快活不下去時,也許可以考慮一下!
茗事後對我說:「你自己做了決定,不會後悔,就行了,不管怎樣我都會支持你。」現在回想起幾個月前的這件事,還是覺得……嗯!台灣的音樂界,沒救了!
對於生命的敏銳是每個人都有的,但是,並不是每個人都有那麼好的機會可以讓自己的想法分享給全世界,這也是我開這個站的原因之一,與其把文字賣給別人,我倒寧可用他們來認識更多與我想契合的人,這樣的愜意不也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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