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治國寶典:周官

《周官》是中國的一部古代官制典籍,寫作年代是春秋時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而全書的補充定型則是在戰國時期,漢代原稱《周官》,西漢劉歆始稱《周禮》,並立於學官,杜子春為之作註,鄭興作《周官解詁》。《周官》內容六篇分載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大而至於政治、軍事,小而至於衣冠、陳設,無不有義。能提供各國仿治之圭臬,無超其之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天官冢宰,使帥其屬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國。治官之屬:

大宰,卿一人。小宰,中大夫二人。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宮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宮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庖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賈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內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外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亨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甸師: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獸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漁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鱉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十有六人。

臘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醫師: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食醫:中士二人。

疾醫:中士八人。

瘍醫:下士八人。

獸醫:下士四人。

酒正: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

漿人:奄五人,女漿十有五人,奚百有五十人。

凌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籩人:奄一人,女籩十人,奚二十人。

醢人:奄一人,女醢二十人,奚四十人。

醯人:奄二人,女醯二十人,奚四十人。

鹽人:奄二人,女鹽二十人,奚四十人。

冪人:奄一人,女冪十人,奚二十人。

宮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掌舍: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幕人:下士一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掌次:下士四人;府四人,史二人,徒八十人。

大府: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賈十有六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玉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八人,賈八人,胥四人,徒四十有八人。

內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

外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

司會:中大夫二人,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司書: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職內: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徒二十人。

職歲: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徒二十人。

職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賈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裘: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掌皮: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內宰: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內小臣:奄上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

閽人:王宮每門四人,囿游亦如之。

寺人:王之正內五人。

內豎:倍寺人之數。

九臏世婦女御

女祝四人,奚八人。女史八人,奚十有六人。

典婦功: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工四人,賈四人,徒二十人。

典絲: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賈四人,徒十有二人。

典枲: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內司服:奄一人,女御二人,奚八人。

縫人:奄二人,女御八人,女工八十人,奚三十人。

染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追師: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工二人,徒四人。

屨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工八人,徒四人。

夏采:下士四人;史一人,徒四人。

大宰之職:

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一曰治典,以經邦國,以治官府,以紀萬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國,以教官府,以擾萬民。三曰禮典,以和邦國,以統百官,以諧萬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國,以正百官,以均萬民。五曰刑典,以詰邦國,以刑百官,以糾萬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生萬民。

以八法治官府:一曰官屬,以舉邦治。二曰官職,以辨邦治。三曰宮聯,以會官治。四曰官常,以聽官治。五曰官成,以經邦治。六曰官法,以正邦治。七曰官刑,以糾邦治。八曰官計,以弊邦治。

以八則治都鄙:一曰祭祀,以馭其神。二曰法則,以馭其官。三曰廢置,以馭其吏。四曰祿位,以馭其士。五曰賦貢,以馭其用。六曰禮俗,以馭其民。七曰刑賞,以馭其威。八曰田役,以馭其眾。

以八柄詔王馭群臣:一曰爵,以馭其貴。二曰祿,以馭其富。三曰予,以馭其幸。四曰置,以馭其行。五曰生,以馭其福。六曰奪,以馭其貧。七曰廢,以馭其罪。八曰誅,以馭其過。

以八統詔王馭萬民:一曰親親,二曰敬故,三曰進賢,四曰使能,五曰保庸,六曰尊貴,七曰達吏,八曰禮賓。

以九職任萬民:一曰三農,生九穀。二曰園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澤之材。四曰藪牧,養蕃鳥獸。五曰百工,飭化八材。六曰商賈,阜通貨賄。七曰嬪婦,化治絲枲。八曰臣妾,聚斂疏材。九曰閑民,無常職,轉移執事。

以九賦斂財賄:一曰邦中之賦,二曰四郊之賦,三曰邦甸之賦,四曰家削之賦,五曰邦縣之賦,六曰邦都之賦,七曰關市之賦,八曰山澤之賦,九曰幣餘之賦。

以九式均節財用:一曰祭祀之式,二曰賓客之式,三曰喪荒之式,四曰羞服之式,五曰工事之式,六曰幣帛之式,七曰芻秣之式,八曰匪頒之式,九曰好用之式。

以九貢致邦國之用:一曰祀貢,二曰嬪貢,三曰器貢,四曰幣貢,五曰材貢,六曰貨貢,七曰服貢,八曰游貢,九曰物貢。

以九兩系邦國之民:一曰牧,以地得民。二曰長,以貴得民。三曰師,以賢得民。四曰儒,以道得民。五曰宗,以族得民。六曰主,以利得民。七曰吏,以治得民。八曰友,以任得民。九曰藪,以富得民。

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國都鄙。乃縣治象之法于象魏,使萬民觀治象,挾日而斂之。乃施典于邦國,而建其牧,立其監,設其參,傅其伍,陳其殷,置其輔。乃施則于都鄙,而建其長,立其兩,設其伍,陳其殷,置其輔。乃施法于官府,而建其正,立其貳,設其考,陳其殷,置其輔。凡治,以典待邦國之治,以則待都鄙之治,以法待官府之治,以官成待萬民之治,以禮待賓客之治。

祀五帝,則掌百官之誓戒與其具修。前期十日,帥執事而卜日,遂戒。及執事,視滌濯。及納亨,贊王牲事。及祀之日,贊玉、弊、爵之事。祀大神示亦如之,享先王亦如之,贊玉幾、玉爵。大朝覲會同,贊玉幣、玉獻、玉幾、玉爵。大喪,贊贈玉、含玉。作大事,則戒于百官,贊王命。王視治朝,則贊聽治;視四方之聽朝,亦如之。凡邦之小治,則冢宰聽之,待四方之賓客之小治。

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聽其致事,而詔王廢置。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之。

小宰之職:

掌建邦之宮刑,以治王宮之政令,凡宮之糾禁。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執邦之九貢、九賦、九式之貳,以均財節邦用。

以官府之六敘正群吏:一曰以敘正其位,二曰以敘進其治,三曰以敘作其事,四曰以敘制其食,五曰以敘受其會,六曰以敘聽其情。

以官府之六屬舉邦治:一曰天官,其屬六十,掌邦治,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二曰地官,其屬六十,掌邦教,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三曰春官,其屬六十,掌邦禮,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四曰夏官,其屬六十,掌邦政,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五曰秋官,其屬六十,掌邦刑,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六曰冬官,其屬六十,掌邦事,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

以官府之六職辨邦治:一曰治職,以平邦國,以均萬民,以節財用。二曰教職,以安邦國,以寧萬民,以懷賓客。三曰禮職,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事鬼神。四曰政職,以服邦國,以正萬民,以聚百物。五曰刑職,以詰邦國,以糾萬民,以除盜賊。六曰事職,以富邦國,以養萬民,以生百物。

以官府之六聯合邦治:一曰祭祀之聯事,二曰賓客之聯事,三曰喪荒之聯事,四曰軍旅之聯事,五曰田役之聯事,六曰斂弛之聯事。凡小事皆有聯。

以官府之八成經邦治:一曰聽政役以比居,二曰聽師田以簡稽,三曰聽閭里以版圖,四曰聽稱責以傅別,五曰聽祿位以禮命,六曰聽取予以書契,七曰聽賣買以質劑,八曰聽出入以要會。

以聽官府之六計,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以法掌聚祀、朝覲、會同、賓客之戒具,軍旅、田役、喪荒亦如之。七事者,令百官府共其財用,治其施舍,聽其治訟。

凡祭祀,贊玉幣爵之事、祼將之事。凡賓客,贊祼,凡受爵之事,凡受幣之事。喪荒,受其含襚幣玉之事。

月終,則以官府之敘受群吏之要。贊冢宰受歲會。歲終,則令群吏致事。

正歲,帥治官之屬而觀治象之法,徇以木鐸曰:「不用法者,國有常刑!」乃退,以宮刑憲禁于王宮。令于百官府曰:「各修乃職,考乃法,待乃事,以聽王命。其有不共,則國有大刑!」

宰夫之職:

掌治朝之法,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群吏之位。掌其禁令。敘群吏之治,以待賓客之令、諸臣之復、萬民之逆。

掌百官府之徵令,辨其八職:一曰正,掌官法以治要。二曰師,掌官成以治凡。三曰司,掌官法以治目。四曰旅,掌官常以治數。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書以贊治。七曰胥,掌官敘以治敘。八曰徒,掌官令以徵令。

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群都縣鄙之治,乘其財用之出入。凡失財用、物辟名者,以官刑詔冢宰而誅之。其足用、長財、善物者,賞之。

以式法掌祭祀之戒具,與其薦羞,從大宰而視滌濯。凡禮事,贊小宰比官府之具。凡朝覲、會同、賓客,以牢禮之法掌其牢禮、委積、膳獻、飲食、賓賜之飧牽與其陳數。凡邦之吊事,掌其戒令,與其幣器財用凡所共者。大喪、小喪,掌小官之戒令,帥執事而治之。三公、六卿之喪,與職喪帥官有司而治之。凡諸大夫之喪,使其旅帥有司而治之。

歲終,則令群吏正歲會;月終,則令正月要;旬終,則令正日成。而以考其治。治不以時舉者,以告而誅之。正歲,則以法警戒群吏,令修宮中之職事。書其能者與其良者,而以告于上。

宮正:掌王宮之戒令、糾禁。以時比宮中之官府、次舍之眾寡,為之版以待。夕擊柝而比之。國有故,則令宿,其比亦如之。辨外內而時禁,稽其功緒,糾其德行,幾其出入,均其稍食。去其淫怠與其奇邪之民。會其什伍而教之道藝。月終則會其稍食,歲終則會其行事。凡邦之大事,令于王宮之官府、次舍,無去守而聽政令。春秋以木鐸修火禁。凡邦之事,蹕,宮中廟中則執燭。大喪,則授廬舍,辨其親疏貴賤之居。

宮伯:掌王宮之士庶子,凡在版者。掌其政令,行其秩敘,作其徒役之事。授八次八舍之職事。若邦有大事,作宮眾,則令之。月終則均秩,歲終則均敘。以時頒其衣裘,掌其誅賞。

膳夫:掌王之食飲膳羞,以養王及後、世子。凡王之饋,食用六穀,膳用六牲,飲用六清,羞用百有二十品,珍用八物,醬用百有二十罋。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樂侑食。膳夫授祭,品嘗食,王乃食。卒食,以樂徹于造。王齊日三舉。大喪則不舉,大荒則不舉,大札則不舉,天地有災則不舉,邦有大故則不舉。王燕食,則奉膳贊祭。凡王祭祀、賓客食,則徹王之胙俎。凡王之稍事,設薦脯醢。王燕飲酒,則為獻主。掌後及世子之膳羞。凡肉修之頒賜皆掌之。凡祭祀之致福者,受而膳之,以摯見者亦如之。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世子之膳不會。

庖人:掌共六畜、六獸、六禽,辨其名物。凡其死生鮮槁之物,以共王之膳,與其薦羞之物,及後、世子之膳羞。共祭祀之好羞,共喪紀之庶羞、賓客之禽獻。凡令禽獻,以法授之,其出入亦如之。凡用禽獻,春行羔豚,膳膏香;夏行腒鱐,膳膏臊;秋行犢麛,膳膏腥;冬行蘼鮮羽,膳膏膻。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之膳禽不會。

內饔:掌王及後、世子膳羞之割亨煎和之事,辨體名肉物,辨百品味之物。王舉,則陳其鼎俎,以牲體實之。選百羞、醬物、珍物以俟饋。共後及世子之膳羞。辨腥臊膻香之不可食者:牛夜鳴,則庮;羊泠毛而毳,膻;犬赤股而躁,臊;鳥皫色而沙鳴,貍;豕盲視而交睫,腥;馬黑脊而般臂,螻。凡宗廟之祭祀,掌割亨之事,凡燕飲食亦如之。凡掌具羞、修、刑、膴、胖、骨、鱐,以待共膳。凡王之好賜肉修,則饔人共之。

外饔:掌外祭祀之割亨,共其脯、修、刑、膴,陳其鼎俎,實之牲體、魚、臘。凡賓客之飧饔、饗食之事,亦如之。邦饗耆老、孤子,則掌其割亨之事;饗士庶子,亦如之。師役,則掌共其獻賜脯肉之事。凡小喪紀,陳其鼎俎而實之。

亨人:掌共鼎鑊,以給水火之齊。職外、內饔之爨亨煮,辨膳羞之物。祭祀,共大羹、铏羹;賓客,亦如之。

甸師:掌帥其屬而耕耨王藉,以時入之,以共齍盛。祭祀,共蕭茅,共野果蓏之薦。喪事,代王受眚災。王之同姓有罪,則死刑焉。帥其徒以薪蒸役外、內饔之事。

獸人:掌罟田獸,辨其名物。冬獻狼,夏獻麋,春秋獻獸物。時田,則守罟。及弊田,令禽注于虞中。凡祭祀、喪紀、賓客,共其死獸生獸。凡獸入于臘人,皮毛筋角入于玉府。凡田獸者,掌其政令。

漁人:掌以時漁為梁。春獻王鮪。辨魚物,為鮮槁,以共王膳羞。凡祭祀、賓客、喪紀,共其魚之鮮槁。凡漁者,掌其政令。凡漁征入于玉府。

鱉人:掌取互物。以時簎魚、鱉、龜、蜃,凡貍物。春獻鱉、蜃,秋獻龜、魚。祭祀,共螷、蠃、蚳,以授醢人。掌凡邦之簎事。

臘人:掌乾肉,凡田獸之脯、臘、膴、肸之事。凡祭祀,共豆脯、薦脯、膴、肸,凡臘物。賓客、喪紀,共其脯、臘,凡乾肉之事。

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共醫事。凡邦之有疾病者、疕瘍者造焉,則使醫分而治之。歲終,則稽其醫事,以制其食:十全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為下。

食醫:掌和王之六食、六飲、六膳、百羞、百醬、八珍之齊。凡食齊視春時,羹齊視夏時,醬齊視秋時,飲齊視冬時。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咸,調以滑甘。凡會膳食之宜,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粱,雁宜麥,魚宜菰。凡君子之食,恒放焉。

疾醫:掌養萬民之疾病。四時皆有癘疾,春時有痟首疾,夏時有癢疥疾,秋時有瘧寒疾,冬時有嗽、上氣疾。以五味、五穀、五藥養其病。以五氣、五聲、五色視其死生。兩之以九竅之變,參之以九藏之動。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治之;死終,則各書其所以而入于醫師。

瘍醫:掌腫瘍、潰瘍、金瘍、折瘍之祝藥劀殺之齊。凡療瘍,以五毒攻之,以五氣養之,以五藥療之,以五味節之。凡藥,以酸養骨,以辛養筋,以咸養脈,以苦養氣,以甘養肉,以滑養竅。凡有瘍者,受其藥焉。

獸醫:掌療獸病,療獸瘍。凡療獸病,灌而行之以節之,以動其氣,觀其所發而養之。凡療獸瘍,灌而劀之,以發其惡,然後藥之、養之、食之。凡獸之有病者、有瘍者,使療之;死則計其數以進退之。

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凡為公酒者,亦如之。辨五齊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緹齊,五曰沈齊。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辨四飲之物,一曰清,二曰醫,三曰漿,四曰酏。掌其厚薄之齊,以共王之四飲、三酒之饌,及後、世子之飲與其酒。凡祭祀,以法共五齊、三酒,以實八尊。大祭三貳,中祭再貳,小祭壹貳,皆有酌數。唯齊酒不貳,皆有器量。共賓客之禮酒,共後之致飲于賓客之禮——醫酏糟,皆使其士奉之。凡王之燕飲酒,共其計,酒正奉之。凡饗士庶子,饗耆老、孤子,皆共其酒,無酌數。掌酒之賜頒,皆有法以行之。凡有秩酒者,以書契授之。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聽之。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之飲酒不會,以酒式誅賞。

酒人:掌為五齊三酒,祭祀則共奉之,以役世婦。共賓客之禮酒、飲酒而奉之。凡事,共酒而入于酒府。凡祭祀,共酒以往。賓客之陳酒亦如之。

漿人:掌共王之六飲水、漿、醴、涼、醫、酏,入于酒府。共賓客之稍禮。共夫人致飲于賓客之禮清醴醫酏糟而奉之。凡飲,共之。

凌人:掌冰政。歲十有二月,令斬冰,三其凌。春始治監,凡外內饔之膳羞,監焉。凡酒、漿之酒醴亦如之。祭祀,共冰監。賓客,共冰。大喪,共夷盤冰。夏,頒冰掌事。秋,刷。

籩人:掌四籩之實。朝事之籩,其實麷、蕡、白、黑、形鹽、膴、鮑魚、鱐。饋食之籩,其實棗、栗、桃、乾橑、榛實。加籩之實,菱、芡、栗、脯。羞籩之實,糗餌、粉栥。凡祭祀,共其籩薦羞之實。喪事及賓客之事,共其薦籩羞籩。為王及後、世子共其內羞。凡籩事,掌之。

醢人:掌四豆之實。朝事之豆,其實韭菹、蚳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麇臡。饋食之豆,其實葵菹、蠃醢,脾析、蜱醢,蜃、蚳醢,豚拍、魚醢。加豆之實,芹菹、兔醢,深蒲、醓醢,箈菹、雁醢,筍菹、魚醢。羞豆之食,酏食、糝食。凡祭祀,共薦羞之豆實,賓客、喪紀亦如之。為王及後、世子共其內羞。王舉,則共醢六十甕,以五齊、七醢、七菹、三臡實之。賓客之禮,共醢五十甕。凡事,共醢。

醯人:掌共五齊、七菹,凡醯物。以共祭祀之齊菹,凡醯醬之物。賓客,亦如之。王舉,則共齊菹醯物六十甕。共後及世子之醬齊菹。賓客之禮,共醯五十甕。凡事,共醯。

鹽人:掌鹽之政令,以共百事之鹽。祭祀,共其苦鹽、散鹽。賓客,共其形鹽、散鹽。王之膳羞,共飴鹽,後及世子亦如之。凡齊事,煮鹽以待戒令。

冪人:掌共巾冪。祭祀,以疏布巾冪八尊,以畫布巾冪六彝。凡王巾皆黼。

宮人:掌王之六寢之修。為其井匽,除其不蠲,去其惡臭。共王之沐浴。凡寢中之事,掃除、執燭、共爐炭,凡勞事。四方之舍事,亦如之。

掌舍:掌王之會同之舍。設梐枑再重。設車宮,轅門。為壇壝宮,棘門,為帷宮,設旌門。無宮,則共人門。凡舍事,則掌之。

幕人:掌帷、幕、幄、帟、綬之事。凡朝覲、會同、軍旅、田役、祭祀,共其帷、幕、幄、帟、綬。大喪,共帷、幕、帟、綬。三公及卿大夫之喪,共其帟。

掌次:掌王次之法,以待張事。王大旅上帝,則張氈案,設皇邸。朝日,祀五帝,則張大次、小次,設重帟、重案;合諸侯,亦如之。師田,則張幕,設重帟、重案。諸侯朝、覲、會、同,則張大次、小次;師田,則張幕設案。孤卿有邦事,則張幕設案。凡喪,王則張帟三重,諸侯再重,孤卿大夫不重。凡祭祀,張其旅幕,張尸次。射,則張耦次。掌凡邦之張事。

大府:掌九貢、九賦、九功之貳,以受其貨賄之入,頒其貨于受藏之府,頒其賄于受用之府。凡官府都鄙之吏及執事者,受財用焉。凡頒財,以式法授之: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賦,以待賓客;四郊之賦,以待稍秣;家削之賦,以待匪頒;邦甸之賦,以待工事;邦縣之賦,以待幣帛;邦都之賦,以待祭祀;山澤之賦,以待喪紀;幣餘之賦,以待賜予。凡邦國之貢,以待吊用。凡萬民之貢,以充府庫。凡式貢之餘財,以共玩好之用。凡邦之賦用,取具焉。歲終,則以貨賄之入出會之。

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凡良貨賄之藏。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王齊,則共食玉。大喪,共含玉、復衣裳、角枕、角柶。掌王之燕衣服、衽席、床笫,凡褻器。若合諸侯,則共珠盤、玉敦。凡王之獻金玉、兵器、文織、良貨賄之物,受而藏之。凡王之好賜,共其貨賄。

內府:掌受九貢、九賦、九功之貨賄、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凡四方之幣獻之金玉、齒革、兵器,凡良貨賄,入焉。凡適四方使者,共其所受之物而奉之。凡王及冢宰之好賜予,則共之。

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凡有法者。共王及後、世子之衣服之用。凡祭祀、賓客、喪紀、會同、軍旅,共其財用之幣赍、賜予之財用。凡邦之小用,皆受焉。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之服不會。

司會: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以九貢之法致邦國之財用,以九賦之法令田野之財用,以九功之法令民職之財用,以九式之法均節邦之財用。掌國之官府、郊野、縣都之百物財用,凡在書契版圖者之貳,以逆群吏之治而聽其會計。以參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歲會考歲成。以周知四國之治,以詔王及冢宰廢置。

司書: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九職、九正、九事,邦中之版,土地之圖,以周知入出百物,以敘其財;受其幣,使入于職幣。凡上之用財,必考于司會。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以知民之財用器械之數,以知田野、夫家、六畜之數,以知山林川澤之數,以逆群吏之徵令。凡稅斂,掌事者受法焉。及事成,則入要貳焉。凡邦治,考焉。

職內:掌邦之賦入,辨其財用之物而執其總,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入之數,以逆邦國之賦用。凡受財者,受其貳令而書之。及會,以逆職歲與官府財用之出,而敘其財以待邦之移用。

職歲:掌邦之賦出,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出賜之數,以待會計而考之。凡官府都鄙群吏之出財用,受式法于職歲。凡上之賜予,以敘與職幣授之。及會,以式法贊逆會。

職幣:掌式法以斂官府都鄙與凡用邦財者之幣,振掌事者之餘財。皆辨其物而奠其錄,以書楬之,以詔上之小用、賜予。歲終則會其出。凡邦之會事,以式法贊之。

司裘:掌為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中秋獻良裘,王乃行羽物。季秋獻功裘,以待頒賜。王大射,則共虎侯、熊侯、豹侯,設其鵠;諸侯則共熊侯、豹侯,卿大夫則共麋侯,皆設其鵠。大喪,廞裘,飾皮車。凡邦之皮事,掌之。歲終則會,唯王之裘與其皮事不會。

掌皮:掌秋斂皮,冬斂革,春獻之。遂以式法頒皮革于百工,共其毳毛為氈,以待邦事。歲終則會其財赍。

內宰:掌書版圖之法,以治王內之政令,均其稍食,分其人民以居之。以陰禮教六宮,以陰禮教九嬪。以婦職之法教九御,使各有屬,以作二事;正其服,禁其奇邪,展其功緒。大祭祀,後祼獻,則贊;瑤爵亦如之。正後之服位,而詔其禮樂之儀。贊九嬪之禮事。凡賓客之祼獻、瑤爵,皆贊。致後之賓客之禮。凡喪事,佐後,使治外內命婦,正其服位。凡建國,佐後立市,設其次,置其敘,正其肆,陳其貨賄,出其度量淳制,祭之以陰禮。中春,詔後帥外內命婦始蠶于北郊,以為祭服。歲終,則會內人之稍食,稽其功事。佐後而受獻功者,比其大小與其粗良而賞罰之。會內宮之財用。正歲均其稍食,施其功事,憲禁令于王之北宮,而糾其守。上春,詔王后帥六宮之人而生穜稑之種,而獻之于王。

內小臣:掌王后之命,正其服位。後出入,則前驅。若有祭祀、賓客、喪紀,則擯,詔後之禮事,相九嬪之禮事,正內人之禮事,徹後之俎。後有好事于四方,則使往;有好令於卿大夫,則亦如之。掌王之陰事陰令。

閽人:掌守王宮之中門之禁。喪服、兇器不入宮,潛服、賊器不入宮,奇服、怪民不入宮。凡內人、公器、賓客,無帥則幾其出入。以時啟閉。凡外內命夫命婦出入,則為之辟。掌埽門庭。大祭祀、喪紀之事,設門燎,蹕宮門廟門。凡賓客,亦如之。

寺人:掌王之內人及女宮之戒令,相道其出入之事而糾之。若有喪紀、賓客、祭祀之事,則帥女宮而致於有司,佐世婦治禮事。掌內人之禁令,凡內人吊臨于外,則帥而往,立于其前而詔相之。

內豎:掌內外之通令,凡小事。若有祭祀、賓客、喪紀之事,則為內人蹕。王后之喪,遷于宮中,則前蹕;及葬,執褻器以從遣車。

九嬪:掌婦學之法,以教九御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各帥其屬而以時御敘于王所。凡祭祀,贊玉粢,贊後薦、徹豆籩。若有賓客,則從後。大喪,帥敘哭者亦如之。

世婦:掌祭祀、賓客、喪紀之事,帥女宮而濯摡,為粢盛。及祭之日,蒞陳女宮之具,凡內羞之物。掌吊臨于卿大夫之喪。

女御:掌御敘于王之燕寢。以歲時獻功事。凡祭祀,贊世婦。大喪,掌沐浴。後之喪,持翣。從世婦而吊于卿大夫之喪。

女祝:掌王后之內祭祀,凡內禱祠之事。掌以時招、梗、禬、禳之事,以除疾殃。

女史:掌王后之禮職,掌內治之貳,以詔後治內政。逆內宮。書內令。凡後之事,以禮從。

典婦功:掌婦式之法,以授嬪婦及內人女功之事赍。凡授嬪婦功,及秋獻功,辨其苦良、比其小大而賈之,物書而楬之。以共王及後之用,頒之于內府。

典絲:掌絲入而辨其物,以其賈楬之。掌其藏與其出,以待興功之時。頒絲于外內工,皆以物授之。凡上之賜予,亦如之。及獻功,則受良功而藏之,辨其物而書其數,以待有司之政令、上之賜予。凡祭祀,共黼畫組就之物。喪紀,共其絲纊組文之物。凡飾邦器者,受文織絲組焉。歲終,則各以其物會之。

典枲:掌布緦縷纻之麻草之物,以待時頒功而授赍。及獻功,受苦功,以其賈楬而藏之,以待時頒。頒衣服,授之,賜予亦如之。歲終,則各以其物會之。

內司服:掌王后之六服——袆衣、揄狄、闕狄、鞠衣、展衣、緣衣、素沙。辨外內命婦之服——鞠衣、展衣、緣衣,素沙。凡祭祀、賓客,共後之衣服;及九嬪、世婦凡命婦,共其衣服;共喪衰,亦如之。後之喪,共其衣服,凡內具之物。

縫人:掌王宮之縫線之事,以役女御,以縫王及後之衣服。喪,縫棺飾焉,衣翣柳之材。掌凡內之縫事。

染人:掌染絲帛。凡染,春暴練,夏纁玄,秋染夏,冬獻功。掌凡染事。

追師:掌王后之首服,為副、編、次,追衡、笄,為九嬪及外內命婦之首服,以待祭祀、賓客。喪紀,共笄绖亦如之。

屨人:掌王及後之服屨,為赤舄、黑舄,赤繶、黃繶,青句,素屨、葛屨,辨外內命夫命婦之命屨、功屨、散屨。凡四時之祭祀,以宜服之。

夏采:掌大喪以冕服復于大祖,以乘車建綏復于四郊。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地官司徒,使帥其屬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擾邦國。教官之屬:

大司徒,卿一人。小司徒,中大夫二人。鄉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鄉老,二鄉則公一人。鄉大夫,每鄉卿一人。州長,每州中大夫一人。黨正,每黨下大夫一人。族師,每族上士一人。閭胥,每閭中士一人。比長,五家下士一人。

封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鼓人:中士六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舞師:下士二人;胥四人,舞徒四十人。

牧人:下士六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六十人。

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充人:下士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載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閭師: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縣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遺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均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師氏:中大夫一人,上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保氏:下大夫一人,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司諫: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司救: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調人: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

媒氏: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

司市: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質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胥師,二十肆則一人,皆二史。賈師,二十肆則一人,皆二史。司虣十肆則一人。司稽,五肆則一人。,二肆則一人。肆長,每肆則一人。

泉府: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賈八人,徒八十人。

司門: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每門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每關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掌節: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遂人:中大夫二人。遂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遂大夫:每遂中大夫一人。縣正,每縣下大夫一人。鄙師,每鄙上士一人。酂長,每酂中士一人。里宰,每里下士一人。鄰長,五家則一人。

旅師: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稍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委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土均: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草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稻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土訓: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

誦訓: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

山虞:每大山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山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小山下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林衡:每大林麓下士十有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中林麓如中山之虞。小林麓如小山之虞。

川衡:每大川下士十有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中川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小川下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澤虞:每大澤大藪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澤中藪如中川之衡。小澤小藪如小川之衡。

跡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礦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角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

羽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

掌葛: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染草: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八人。

掌炭:下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掌荼: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掌蜃: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

囿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場人:每場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廩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舍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倉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司祿: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司稼:下士八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舂人:奄二人,女舂抌二人,奚五人。

饎人:奄二人,女饎八人,奚四十人。

槁人:奄八人,女槁每奄二人,奚五人。

大司徒之職:

掌建邦之土地之圖,與其人民之數,以佐王安擾邦國。

以天下土地之圖,周知九州之地域廣輪之數,辨其山林、川澤、丘陵、墳衍、原隰之名物;而辨其邦國都鄙之數,制其畿疆而溝封之,設其社稷之壝而樹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與其野。

以土會之法辨五地之物生:一曰山林,其動物宜毛物,其植物宜阜物,其民毛而方。二曰川澤,其動物宜鱗物,其植物宜膏物,其民黑而津。三曰丘陵,其動物宜羽物,其植物宜核物,其民專而長。四曰墳衍,其動物宜介物,其植物宜莢物,其民皙而瘠。五曰原隰,其動物宜祼物,其植物宜叢物,其民豐肉而庳。

因此五物者民之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曰以祀禮教敬,則民不茍,。二曰以陽禮教讓,則民不爭。三曰以陰禮教親,則民不怨。四曰以樂禮教和,則民不乖。五曰以儀辨等,則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則民不愉。七曰以刑教中,則民不虣。八曰以誓教恤,則民不怠。九曰以度教節,則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則民不失職。十有一曰以賢制爵,則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祿,則民興功。

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鳥獸,以毓草木,以任土事。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種,以教稼穡樹蓺。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職,以令地貢,以斂財賦,以均齊天下之政。

以土圭之法測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南則景短多暑,日北則景長多寒,日東則景夕多風,日西則景朝多陰。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謂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時之所交也,風雨之所會也,陰陽之所和也。然則百物阜安,乃建王國焉,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樹之。

凡建邦國,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參之一;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參之一;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

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溝之。以其室數制之:不易之地,家百畝;一易之地,家二百畝;再易之地,家三百畝。乃分地職、奠地守、制地貢,而頒職事焉,以為地法而待政令。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緩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幾,七曰眚禮,八曰殺哀,九曰蕃樂,十曰多昏,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盜賊。

以保息六養萬民:一曰慈幼,二曰養老,三曰振窮,四曰恤貧,五曰寬疾,六曰安富。

以本俗六安萬民:一曰媺宮室,二曰族墳墓,三曰聯兄弟,四曰聯師儒,五曰聯朋友,六曰聯朋友,六曰同衣服。

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國都鄙。乃縣教象之法于象魏,使萬民觀教象,挾日而斂之。乃施教法于邦國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令五家為比,使之相保;五比為閭,使之相受;四閭為族,使之相葬;五族為黨,使之相救;五黨為州,使之相赒;五州為鄉,使之相賓。

頒職事十有二于邦國都鄙,使以登萬民:一曰稼穡,二曰樹藝,三曰作材,四曰阜蕃,五曰飭材,六曰通財,七曰化材,八曰斂材,九曰生材,十曰學藝,十有一曰世事,十有二曰服事。

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一曰六德,知、仁、聖、義、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藝,禮、樂、射、御、書、數。

以鄉八刑糾萬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姻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亂民之刑。

以五禮防萬民之偽而教之中。以六樂防萬民之情而教之和。凡萬民之不服教而有獄訟者,與有地治者聽而斷之;其附于刑者歸于士。

祀五帝,奉牛牲,羞其肆。享先王亦如之。大賓客,令野修道委積。大喪,帥六鄉之眾庶,屬其六引,而治其政令。大軍旅,大田役,以旗致萬民,而治其徒庶之政令。若國有大故,則致萬民於王門,令無節者不行於天下。大荒、大札,則令邦國移民通財、舍禁弛力、薄征緩刑。歲終,則令教官正治而致事。正歲令于教官曰:「各共爾職,修乃事,以聽王命。其有不正,則國有常刑!」

小司徒之職:

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國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數,以辨其貴賤、老幼、廢疾,凡征役之施舍,與其祭祀、飲食、喪紀之禁令。

乃頒比法于六鄉之大夫,使各登其鄉之眾寡、六畜、車輦,辨其物,以歲時入其數,以施政教,行徵令。及三年,則大比;大比則受邦國之比要。乃會萬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為伍,五伍為兩,四兩為卒,五卒為旅,五旅為師,五師為軍,以起軍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貢賦。

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數: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

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以其餘為羨;唯田與追胥竭作。凡用眾庶,則掌其政教與其戒禁,聽其辭訟,施其賞罰,誅其犯命者。

凡國之大事,致民;大故,致餘子。乃經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四甸為縣,四縣為都,以任地事而令貢賦,凡稅斂之事。乃分地域而辨其守,施其職而平其政。

凡小祭祀,奉牛牲,羞其肆。小賓客,令野修道委積。大軍旅,帥其眾庶。小軍旅,巡役,治其政令。大喪,帥邦役,治其政教。

凡建邦國,立其社稷,正其畿疆之封。

凡民訟,以地比正之;地訟,以圖正之。

歲終,則考其屬官之治成而誅賞,令群吏正要會而致事。正歲,則帥其屬而觀教法之象,徇以木鐸,曰:「不用法者,國有常刑!」令群吏憲禁令,修法糾職,以待邦治。及大比、六鄉、四郊之吏,平教治,正政事,考夫屋,及其眾寡、六畜、兵器,以待政令。

鄉師之職:各掌其所治鄉之教而聽其治。以國比之法,以時稽其夫家眾寡,辨其老幼、貴賤、廢疾、馬牛之物,辨其可任者與其施舍者,掌其戒令糾禁,聽其獄訟。

大役,則帥民徒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則受州里之役要,以考司空之辟,以逆其役事。凡邦事,令作秩敘。大祭祀,羞牛牲,共茅蒩。大軍旅、會同,正治其徒役與其輂輦,戮其犯命者。大喪用役,則帥其民而至,遂治之。及葬,執纛,以與匠帥御柩而治役。及窆,執斧以蒞匠師。

凡四時之田:前期,出田法于州里,簡其鼓鐸、旗物、兵器,修其卒伍。及期,以司徒之大旗致眾庶,而陳之以旗物;辨鄉邑,而治其政令刑禁;巡其前後之屯,而戮其犯命者;斷其爭禽之訟。

凡四時之徵令有常者,以木鐸徇於市朝。以歲時巡國及野,而赒萬民之艱厄,以王命施惠。歲終,則考六鄉之治以詔廢置。正歲,稽其鄉器,比共吉兇二服,閭共祭器,族共喪器,黨共射器,州共賓器,鄉共吉兇禮樂之器。若國大比,則考教察辭,稽器展事,以詔誅賞。

鄉大夫之職:各掌其鄉之政教禁令。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頒之于其鄉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藝。

以歲時登其夫家之眾寡,辨其可任者。國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其舍者,國中貴者、賢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以歲時入其書。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鄉老及鄉大夫帥其吏與其眾寡,以禮禮賓之。厥明,鄉老及鄉大夫、群吏獻賢能之書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內史貳之。退而以鄉射之禮五物詢眾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興舞。此謂使民興賢,出使長之;使民興能,入使治之。

歲終,則令六鄉之吏皆會政致事。正歲,令群吏考法于司徒以退,各憲之於其所治之國。大詢于眾庶,則各帥其鄉之眾寡而致於朝。國有大故,則令民各守其閭以待政令。以旌節輔令,則達之。

州長: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正月之吉,各屬其州之民而讀法,以考其德行道藝而勸之,以糾其過惡而戒之。若以歲時祭祀州社,則屬其民而讀法,亦如之。春秋以禮會民而射于州序。凡州之大祭祀、大喪,皆蒞其事。若國作民而師、田、行、役之事,則帥而致之;掌其戒令與其賞罰。歲終,則會其州之政令。正歲,則讀教法如初。三年大比,則大考州里,以贊鄉大夫廢興。

黨正:各掌其黨之政令教治。及四時之孟月吉日,則屬民而讀邦法以糾戒之。春秋祭萗,亦如之。國索鬼神而祭祀,則以禮屬民而飲酒于序,以正齒位:壹命齒于鄉里,再命齒于父族,三命而不齒。凡其黨之祭祀、喪紀、婚冠、飲酒,教其禮事,掌其戒禁。凡作民而師、田、行、役,則以其法治其政事。歲終,則會其黨政,帥其吏而致事。正歲,屬民讀法,而書其德行道藝。以歲時蒞校比。及大比,亦如之。

族師: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則屬民而讀邦法,書其孝、弟、睦、姻、有學者。春秋祭酺,亦如之。以邦比之法,帥四閭之吏,以時屬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眾寡,辨其貴賤、老幼、廢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車輦。五家為比,十家為聯;五人為伍,十人為聯;四閭為族,八閭為聯:使之相保相受,刑罰慶賞,相及相共,以受邦職,以役國事,以相葬埋。若作民而師、田、行、役,則合其卒伍,簡其兵器,以鼓鐸、旗物帥而至,掌其治令、戒禁、刑罰。歲終,則會政致事。

閭胥:各掌其閭之徵令。以歲時各數其閭之眾寡,辨其施舍。凡春秋之祭祀、役政、喪紀之數,聚眾庶。既比,則讀法,書其敬、敏、任、恤者。凡事,掌其比、觥、撻罰之事。

比長:各掌其比之治。五家相受,相和親;有罪奇邪,則相及。徙于國中及郊,則從而授之。若徙于他,則為之旌節而行之。若無授無節,則唯圜土內之。

封人:掌設王之社壝,為畿,封而樹之。凡封國,設其社稷之壝,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令社稷之職。凡祭祀,飾其牛牲,設其楅衡,置其纼,共其水槁。歌舞牲,及毛炮之豚。凡喪紀、賓客、軍旅、大盟,則飾其牛牲。

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聲,以節聲樂,以和軍旅,以正田役。教為鼓而辨其聲用:以雷鼓鼓神祀,以靈鼓鼓社祭,以路鼓鼓鬼享,以鼖鼓鼓軍事,以鼛鼓鼓役事,以晉鼓鼓金奏,以金錞和鼓,以金鐲節鼓,以金鐃止鼓,以金鐸通鼓。凡祭祀百物之神,鼓兵舞帗舞者。凡軍旅,夜鼓鼜,軍動則鼓其眾,田役亦如之。救日月,則詔王鼓。大喪,則詔大仆鼓。

舞師:掌教兵舞,帥而舞山川之祭祀;教帗舞,帥而舞社稷之祭祀;教羽舞,帥而舞四方之祭祀;教皇舞,帥而舞旱暵之事。凡野舞,則皆教之。凡小祭祀,則不興舞。

牧人:掌牧六牲而阜蕃其物,以共祭祀之牲牷。凡陽祀,用黝牲毛之;陰祀,用黝牲毛之;望祀,各以其方之色牲毛之。凡時祀之牲,必用牷物。凡外祭毀事,用尨可也。凡祭祀,共其犧牲,以授充人系之。凡牲不系者,共奉之。

牛人:掌養國之公牛,以待國之政令。凡祭祀,共其享牛、求牛,以授職人而芻之。凡賓客之事,共其牢禮積膳之牛;饗食、賓射,共其膳羞之牛;軍事,共其槁牛;喪事,共其奠牛。凡會同、軍旅、行役,共其兵車之牛與其牽旁,以載公任器。凡祭祀,共其牛牲之互與其盆簝以待事。

充人:掌系祭祀之牲牷。祀五帝,則系于牢,芻之三月。享先王亦如之。凡散祭祀之牲,系于國門,使養之。展牲則告牷。碩牲則贊。

載師:掌任土之法以物地事、授地職,而待其政令。以廛里任國中之地,以場圃任園地,以宅田、士田、賈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賞田、牧田任遠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縣地,以大都之田任疆地。凡任地,國宅無征,園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遠郊二十而三,甸、稍、縣、都皆無過十二,唯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無職事者,出夫家之征。以時徵其賦。

閭師:掌國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數,以任其力,以待其政令,以時徵其賦。凡任民:任農以耕事,貢九穀;任圃以樹事,貢草木;任工以飭材事,貢器物;任商以市事,貢貨賄;任牧以畜事,貢鳥獸;任嬪以女事,貢布帛;任衡以山事,貢其物;任虞以澤事,貢其物。凡無職者出夫布。凡庶民不畜者祭無牲,不耕者祭無盛,不樹者無槨,不蠶者不帛,不績者不衰。

縣師:掌邦國、都鄙、稍甸、郊里之地域,而辨其夫家、人民、田萊之數,及其六畜、車輦之稽。三年大比,則以考群吏,而以詔廢置。若將有軍旅、會同、田役之戒,則受法于司馬,以作其眾庶及馬牛車輦,會其車人之卒伍,使皆備旗鼓兵器,以帥而至。凡造都邑,量其地,辨其物,而制其域。以歲時徵野之賦貢。

遺人:掌邦之委積,以待施惠。鄉里之委積,以恤民之艱厄;門關之委積,以養老孤;郊里之委積,以待賓客;野鄙之委積,以待羈旅;縣都之委積,以待兇荒。凡賓客、會同、師役,掌其道路之委積。凡國野之道:十里有廬,廬有飲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館,候館有積。凡委積之事,巡而比之,以時頒之。

均人:掌均地政,均地守,均地職,均人民、牛馬、車輦之力政。凡均力政,以歲上下:豐年則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則公旬用二日焉,無年則公旬用一日焉。兇札則無力政,無財賦,不收地守、地職,不均地政。三年大比,則大均。

師氏:掌以媺詔王。以三德教國子:一曰至德,以為道本;二曰敏德,以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惡。教三行:一曰孝行,以親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賢良;三曰順行,以事師長。居虎門之左,司王朝。掌國中失之事,以教國子弟,凡國之貴游子弟學焉。凡祭祀、賓客、會同、喪紀、軍旅,王舉則從;聽治亦如之。使其屬帥四夷之隸,各以其兵服守王之門外,且蹕。朝在野外,則守內列。

保氏:掌諫王惡,而養國子以道。乃教之六藝:一曰五禮,二曰六樂,三曰五射,四曰五馭,五曰六書,六曰九數。乃教之六儀:一曰祭祀之容,二曰賓客之容,三曰朝廷之容,四曰喪紀之容,五曰軍旅之容,六曰車馬之容。凡祭祀、賓客、會同、喪紀、軍旅,王舉則從;聽治亦如之。使其屬守王闈。

司諫:掌糾萬民之德而勸之朋友,正其行而強之道藝,巡問而觀察之,以時書其德行道藝,辨其能而可任于國事者;以考鄉里之治,以詔廢置,以行赦宥。

司救:掌萬民之邪惡過失而誅讓之,以禮防禁而救之。凡民之有邪惡者,三讓而罰,三罰而士加明刑,恥諸嘉石,役諸司空。其有過失者,三讓而罰,三罰而歸于圜土。凡歲時有天患民病,則以節巡國中及郊野,而以王命施惠。

調人:掌司萬民之難而諧和之。凡過而殺傷人者,以民成之。鳥獸,亦如之。凡和難:父之讎,辟諸海外;兄弟之讎,辟諸千里之外;從父兄弟之讎,不同國;君之讎視父,師長之讎視兄弟,主友之讎視從父兄弟。弗辟,則與之瑞節而以執之。凡殺人有反殺者,使邦國交讎之。凡殺人而義者,不同國,令勿讎,讎之則死。凡有鬭怒者成之,不可成者則書之,先動者誅之。

媒氏:掌萬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書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書之。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凡嫁子娶妻,入幣純帛無過五兩。禁遷葬者與嫁殤者。凡男女之陰訟,聽之于勝國之社;其附于刑者,歸之于士。

司市:掌市之治教、政刑、量度、禁令。以次敘分地而經市,以陳肆辨物而平市,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以商賈阜貨而行布,以量度成賈而徵儥,以質劑結信而止訟,以賈民禁偽而除詐,以刑罰禁虣而去盜,以泉府同貨而斂賒。大市日昃而市,百族為主;朝市朝時而市,商賈為主;夕市夕時而市,販夫販婦為主。凡市入,則胥執鞭度守門,市之群吏平肆、展成奠賈,上旌于思次以令市。市師蒞焉,而聽大治大訟。胥師、賈師蒞于介次,而聽小治小訟。凡萬民之期于市者、辟布者、量度者、刑戮者各于其地之敘。凡得貨賄、六畜者亦如之,三日而舉之。凡治市之貨賄、六畜、珍異,亡者使有,利者使阜,害者使亡,靡者使微。凡通貨賄,以璽節出入之。國兇、荒、札、喪,則市無征而作布。凡市偽飾之禁,在民者十有二,在商者十有二,在賈者十有二,在工者十有二。市刑:小刑憲罰,中刑徇罰,大刑撲罰,其附于刑者歸于士。國君過市,則刑人赦;夫人過市,罰一幕;世子過市,罰一帟;命夫過市,罰一蓋;命婦過市,罰一帷。凡會同、師役,市司帥賈師而從,治其市政,掌其賣儥之事。

質人: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珍異。凡賣儥者質劑焉,大市以質,小市以劑。掌稽市之書契,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巡而考之,犯禁者舉而罰之。凡治質劑者,國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國期,期內聽,期外不聽。

廛人:掌斂市絘布、總布、質布、罰布、廛布而入于泉府。凡屠者,斂其皮角筋骨,入于玉府。凡珍異之有滯者,斂而入于膳府。

胥師:各掌其次之政令,而平其貨賄,憲刑禁焉。察其詐偽、飾行、儥慝者而誅罰之。聽其小治小訟而斷之。

賈師:各掌其次之貨賄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賈,然後令市。凡天患,禁貴儥者,使有恒賈。四時之珍異,亦如之。凡國之賣儥,各帥其屬而嗣掌其月。凡師役、會同,亦如之。

司虣:掌憲市之禁令,禁其鬭囂者,與其虣亂者、出入相陵犯者、以屬游飲食于市者。若不可禁,則搏而戮之。

司稽: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與其不物者而搏之。掌執市之盜賊以徇,且刑之。

胥:各掌其所治之政,執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襲其不正者。凡有罪者,撻戮而罰之。

肆長:各掌其肆之政令。陳其貨賄,名相近者相遠也,實相近者相爾也,而平正之。斂其總布,掌其戒禁。

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斂市之不售、貨之滯于民用者,以其賈買之,物褐而書之,以待不時而買者。買者各從其抵,都鄙從其主,國人、郊人從其有司,然後予之。凡賒者,祭祀無過旬日,喪紀無過三月。凡民之貸者,與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國服為之息。凡國事之財用,取具焉。歲終,則會其出入而納其餘。

司門:掌授管鍵,以啟閉國門。幾出入不物者,正其貨賄。凡財物犯禁者舉之,以其財養死政之老與其孤。祭祀之牛牲系焉,監門養之。凡歲時之門,受其餘。凡四方之賓客造焉,則以告。

司關:掌國貨之節,以聯門市。司貨賄之出入者,掌其治禁與其征廛。凡貨不出於關者,舉其貨,罰其人。凡所達貨賄者,則以節傳出之。國兇札,則無關門之征,猶幾。凡四方之賓客叩關,則為之告。有外內之送令,則以節傳出內之。

掌節:掌守邦節而辨其用,以輔王命。守邦國者用玉節,守都鄙者用角節。凡邦國之使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金也,以英蕩輔之。門關用符節,貨賄用璽節,道路用旌節——皆有期以反節。凡通達於天下者必有節,以傳輔之。無節者,有幾則不達。

遂人:掌邦之野。以土地之圖經田野,造縣鄙形體之法。五家為鄰,五鄰為里,四里為酂,五酂為鄙,五鄙為縣,五縣為遂,皆有地域,溝樹之。使各掌其政令刑禁,以歲時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簡其兵器,教之稼穡。凡治野:以下劑致甿,以田里安甿,以樂昏擾甿,以土宜教甿稼穡,以興耡利甿,以時器勸甿,以疆予任甿,以土均平政。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頒田里:上地,夫一廛,田百畝,萊五十畝,餘夫亦如之;中地,夫一廛,田百畝,萊百畝,餘夫亦如之;下地,夫一廛,田百畝,萊二百畝,餘夫亦如之。凡治野: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百夫有洫,洫上有涂;千夫有澮,澮上有道;萬夫有川,川上有路,以達于畿。以歲時登其夫家之眾寡及其六畜、車輦,辨其老幼、廢疾與其施舍者,以頒職作事,以令貢賦,以令師田,以起政役。若起野役,則令各帥其所治之民而至,以遂之大旗致之,其不用命者誅之。凡國祭祀,共野牲,令野職。凡賓客,令修野道而委積。大喪,帥六遂之役而致之,掌其政令;及葬,帥而屬六綍;及窆,陳役。凡事致野役,而師田作野民,帥而至,掌其政治禁令。

遂師:各掌其遂之政令戒禁。以時登其夫家之眾寡、六畜、車輦,辨其施舍與其可任者。經牧其田野,辨其可食者,周知其數而任之,以徵財征。作役事,則聽其治訟。巡其稼穡,而移用其民,以救其時事。凡國祭祀,審其誓戒,共其野牲。入野職、野賦于玉府。賓客,則巡其道修,庀其委積。大喪,使帥其屬以幄帟先,道野役;及窆,抱磨,共丘籠及蜃車之役。軍旅、田獵,平野民,掌其禁令,比敘其事而賞罰。

遂大夫:各掌其遂之政令。以歲時稽其夫家之眾寡、六畜、田野,辨其可任者與其可施舍者,以教稼穡,以稽功事。掌其政令戒禁,聽其治訟。令為邑者,歲終則會政致事。正歲,簡稼器,修稼政。三歲大比,則帥其吏而興甿,明其有功者,屬其地治者。凡為邑者,以四達戒其功事,而誅賞廢興之。

縣正:各掌其縣之政令徵比,以頒田里,以分職事;掌其治訟,趨其稼事而賞罰之。若將用野民師、田、行、役、移執事,則帥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則稽功會事而誅賞。

鄙師:各掌其鄙之政令、祭祀。凡作民,則掌其戒令。以時數其眾庶,而察其媺惡而誅賞。歲終,則會其鄙之政而致事。

酂長:各掌其酂之政令,以時校登其夫家,比其眾寡,以治其喪紀、祭祀之事。若作其民而用之,則以旗鼓兵革帥而至。若歲時簡器,與有司數之。凡歲時之戒令皆聽之,趨其耕耨,稽其女功。

里宰:掌比其邑之眾寡與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以歲時合耦于耡,以治稼穡,趨其耕耨,行其秩敘,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徵斂其財賦。

鄰長:掌相糾相受。凡邑中之政,相贊。徙于他邑,則從而授之。

旅師:掌聚野之耡粟、屋粟、間粟而用之。以質劑致民,平頒其興積,施其惠,散其利,而均其政令。凡用粟,春頒而秋斂之。凡新甿之治皆聽之,使無征役,以地之媺惡為之等。

稍人:掌令丘乘之政令。若有會、同、師、田、行、役之事,則以縣師之法作其同徒、輂輦,帥而以至,治其政令,以聽於司馬。大喪,帥蜃車與其役以至,掌其政令,以聽於司徒。

委人:掌斂野之賦,斂薪芻,凡疏材、木材,凡畜聚之物。以稍聚待賓客,以甸聚待覊旅。凡其餘聚以待頒賜。以式法共祭祀之薪蒸木材。賓客,共其芻薪。喪紀,共其薪蒸木材。軍旅,共其委積薪芻凡疏材,共野委兵器與其野囿財用。凡軍旅之賓客,館焉。

土均:掌平土地之政,以均地守,以均地事,以均地貢,以和邦國都鄙之政令、刑禁與其施舍。禮俗、喪紀、祭祀,皆以地媺惡為輕重之法而行之,掌其禁令。

草人:掌土化之法以物地,相其宜而為之種。凡糞種,骍剛用牛,赤緹用羊,墳壤用麋,渴澤用鹿,咸瀉用貆,勃壤用狐,埴壚用豕,強檻用蕡,輕票用犬。

稻人:掌稼下地。以潴畜水,以防止水,以溝蕩水,以遂均水,以列舍水,以澮寫水,以涉揚其芟,作田。凡稼澤,夏以水殄草而芟荑之。澤草所生,種之芒種。旱暵,共其雩斂。喪紀,共其葦事。

土訓:掌道地圖,以詔地事。道地慝,以辨地物而原其生,以詔地求。王巡守,則夾王車。

誦訓:掌道方志,以詔觀事。掌道方慝,以詔辟忌,以知地俗。王巡守,則夾王車。

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為之厲而為之守禁。仲冬斬陽木,仲夏斬陰木。凡服耜,斬季材,以時入之。令萬民時斬材,有期日。凡邦工入山林而掄材,不禁。春秋之斬木不入禁。凡竊木者有刑罰,若祭山林,則為主而修除,且蹕。若大田獵,則萊山田之野;及弊田,植虞旗于中,致禽而珥焉。

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時計林麓而賞罰之。若斬木材,則受法于山虞,而掌其政令。

川衡:掌巡川澤之禁令而平其守。以時舍其守,犯禁者,執而誅罰之。祭祀、賓客,共川奠。

澤虞:掌國澤之政令,為之厲禁。使其地之人守其財物,以時入之于玉府,頒其餘于萬民。凡祭祀、賓客,共澤物之奠。喪紀,共其葦蒲之事。若大田獵,則萊澤野;及弊田,植虞旌以屬禽。

跡人:掌邦田之地政,為之厲禁而守之。凡田獵者受令焉。禁麑卵者與其毒矢射者。

礦人:掌金至錫石之地,而為之厲禁以守之。若以時取之,則物其地,圖而授之。巡其禁令。

角人:掌以時徵齒角凡骨物於山澤之農,以當邦賦之政令。以度量受之,以共財用。

羽人:掌以時徵羽翮之政于山澤之農,以當邦賦之政令。凡受羽,十羽為審,百羽為摶,十摶為縛。

掌葛:掌以時徵絺绤之材于山農,凡葛征,徵草貢之材于澤農,以當邦賦之政令。以權度受之。

掌染草:掌以春秋斂染草之物,以權量受之,以待時而頒之。

掌炭:掌灰物炭物之徵令,以時入之。以權量受之,以共邦之用,凡炭灰之事。

掌荼:掌以時聚荼以共喪事。徵野疏材之物,以待邦事,凡畜聚之物。

掌蜃:掌斂互物蜃物,以共闉壙之蜃。祭祀,共蜃器之蜃。共白盛之蜃。

囿人:掌囿游之獸禁。牧百獸。祭祀、喪紀、賓客,共其生獸、死獸之物。

場人:掌國之場圃,而樹之果蓏珍異之物,以時斂而藏之。凡祭祀、賓客,共其果蓏,享亦如之。

廩人:掌九穀之數,以待國之匪頒、赒賜、稍食。以歲之上下數邦用,以知足否,以詔穀用,以治年之兇豐。凡萬民之食食者,人四釜,上也;人三釜,中也;人二釜,下也。若食不能人二釜,則令邦移民就穀,詔王殺邦用。凡邦有會、同、師、役之事,則治其糧與其食。大祭祀,則接盛。

舍人:掌平宮中之政,分其財守,以法掌其出入。凡祭祀,共簠簋,實之,陳之。賓客,亦如之,共其禮:車米、筥米、芻米。喪紀,共飯米、熬穀。以歲時縣穜稑之種,以共王后之春獻種。掌米粟之出入,辨其物。歲終,則會計其政。

倉人:掌粟入之藏。辨九穀之物,以待邦用。若穀不足,則止餘法用;有餘,則藏之,以待兇而頒之。凡國之大事,共道路之穀積、食飲之具。

司祿:闕。

司稼:掌巡邦野之稼,而辨穜稑之種,周知其名,與其所宜地,以為法而縣于邑閭。巡野觀稼,以年之上下出斂法。掌均萬民之食,而赒其急,而平其興。

舂人:掌共米物。祭祀,共其粢盛之米。賓客,共其牢禮之米。凡饗食,共其食米。掌凡米事。

饎人:掌凡祭祀共盛,共王及後之六食。凡賓客,共其簠簋之實,饗食亦如之。

槁人:掌共外內朝冗食者之食。若饗耆老、孤子、士庶子,共其食。掌豢祭祀之犬。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春官宗伯,使帥其屬而掌邦禮,以佐王和邦國。禮官之屬:

大宗伯,卿一人。小宗伯,中大夫二人。肆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郁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鬯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

雞人:下士一人;史一人,徒四人。

司尊彝:下士二人;府四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幾筵: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天府:上士一人,中士二人;府四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典瑞: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

典命: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

司服: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胥一人,徒十人。

典祀: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守祧:奄八人,女祧每廟二人,奚四人。

世婦:每宮卿二人,下大夫四人,中士八人,女府二人,女史二人,奚十有六人。

內宗,凡內女之有爵者。

外宗,凡外女之有爵者。

冢人: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墓大夫: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職喪: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大司樂:中大夫二人。樂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大胥:中士四人。小胥,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大師:下大夫二人。小師,上士四人。瞽朦,上瞽四十人,中瞽百人,下瞽百有六十人。視瞭,三百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典同: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磬師: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鐘師: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笙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

鎛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韎師: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舞者十有六人,徒四十人。

旄人:下士四人;舞者眾寡無數,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龠師: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龠章: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鞮鞻氏: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典庸器:下士四人;府四人,史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干: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大卜,下大夫二人。卜師,上士四人。卜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龜人: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菙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占人:下士八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八人。

筮人: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占夢:中士二人;史二人,徒四人。

視祲:中士二人;史二人,徒四人。

大祝,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小祝,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喪祝: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甸祝: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四人。

詛祝: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四人。

司巫: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一人,徒十人。

男巫,無數;女巫,無數;其師,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大史,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小史,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馮相氏: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保章氏: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內史:中大夫一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外史: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御史:史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其史百有二十人,府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巾車: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工百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典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車仆: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常: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都宗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家宗人,如都宗人之數。凡以神士者無數,以其藝為之貴賤之等。

大宗伯之職:

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之禮,以佐王建保邦國。

以吉禮事邦國之鬼神示: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實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風師、雨師。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嶽,以貍沈祭山林川澤,以副辜祭四方百物。以肆獻祼享先王,以饋食享先王,以祠春享先王,以礿夏享先王,以嘗秋享先王,以烝冬享先王。

以兇禮哀邦國之憂:以喪禮哀死亡,以荒禮哀兇札,以吊禮哀禍災,以禬禮哀圍敗,以恤禮哀寇亂。

以賓禮親邦國:春見曰朝,夏見曰宗,秋見曰覲,冬見曰遇,時見曰會,殷見曰同,時聘曰問,殷覜曰視。

以軍禮同邦國:大師之禮,用眾也;大均之禮,恤眾也;大田之禮,簡眾也;大役之禮,任眾也;大封之禮,合眾也。

以嘉禮親萬民:以飲食之禮親宗族兄弟,以婚冠之禮親成男女,以賓射之禮親故舊朋友,以饗燕之禮親四方之賓客,以脤膰之禮親兄弟之國,以賀慶之禮親異姓之國。

以九儀之命正邦國之位:壹命受職,再命受服,三命受位,四命受器,五命賜則,六命賜官,七命賜國,八命作牧,九命作伯。

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國:王執鎮圭,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子執穀璧,男執蒲璧。

以禽作六摯,以等諸臣: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執雁,士執雉,庶人執鶩,工商執雞。

以玉作六器,以禮天地四方:以蒼璧禮天,以黃琮禮地,以青圭禮東方,以赤璋禮南方,以白琥禮西方,以玄璜禮北方。皆有牲幣,各放其器之色。

以天產作陰德,以中禮防之。以地產作陽德,以和樂防之。以禮樂合天地之化、百物之產,以事鬼神,以諧萬民,以致百物。

凡祀大神、享大鬼、祭大示,帥執事而卜日,宿,視滌濯,蒞玉鬯,省牲、鑊,奉玉粢,詔大號,治其大禮,詔相王之大禮。若王不與祭祀,則攝位。凡大祭祀,王后不與,則攝而薦豆籩,徹。

大賓客,則攝而載果。朝覲會同,則為上相。大喪,亦如之。王哭諸侯,亦如之。王命諸侯,則儐。國有大故,則旅上帝及四望。王大封,則先告後土。乃頒祀於邦國、都家、鄉邑。

小宗伯之職:

掌建國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廟。兆五帝於四郊,四望、四類,亦如之。兆山川、丘陵、墳衍,各因其方。

掌五禮之禁令與其用等。辨廟祧之昭穆。辨吉兇之五服、車旗、宮室之禁。

掌三族之別,以辨親疏——其正室皆謂之「門子」——掌其政令。

毛六牲,辨其名物而頒之於五官,使共奉之。辨六粢之名物與其用,使六宮之人共奉之。辨六彝之名物,以待果將。辨六尊之名物,以待祭祀、賓客。

掌衣服、車旗、宮室之賞賜。

掌四時祭祀之序事與其禮。若國大貞,則奉玉帛以詔號。大祭祀,省牲,視滌濯。祭之日,逆粢,省鑊,告時於王,告備於王。

凡祭祀、賓客,以時將瓚果。詔相祭祀之小禮。凡大禮,佐大宗伯。賜卿、大夫、士爵,則儐。小祭祀,掌事,如大宗伯之禮。大賓客,受其將幣之齎。若大師,則帥有司而立軍社、奉主車。若軍將有事,則與祭有司將事於四望。若大甸,則帥有司而饁獸於郊,遂頒禽。大災,及執事禱祠於上下神示。

王崩,大肆,以秬鬯渳。及執事蒞大斂、小斂,帥異族而佐。縣衰冠之式於路門之外。及執事視葬獻器,遂哭之。卜葬兆,甫竁,亦如之。既葬,詔相喪祭之禮。成葬而祭墓,為位。

凡王之會同、軍旅、甸役之禱祠,肄儀為位。國有禍災,則亦如之。凡天地之大災,類社稷宗廟,則為位。

凡國之大禮,佐大宗伯。凡小禮,掌事,如大宗伯之儀。

肆師之職:

掌立國祀之禮,以佐大宗伯。立大祀,用玉帛、牲牷。立次祀,用牲幣。立小祀,用牲。以歲時序其祭祀及其祈珥。大祭祀,展犧牲,繫於牢,頒於職人。凡祭祀之卜日、宿為期,詔相其禮,視滌濯亦如之。祭之日,表粢盛,告潔;展器陳,告備;及果,築煮。相治小禮,誅其慢怠者。掌兆中、廟中之禁令。凡祭祀禮成,則告事畢。

大賓客,蒞筵幾,築煮,贊果將。大朝覲,佐儐。共設匪甕之禮。饗食,授祭。與祝侯禳於疆及郊。

大喪,大渳以鬯,則築煮。令外內命婦序哭。禁外內命男女之衰不中法者,且授之杖。

凡師甸,用牲於社宗,則為位。類造上帝,封於大神,祭兵于山川,亦如之。凡師不功,則助牽主車。凡四時之大甸獵,祭表貉,則為位。

嘗之日,蒞卜來歲之芟。獼之日,蒞卜來歲之戒。社之日,蒞卜來歲之稼。

若國有大故,則令國人祭。歲時之祭祀,亦如之。凡卿大夫之喪,相其禮。凡國之大事,治其禮儀,以佐宗伯。凡國之小事,治其禮儀而掌其事,如宗伯之禮。

郁人:掌祼器。凡祭祀、賓客之祼事,和郁鬯以實彝而陳之。凡祼玉,濯之陳之,以贊祼事。詔祼將之儀與其節。凡祼事,沃盥。大喪之渳,共其肆器;及葬,共其祼器,遂貍之。大祭祀,與量人受舉斝之卒爵而飲之。

鬯人:掌共秬鬯而飾之。凡祭祀,社壝用大罍,萗門用瓢齎,廟用修。凡山川四方用蜃,凡埋事用概,凡副事用散。大喪之大渳,設斗,共其釁鬯。凡王之齊事,共其秬鬯;凡王吊臨,共介鬯。

雞人:掌共雞牲,辨其物。大祭祀,夜呼旦以叫百官。凡國之大賓客、會同、軍旅、喪紀,亦如之。凡國事為期,則告之時。凡祭祀,面禳,釁,共其雞牲。

司尊彝:掌六尊、六彝之位,詔其酌,辨其用與其實。春祠、夏礿,祼用雞彝、鳥彝,皆有舟。其朝踐用兩獻尊,其再獻用兩象尊,皆有舟。諸臣之所昨也。秋嘗、冬烝,祼用斝彝、黃彝,皆有舟。其朝獻用兩著尊,其饋獻用兩壺尊,皆有罍。諸臣之所昨也。凡四時之間祀、追享、朝享,祼用虎彝、蜼彝,皆有舟。其朝踐用兩大尊,其再獻用兩山尊,皆有罍。諸臣之所昨也。凡六彝、六尊之酌,郁齊獻酌,醴齊縮酌,盎齊涗酌,凡酒修酌。大喪,存奠彝,大旅亦如之。

司幾筵:掌五幾、五席之名物,辨其用與其位。凡大朝覲、大饗射,凡封國、命諸侯,王位設黼依,依前南鄉,設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加次席黼純,左右玉幾。祀先王、昨席,亦如之。諸侯祭祀席蒲筵繢純,加莞席紛純,右雕幾。昨席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筵國賓於牖前亦如之,左彤幾。甸役,則設熊席,右漆幾。凡喪事,設葦席,右素幾。其柏席用萑,黼純。諸侯則紛純,每敦一幾。凡吉事變幾,兇事仍幾。

天府:掌祖廟之守藏與其禁令。凡國之玉鎮、大寶器藏焉。若有大祭、大喪,則出而陳之;既事,藏之。凡官府鄉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以詔王察群吏之治。上春,釁寶鎮及寶器。凡吉兇之事,祖廟之中沃盥,執燭。季冬,陳玉以貞來歲之媺惡。若遷寶,則奉之。若祭天之司民、司祿而獻民數、穀數,則受而藏之。

典瑞:掌玉瑞、玉器之藏,辨其名物與其用事,設其服飾。王晉大圭,執鎮圭,繅藉五采五就,以朝日。公執桓圭,侯執信圭,伯執躬圭,繅皆三采三就;子執穀璧,男執蒲璧,繅皆二采再就;以朝、覲、宗、遇、會、同於王。諸侯相見,亦如之。瑑圭璋璧琮,繅皆二采一就,以覜聘。四圭有邸,以祀天、旅上帝。兩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祼圭有瓚,以肆先王,以祼賓客。圭璧,以祀日月星辰。璋邸射,以祀山川,以造贈賓客。土圭以致四時日月,封國則以土地。珍圭以徵守,以恤兇荒。牙璋以起軍旅,以治兵守。璧羨以起度。駔圭、璋、璧、琮、琥、璜之渠眉,疏璧琮以斂屍。穀圭以和難,以聘女。琬圭以治德,以結好。琰圭以易行,以除慝。大祭祀,大旅,凡賓客之事,共其玉器而奉之。大喪,共飯玉、含玉、贈玉。凡玉器,出則共奉之。

典命:掌諸侯之五儀、諸臣之五等之命。上公九命為伯,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九為節。侯伯七命,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七為節。子男五命,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皆以五為節。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其國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亦如之。凡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攝其君,則下其君之禮一等;未誓,則以皮帛繼子男。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視小國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壹命,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各視其命之數;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壹命,其士不命,其宮室、車旗、衣服、禮儀各視其命之數。

司服:掌王之吉兇衣服,辨其名物與其用事。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則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則袞冕;享先公,饗,射,則鷩冕;祀四望山川,則毳冕;祭社稷、五祀,則希冕;祭群小祀,則玄冕。凡兵事,韋弁服。視朝,則皮弁服。凡甸,冠弁服。凡兇事,服弁服。凡吊事,弁絰服。凡喪,為天王斬衰,為王后齊衰。王為三公六卿錫衰,為諸侯緦衰,為大夫、士疑衰,其首服皆弁絰。大札、大荒、大災,素服。公之服,自袞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鷩冕而下,如公之服。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其兇服,加以大功、小功。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其兇服亦如之。其齊服有玄端、素端。凡大祭祀、大賓客,共其衣服而奉之。大喪,共其復衣服、斂衣服、奠衣服、廞衣服,皆掌其陳序。

典祀:掌外祀之兆守,皆有域,掌其禁令。若以時祭祀,則帥其屬而修除,徵役於司隸而役之。及祭,帥其屬而守其厲禁而蹕之。

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廟祧,其遺衣服藏焉。若將祭祀,則各以其服授屍,其廟,則有司修除之;其祧,則守祧黝堊之。既祭,則藏其隋與其服。

世婦:掌女宮之宿戒及祭祀,比其具。詔王后之禮事。帥六宮之人共粢盛。相外內宗之禮事。大賓客之饗食,亦如之。大喪,比外內命婦之朝莫器不敬者,而苛罰之。凡王后有拜事於婦人,則詔相。凡內事有達於外官者,世婦掌之。

內宗:掌宗廟之祭祀,薦加豆籩。及以樂徹,則佐傳豆籩。賓客之饗食,亦如之。王后有事,則從。大喪,序哭者;哭諸侯,亦如之。凡卿大夫之喪,掌其吊臨。

外宗:掌宗廟之祭祀,佐王后薦玉豆,視豆籩;及以樂徹,亦如之。王后以樂羞粢,則贊。凡王后之獻,亦如之。王后不與,則贊宗伯。小祭祀,掌事;賓客之事,亦如之。大喪,則敘外內朝莫哭者,哭諸侯亦如之。

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為之圖。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為左右。凡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後,各以其族。凡死於兵者,不入兆域。凡有功者居前。以爵等為丘封之度與其樹數。大喪既有日,請度甫竁,遂為之屍;及竁,以度為丘隧,共喪之窆器;及葬,言鸞車象人;及窆,執斧以蒞;遂入,藏兇器。正墓位,蹕墓域,守墓禁。凡祭墓,為屍。凡諸侯及諸臣葬於墓者,授之兆,為之蹕,均其禁。

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為之圖。令國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正其位,掌其度數,使皆有私地域。凡爭墓地者,聽其獄訟。帥其屬而巡墓厲,居其中之室以守之。

職喪:掌諸侯之喪及卿、大夫、士凡有爵者之喪,以國之喪禮蒞其禁令,序其事。凡國有司以王命有事焉,則詔贊主人。凡其喪祭,詔其號,治其禮。凡公有司之所共,職喪令之,趣其事。

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焉。凡有道者、有德者,使教焉;死則以為樂祖,祭於瞽宗。以樂德教國子:中和、只庸、孝友。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以樂舞教國子舞《雲門》、《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示,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安賓客,以說遠人,以作動物。乃分樂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乃奏黃鐘,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乃奏大蔟,歌應鐘,舞《咸池》,以祭地示。乃奏姑洗,歌南呂,舞《大韶》,以祀四望。乃奏蕤賓,歌函鐘,舞《大夏》,以祭山川。乃奏夷則,歌小呂,舞《大濩》,以享先妣。乃奏無射,歌夾鐘,舞《大武》,以享先祖。凡六樂者,文之以五聲,播之以八音。凡六樂者,一變而致羽物及川澤之示,再變而致祼物及山林之示,三變而致鱗物及丘陵之示,四變而致毛物及墳衍之示,五變而致介物及土示,六變而致象物及天神。

凡樂,圜鐘為宮,黃鐘為角,大蔟為徵,姑洗為羽,雷鼓雷鞀,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凡樂,函鐘為宮,大蔟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靈鼓靈鞀,孫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示皆出,可得而禮矣。凡樂,黃鐘為宮,大呂為角,大蔟為徵,應鐘為羽,路鼓路鞀,陰竹之管,龍門之琴瑟,《九德》之歌,《九韶》之舞;於宗廟之中奏之,若樂九變,則人鬼可得而禮矣!

凡樂事:大祭祀,宿縣,遂以聲展之。王出入,則令奏《王夏》;屍出入,則令奏《肆夏》;牲出入,則令奏《昭夏》。帥國子而舞。大饗不入牲,其他皆如祭祀。大射,王出入,令奏《王夏》;及射,令奏《騶虞》。詔諸侯以弓矢舞。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鐘鼓。王師大獻,則令奏愷樂。凡日月食,四鎮五嶽崩,大傀異災,諸侯薨,令去樂。大札、大兇、大災、大臣死,凡國之大憂,令弛縣。凡建國,禁其淫聲、過聲、兇聲、慢聲。大喪,蒞廞樂器;及葬,藏樂器,亦如之。

樂師:掌國學之政,以教國子小舞。凡舞,有帗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教樂儀,行以《肆夏》,趨以《采薺》,車亦如之。環拜,以鐘鼓為節。凡射,王以《騶虞》為節,諸侯以《貍首》為節,大夫以《采蘋》為節,士以《采蘩》為節。凡樂,掌其序事,治其樂政。凡國之小事用樂者,令奏鐘鼓。凡樂成,則告備。詔來瞽皋舞;及徹,帥學士而歌徹;令相。饗食諸侯,序其樂事,令奏鐘鼓,令相,如祭之儀。燕射,帥射夫以弓矢舞。樂出入,令奏鐘鼓。凡軍大獻,教愷歌,遂倡之。凡喪,陳樂器,則帥樂官;及序哭,亦如之。凡樂官,掌其政令,聽其治訟。

大胥:掌學士之版,以待致諸子。春,入學,舍采合舞。秋,頒學合聲。以六樂之會正舞位,以序出入舞者,比樂官,展樂器。凡祭祀之用樂者,以鼓徵學士。序宮中之事。

小胥:掌學士之徵令而比之,觥其不敬者,巡舞列而撻其怠慢者。正樂縣之位,王宮縣,諸侯軒縣,卿大夫判縣,士特縣,辨其聲。凡縣鐘磬,半為堵,全為肆。

大師: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陽聲:黃鐘、大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陰聲:大呂、應鐘、南呂、函鐘、小呂、夾鐘。皆文之以五聲:宮、商、角、徵、羽。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絲、木、匏、竹。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以六德為之本,以六律為之音。大祭祀:帥瞽登歌,令奏擊拊;下管,播樂器,令奏鼓朄。大饗,亦如之。大射,帥瞽而歌射節。大師,執同律以聽軍聲而詔吉兇。大喪,帥瞽而廞;作柩謚。凡國之瞽矇,正焉。

小師:掌教鼓鞀、柷、敔、塤、簫、管、弦、歌。大祭祀:登歌擊拊,下管,擊應鼓;徹,歌。大饗,亦如之。大喪,與廞。凡小祭祀、小樂事,鼓。掌六樂聲音之節與其和。

瞽矇:掌播鞀、柷、敔、塤、簫、管、弦、歌。諷誦詩,世奠系,鼓琴瑟。掌《九德》、六詩之歌,以役大師。

視瞭:掌凡樂事播鞀,擊頌磬、笙磬。掌大師之縣。凡樂事,相瞽。大喪,廞樂器;大旅,亦如之。賓、射,皆奏其鐘鼓;鼜、愷獻,亦如之。

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陰陽之聲,以為樂器。凡聲,高聲礘,正聲緩,下聲肆,陂聲散,險聲斂,達聲贏,微聲韽,回聲衍,侈聲筰,弇聲郁,薄聲甄,厚聲石。凡為樂器,以十有二律為之數度,以十有二聲為之齊量。凡和樂亦如之。

磬師:掌教擊磬、擊編鐘。教縵樂、燕樂之鐘磬。凡祭祀,奏縵樂。

鐘師:掌金奏。凡樂事,以鐘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納夏》、《章夏》、《齊夏》、《族夏》、《祴夏》、《驁夏》。凡祭祀、饗食,奏燕樂。凡射:王,奏《騶虞》;諸侯,奏《貍首》;卿大夫,奏《采蘋》;士,奏《采蘩》。掌鼙,鼓縵樂。

笙師:掌教吹竽、笙、塤、龠、簫、篪、笛、管,舂牘、應、雅,以教祴樂。凡祭祀、饗、射,共其鐘笙之樂,燕樂亦如之。大喪,廞其樂器;及喪,奉而藏之。大旅,則陳之。

鎛師:掌金奏之鼓。凡祭祀,鼓其金奏之樂;饗食、賓射,亦如之。軍大獻,則鼓其愷樂。凡軍之夜三鼜,皆鼓之;守鼜,亦如之。大喪,廞其樂器,奉而藏之。

韎師:掌教韎樂。祭祀,則帥其屬而舞之;大饗,亦如之。

旄人:掌教舞散樂、舞夷樂。凡四方之以舞仕者屬焉。凡祭祀、賓客,舞其燕樂。

龠師:掌教國子舞羽吹龠。祭祀,則鼓羽龠之舞;賓客、饗食,則亦如之。大喪,廞其樂器,奉而藏之。

龠章:掌土鼓、豳龠。中春,晝擊土鼓、吹《豳》詩,以逆暑。中秋,夜迎寒,亦如之。凡國祈年于田祖,吹《豳》雅,擊土鼓,以樂田畯。國祭蠟,則吹《豳》頌,擊土鼓,以息老物。

鞮鞻氏:掌四夷之樂與其聲歌。祭祀,則吹而歌之;燕,亦如之。

典庸器:掌藏樂器、庸器。及祭祀,帥其屬而設筍虡、陳庸器;饗食、賓射,亦如之。大喪,廞筍虡。

司干:掌舞器。祭祀,舞者既陳,則授舞器;既舞,則受之。賓、饗,亦如之。大喪,廞舞器;及葬,奉而藏之。

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經兆之體,皆百有二十,其頌皆千有二百。掌三易之法,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其經卦皆八,其別皆六十有四。掌三夢之法,一曰「致夢」,二曰「觭夢」,三曰「咸陟」。其經運十,其別九十。以邦事作龜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與,四曰謀,五曰果,六曰至,七曰雨,八曰瘳。以八命者贊三兆、三易、三夢之占,以觀國家之吉兇,以詔救政。凡國大貞,卜立君,卜大封,則視高作龜。大祭祀,則視高命龜。凡小事,蒞卜。國大遷、大師,則貞龜。凡旅,陳龜。凡喪事,命龜。

卜師:掌開龜之四兆,一曰方兆,二曰功兆,三曰義兆,四曰弓兆。凡卜事,視高。揚火以作龜,致其墨。凡卜,辨龜之上下、左右、陰陽,以授命龜者而詔相之。

龜人:掌六龜之屬,各有名物。天龜曰靈屬,地龜曰繹屬,東龜曰果屬,西龜曰雷屬,南龜曰獵屬,北龜曰若屬。各以其方之色與其體辨之。凡取龜用秋時,攻龜用春時,各以其物入於龜室。上春釁龜,祭祀先卜。若有祭事,則奉龜以往;旅亦如之,喪亦如之。

菙氏:掌共燋契,以待卜事。凡卜,以明火爇燋,遂吹其焌契,以授卜師,遂役之。

占人:掌占龜,以八筮佔八頌,以八卦占筮之八故,以視吉兇。凡卜筮,君占體,大夫占色,史占墨,卜人占坼。凡卜筮,既事,則系幣以比其命。歲終,則計其占之中否。

筮人:掌三易以辨九筮之名,一曰「連山」,二曰「歸藏」,三曰「周易」。九筮之名,一曰巫更,二曰巫咸,三曰巫式,四曰巫目,五曰巫易,六曰巫比,七曰巫祠,八曰巫參,九曰巫環。以辨吉兇。凡國之大事,先筮而後卜。上春,相筮。凡國事,共筮。

占夢:掌其歲時,觀天地之會,辨陰陽之氣。以日月星辰佔六夢之吉兇,一曰正夢,二曰噩夢,三曰思夢,四曰寤夢,五曰喜夢,六曰懼夢。季冬,聘王夢,獻吉夢於王,王拜而受之。乃舍萌於四方,以贈惡夢,遂令始難驅疫。

視祲:掌十輝之法,以觀妖祥,辨吉兇。一曰祲,二曰象,三曰鑴,四曰監,五曰闇,六曰瞢,七曰彌,八曰敘,九曰隮,十曰想。掌安宅敘降。正歲,則行事;歲終,則弊其事。

大祝:掌六祝之辭,以事鬼神示,祈福祥,求永貞。一曰順祝,二曰年祝,三曰吉祝,四曰化祝,五曰瑞祝,六曰策祝。掌六祈以同鬼神示,一曰類,二曰造,三曰禬,四曰萗,五曰攻,六曰說。作六辭以通上下、親疏、遠近,一曰辭,二曰命,三曰誥,四曰會,五曰禱,六曰誄。辨六號,一曰神號,二曰鬼號,三曰示號,四曰牲號,五曰粢號,六曰幣號。辨九祭,一曰命祭,二曰衍祭,三曰炮祭,四曰周祭,五曰振祭,六曰擩祭,七曰絕祭,八曰繚祭,九曰共祭。辨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頓首,三曰空首,四曰振動,五曰吉拜,六曰兇拜,七曰奇拜,八曰褒拜,九曰肅拜,以享右祭祀。凡大禋祀、肆享、祭示,則執明水火而號祝。隋釁,逆牲逆屍,令鐘鼓;右亦如之。來瞽,令皋舞。相屍禮。既祭,令徹。大喪,始崩,以肆鬯渳屍,相飯,贊斂,徹奠,言甸人讀禱;付、練、祥,掌國事。國有大故、天災,彌祀社稷,禱祠。大師,宜於社,造於祖,設軍社,類上帝,國將有事於四望,及軍歸獻於社,則前祝。大會同,造於廟,宜於社,過大山川,則用事焉;反行,舍奠。建邦國,先告後土,用牲幣。禁督逆祀命者。頒祭號於邦國都鄙。

小祝:掌小祭祀將事侯、禳、禱、祠之祝號,以祈福祥,順豐年,逆時雨,寧風旱,彌災兵,遠罪疾。大祭祀,逆粢盛,送逆屍,沃屍盥,贊隋,贊徹,贊奠。凡事,佐大祝。大喪,贊渳,設熬,置銘;及葬,設道齎之奠,分禱五祀。大師,掌釁祈號祝。有寇戎之事,則保郊,祀於社。凡外內小祭祀、小喪紀、小會同、小軍旅,掌事焉。

喪祝:掌大喪勸防之事。及辟,令啟。及朝,御柩,乃奠。及祖,飾棺,乃載,遂御。及葬,御柩出宮,乃代。及壙,說載除飾。小喪,亦如之。掌喪祭祝號。王吊,則與巫前。掌勝國邑之社稷之祝號,以祭祀禱祠焉。凡卿、大夫之喪,掌事而斂飾棺焉。

甸祝:掌四時之田表貉之祝號。舍奠於祖廟,禰亦如之。師甸,致禽於虞中,乃屬禽;及郊,饁獸,舍奠於祖禰,乃斂禽。禂牲、禂馬,皆掌其祝號。

詛祝:掌盟、詛、類、造、攻、說、禬、萗之祝號。作盟詛之載辭,以敘國之信用,以質邦國之劑信。

司巫:掌群巫之政令。若國大旱,則帥巫而舞雩。國有大災,則帥巫而造巫恆。祭祀,則共匰主及道布及蒩館。凡祭事,守瘞。凡喪事,掌巫降之禮。

男巫:掌望祀、望衍,授號,旁招以茅。冬堂贈,無方無算。春招弭,以除疾病。王吊,則與祝前。

女巫:掌歲時祓除、釁浴。旱暵則舞雩。若王后吊,則與祝前。凡邦之大災,歌哭而請。

大史: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國之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則以逆都鄙之治。凡辨法者考焉,不信者刑之。凡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有約劑者藏焉,以貳六官,六官之所登。若約劑亂,則辟法;不信者刑之。正歲年以序事,頒之於官府及都鄙,頒告朔於邦國。閏月,詔王居門終月。大祭祀,與執事卜日。戒及宿之日,與群執事讀禮書而協事。祭之日,執書以次位常,辨事者考焉,不信者誅之。大會同、朝覲,以書協禮事。及將幣之日,執書以詔王。大師,抱天時,與大師同車。大遷國,抱法以前。大喪,執法以蒞勸防;遣之日,讀誄。凡喪事考焉。小喪,賜謚。凡射事,飾中,舍算,執其禮事。

小史:掌邦國之志,奠繫世,辨昭穆。若有事,則詔王之忌諱。大祭祀,讀禮法,史以書敘昭穆之俎簋。大喪、大賓客、大會同、大軍旅,佐大史。凡國事之用禮法者,掌其小事。卿大夫之喪,賜謚,讀誄。

馮相氏:掌十有二歲、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位,辨其敘事,以會天位。冬夏致日,春秋致月,以辨四時之敘。

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變動,以觀天下之遷,辨其吉兇。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星,以觀妖祥。以十有二歲之相,觀天下之妖祥。以五雲之物辨吉兇、水旱降、豐荒之祲象。以十有二風,察天地之和、命乖別之妖祥。凡此五物者,以詔救政,訪序事。

內史:掌王之八柄之法,以詔王治,一曰爵,二曰祿,三曰廢,四曰置,五曰殺,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奪。執國法及國令之貳,以考政事,以逆會計。掌敘事之法,受納訪,以詔王聽治。凡命諸侯及孤卿、大夫,則策命之。凡四方之事書,內史讀之。王制祿,則贊為之,以方出之;賞賜,亦如之。內史掌書王命,遂貳之。

外史:掌書外令,掌四方之志,掌三皇五帝之書,掌達書名於四方。若以書使於四方,則書其令。

御史:掌邦國都鄙及萬民之治令,以贊冢宰。凡治者受法令焉。掌贊書,凡數從政者。

巾車:掌公車之政令,辨其用與其旗物而等敘之,以治其出入。王之五路:一曰玉路,鍚,樊纓十有再就,建大常,十有二斿,以祀;金路,鉤,樊纓九就,建大旗,以賓,同姓以封;象路,朱,樊纓七就,建大赤,以朝,異姓以封;革路,龍勒,條纓五就,建大白,以即戒,以封四衛;木路,前樊鵠纓,建大麾,以田,以封蕃國。王后之五路:重翟,鍚面朱總;厭翟,勒面繢總;安車,雕面鷖總——皆有容蓋——翟車,貝面組總,有握;輦車,組挽,有翣,羽蓋。王之喪車五乘:木車,蒲蔽,犬猽,尾櫜,疏飾,小服皆疏;素車,棼蔽,犬猽,素飾,小服皆素;藻車,藻蔽,鹿淺猽、革飾;駹車,萑蔽,然猽,髹飾;漆車,藩蔽,豻猽,雀飾。服車五乘:孤乘夏篆,卿乘夏縵,大夫乘墨車,士乘棧車,庶人乘役車。凡良車、散車不在等者,其用無常。凡車之出入,歲終則會之,凡賜闕之;毀折,入齎於職幣。大喪,飾遣車,遂廞之行之;及葬,執蓋從車,持旌;及墓,呼啟關,陳車。小喪,共柩路與其飾。歲時更續,共其幣車。大祭祀,鳴鈴以應雞人。

典路:掌王及後之五路,辨其名物與其用說。若有大祭祀,則出路,贊駕說。大喪、大賓客,亦如之。凡會同、軍旅、吊於四方,以路從。

車仆:掌戎路之萃、廣車之萃、闕車之萃、蘋車之萃、輕車之萃。凡師,共革車,各以其萃;會同,亦如之。大喪,廞革車。大射,共三乏。

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各有屬,以待國事。日月為常,交龍為旗,通帛為旃,雜帛為物,熊虎為旗,鳥隼為旟,龜蛇為旐,全羽為旞,析羽為旌。及國之大閱,贊司馬頒旗物:王建大常,諸侯建旗,孤卿建旃,大夫、士建物,師都建旗,州里建旟,縣鄙建旐,道車載旞,斿車載旌。皆畫其象焉,官府各象其事,州里各象其名,家各象其號。凡祭祀,各建其旗,會同、賓客亦如之;置旌門。大喪,共銘旌,建廞車之旌;及葬亦如之。凡軍事,建旌旗;及致民,置旗弊之。甸亦如之。凡射,共獲旌。歲時,共更旌。

都宗人:掌都祭祀之禮。凡都祭祀,致福於國。正都禮與其服。若有寇戎之事,則保群神之壝。國有大故,則令禱祠;既祭,反命於國。

家宗人:掌家祭祀之禮。凡祭祀,致福。國有大故,則令禱祠,反命;祭亦如之。掌家禮與其衣服、宮室、車旗之禁令。

凡以神仕者,掌三辰之法,以猶鬼神示之居,辨其名物。以冬日至致天神人鬼,以夏日至致地示物魅,以禬國之兇荒、民之札喪。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夏官司馬,使帥其屬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國。政官之屬:

大司馬,卿一人。小司馬,中大夫二人。軍司馬,下大夫四人。輿司馬,上士八人。行司馬,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有二人,徒三百有二十人。

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為軍。王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軍將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為師,師帥皆中大夫。五百人為旅,旅帥皆下大夫。百人為卒,卒長皆上士。二十五人為兩,兩司馬皆中士。五人伍,伍皆有長。一軍則二府、六史、胥十人、徒百人。

司勛: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馬質: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賈四人,徒八人。

量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四人,徒八人。

小子: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羊人:下士二人;史一人,賈二人,徒八人。

司爟:下士二人;徒六人。

掌固:上士二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司險: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掌疆:中士八人;史四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候人:上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史六人,徒百有二十人。

環人: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挈壺氏:下士六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射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服不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射鳥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羅氏:下士一人;徒八人。

掌畜:下士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士:下大夫二人,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諸子: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右: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虎賁氏:下大夫二十人,中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十人,虎士八百人。

旅賁氏:中士二人,下士十有六人;史二人,徒八人。

節服氏:下士八人;徒四人。

方相氏:狂夫四人。大仆,下大夫二人。小臣,上士四人。祭仆,中士六人。御仆,下士十有二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隸仆: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弁師:下士二人;工四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甲: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兵: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戈盾: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弓矢: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繕人: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槁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戎右:中大夫二人,上士二人。

齊右:下大夫二人。

道右:上士二人。

大馭:中大夫二人。

戎仆:中大夫二人。

齊仆:下大夫二人。

道仆:上士十有二人。

田仆:上士十有二人。

馭夫:中士二十人,下士四十人。

校人:中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趣馬:下士,皁一人;徒四人。

巫馬:下士二人;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賈二人,徒二十人。

牧師:下士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廋人:下士,閑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圉師:乘一人,徒二人。

圉人:良馬匹一人,駑馬麗一人。

職方氏:中大夫四人,下大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土方氏:上士五人,下士十人;府二人,史五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懷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合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訓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形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山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川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原師: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匡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

撣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

都司馬:每都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家司馬:各使其臣,以正於公司馬。

大司馬之職:

掌建邦國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國:制畿封國,以正邦國;設儀辨位,以等邦國;進賢興功,以作邦國;建牧立監,以維邦國;制軍詰禁,以糾邦國;施貢分職,以任邦國;簡稽鄉民,以用邦國;均守平則,以安邦國;比小事大,以和邦國。

以九伐之法正邦國:馮弱犯寡,則眚之;賊賢害民,則伐之;暴內陵外,則壇之;野荒民散,則削之;負固不服,則侵之;賊殺其親,則正之;放弒其君,則殘之;犯令陵政,則杜之;外內亂,鳥獸行,則滅之。

正月之吉,始和布政于邦國都鄙,乃縣政象之法于象魏,使萬民觀政象,挾日而斂之。

乃以九畿之籍,施邦國之政職。方千里曰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衛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蠻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鎮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畿。

凡令賦,以地與民制之。上地,食者參之二,其民可用者家三人。中地,食者半,其民可用者二家五人。下地,食者參之一,其民可用者家二人。

中春教振旅,司馬以旗致民,平列陳,如戰之陳。辨鼓鐸鐲鐃之用——王執路鼓,諸侯執賁鼓,軍將執晉鼓,師帥執提,旅帥執鼙,卒長執鐃,兩司馬執鐸,公司馬執鐲——以教坐作、進退、疾徐、疏數之節。遂以搜田,有司表貉,誓民;鼓,遂圍禁;火弊,獻禽以祭社。

中夏教茇舍,如振旅之陳。群吏撰車徒,讀書契,辨號名之用,帥以門名,縣鄙各以其名,家以號名,鄉以州名,野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以辨軍之夜事。其他皆如振旅。遂以苗田如搜之法,車弊,獻禽以享礿。

中秋教治兵,如振旅之陳。辨旗物之用:王載大常,諸侯載旗,軍吏載旗,師都載旃,鄉家載物,郊野載旐,百官載旟,各書其事與其號焉。其他皆如振旅。遂以獼田如搜之法,羅弊,致禽以祀祊。

中冬教大閱。前期,群吏戒眾庶修戰法。虞人萊所田之野,為表,百步則一,為三表,又五十步為一表。田之日,司馬建旗于後表之中,群吏以旗物鼓鐸鐲鐃,各帥其民而致。質明,弊旗,誅後至者;乃陳車徒如戰之陳,皆坐。群吏聽誓于陳前,斬牲,以左右徇陳,曰:「不用命者斬之!」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司馬振鐸,群吏作旗,車徒皆作。鼓行,鳴鐲,車徒皆行,及表乃止。三鼓,摝鐸,群吏弊旗,車徒皆坐。又三鼓,振鐸作旗,車徒皆作。鼓進,鳴鐲,車驟徒趨,及表乃止,坐作如初。乃鼓,車馳徒走,及表乃止。鼓戒三闋,車三發,徒三刺。乃鼓退,鳴鐃且卻,及表乃止,坐作如初。遂以狩田,以旌為左右和之門,群吏各帥其車徒以敘和出,左右陳車徒,有司平之;旗居卒間以分地,前後有屯百步,有司巡其前後,險野人為主,易野車為主。既陳,乃設驅逆之車,有司表貉于陳前。中軍以鼙令鼓,鼓人皆三鼓,群司馬振鐸,車徒皆作。遂鼓行,徒銜枚而進。大獸公之,小禽私之,獲者取左耳。及所弊,鼓皆駭,車徒皆躁。徒乃弊,致禽馌獸于郊;入,獻禽以享烝。

及師,大合軍,以行禁令,以救無辜、伐有罪。若大師,則掌其戒令,蒞大卜,帥執事蒞釁主及軍器。及致,建大常,比軍眾,誅後至者。及戰,巡陳視事而賞罰。若師有功,則左執律、右秉鉞以先,愷樂獻于社。若師不功,則厭而奉主車。王吊勞士庶子,則相。

大役,與慮事屬其植,受其要,以待考而賞誅。大會同,則帥士庶子而掌其政令。若大射,則合諸侯之六耦。大祭祀、饗食,羞牲魚,授其祭。大喪,平士大夫。喪祭,奉詔馬牲。

小司馬之職:

......凡小祭祀、會同、饗射、師田、喪紀,掌其事,如大司馬之法。

軍司馬:闕。

輿司馬:闕。

行司馬:闕。

司勛:掌六鄉賞地之法,以等其功。王功曰勛,國功曰功,民功曰庸,事功曰勞,治功曰力,戰功曰多。凡有功者,銘書於王之大常,祭於大烝,司勛詔之。大功,司勛藏其貳。掌賞地之政令,凡賞無常,輕重視功。凡頒賞地,參之一食,唯加田無國正。

馬質:掌質馬。馬量三物,一曰戎馬,二曰田馬,三曰駑馬,皆有物賈。綱惡馬。凡受馬於有司者,書其齒毛與其賈。馬死,則旬之內更,旬之外入馬耳,以其物更,其外否。馬及行,則以任齊其行。若有馬訟,則聽之。禁原蠶者。

量人:掌建國之法,以分國為九州。營國城郭,營後宮,量市朝、道巷、門渠,造都邑亦如之。營軍之壘舍,量其市朝、州涂、軍社之所里。邦國之地與天下之涂數,皆書而藏之。凡祭祀、饗賓,制其從獻脯燔之數量。掌喪祭奠竁之俎實。凡宰祭,與郁人受斝歷而皆飲之。

小子:掌祭祀羞羊肆、羊殽、肉豆,而掌珥于社稷、祈于五祀。凡沈辜、侯禳,飾其牲。釁邦器及軍器。凡師田,斬牲以左右徇陳。祭祀,贊羞、受徹焉。

羊人:掌羊牲。凡祭祀,飾羔。祭祀,割羊牲,登其首。凡祈珥,共其羊牲;賓客,共其法羊。凡沈、辜、侯、禳、釁、積,共其羊牲。若牧人無牲,則受布于司馬,使其賈買牲而共之。

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時變國火以救時疾。季春出火,民咸從之;季秋內火,民亦如之。時則施火令。凡祭祀,則祭爟。凡國失火,野焚萊,則有刑罰焉。

掌固:掌修城郭、溝池、樹渠之固,頒其士庶子及其眾庶之守;設其飾器;分其財用,均其稍食。任其萬民,用其材器。凡守者受法焉,以通守政。有移甲與其役財用,唯是得通;與國有司帥之,以贊其不足者。晝三巡之,夜亦如之。夜三鼜以號戒。若造都邑則治其固,與其守法。凡國都之竟,有溝樹之固,郊亦如之。民皆有職焉。若有山川,則因之。

司險:掌九州之圖,以周知其山林、川澤之阻,而達其道路。設國之五溝五涂,而樹之林以為阻固,皆有守禁,而達其道路。國有故,則藩塞阻路而止行者,以其屬守之,唯有節者達之。

掌疆:闕。

候人:各掌其方之道治與其禁令,以設候人。若有方治,則帥而致于朝;及歸,送之于竟。

環人:掌致師,察軍慝,環四方之故。巡邦國,搏諜賊。訟敵國,揚軍旅,降圍邑。

挈壺氏:掌挈壺以令軍井,挈轡以令舍,挈畚以令糧。凡軍事,縣壺以序聚柝。凡喪,縣壺以代哭者。皆以水火守之,分以日夜。及冬,則以火爨鼎水而沸之,而沃之。

射人:掌國之三公、孤、卿、大夫之位,三公北面,孤東面,卿、大夫西面。其摯:三公執璧,孤執皮帛,卿執羔,大夫雁。諸侯在朝,則皆北面,詔相其法。若有國事,則掌其戒令,詔相其事。掌其治達。

以射法治射儀:王以六耦,射三侯,三獲三容,樂以《騶虞》,九節五正;諸侯以四耦,射二侯,二獲二容,樂以《貍首》,七節三正;孤、卿、大夫以三耦,射一侯,一獲一容,樂以《采蘋》,五節二正;士以三耦,射豻侯,一獲一容,樂以《采蘩》,五節二正。若王大射,則以貍步張三侯。王射,則令去侯,立于後;以矢行告;卒,令取矢。祭侯則為位。與大史數射中。佐司馬治射正。祭祀,則贊射牲,相孤、卿、大夫之法儀。

會同、朝覲,作大夫介,凡有爵者。大師,令有爵者乘王之倅車。有大賓客,則作卿大夫從,戒大史及大夫介。大喪,與仆人遷尸,作卿大夫掌事,比其廬,不敬者,苛罰之。

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教擾之。凡祭祀,共猛獸。賓客之事,則抗皮。射則贊張侯,以旌居乏而待獲。

射鳥氏:掌射鳥。祭祀,以弓矢驅烏鳶;凡賓客、會同、軍旅,亦如之。射則取矢;矢在侯高,則以并夾取之。

羅氏:掌羅烏鳥。蠟則作羅襦。中春,羅春鳥,獻鳩以養國老,行羽物。

掌畜:掌養鳥,而阜蕃教擾之。祭祀,共卵鳥。歲時,貢鳥物,共膳獻之鳥。

司士:掌群臣之版,以治其政令。歲登下其損益之數,辨其年歲與其貴賤,周知邦國、都家、縣鄙之數,卿、大夫、士庶子之數,以詔王治。以德詔爵,以功詔祿,以能詔事,以久奠食,惟賜無常。正朝儀之位,辨其貴賤之等。王南鄉,三公北面東上,孤東面北上,卿大夫西面北上;王族故士、虎士在路門之右,南面東上;大仆、大右、大仆從者在路門之左,南面西上。司士擯: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王還揖門左,揖門右。大仆前。王入,內朝皆退。

掌國中之士治,凡其戒令。掌擯士者,膳其摯。凡祭祀,掌士之戒令,詔相其法事;及賜爵,呼昭穆而進之。帥其屬而割牲,羞俎豆。凡會同,作士從,賓客亦如之。作士適四方使,為介。大喪,作士掌事,作六軍之士執披;凡士之有守者,令哭無去守。國有故,則致士而頒其守。凡邦國,三歲則稽士任,而進退其爵祿。

諸子:掌國子之倅,掌其戒令與其教治,辨其等,正其位,國有大事,則帥國子而致於大子,惟所用之。若有兵甲之事,則授之車甲,合其卒伍,置其有司,以軍法治之。司馬弗正。凡國正,弗及。大祭祀,正六牲之體。凡樂事,正舞位,授舞器。大喪,正群子之服位。會同、賓客,作群子從。凡國之政事,國子存游倅,使之修德學道,春合諸學,秋合諸射,以考其藝而進退之。

司右:掌群右之政令。凡軍旅、會同,合其車之卒伍,而比其乘、屬其右。凡國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屬焉,掌其政令。

虎賁氏:掌先後王而趨以卒伍。軍旅、會同,亦如之。舍則守王閑。王在國,則守王宮。國有大故,則守王門;大喪,亦如之,及葬,從遣車而哭。適四方使,則從士大夫。若道路不通,有徵事,則奉書以使於四方。

旅賁氏:掌執戈盾,夾王車而趨,左八人,右八人。車止,則持輪。凡祭祀、會同、賓客,則服而趨。喪紀,則衰葛執戈盾。軍旅,則介而趨。

節服氏:掌祭祀、朝覲,袞冕六人,維王之太常。諸侯則四人,其服亦如之。郊祀,裘冕二人,執戈,送逆尸,從車。

方相氏:掌蒙熊皮、黃金四目、玄衣朱裳、執戈揚盾,帥百隸而時難,以索室驅疫。大喪,先柩;及墓,入壙,以戈擊四隅,驅方良。

太仆: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掌諸侯之復逆。王視朝,則前正位而退,入亦如之。建路鼓于大寢之門外而掌其政,以待達窮者與遽令;聞鼓聲,則速逆御仆與御庶子。祭祀、賓客、喪紀,正王之服位,詔法儀,贊王牲事。王出入,則自左馭而前驅。凡軍旅、田役,贊王鼓;救日月,亦如之。大喪,始崩,戒鼓傳達于四方,窆亦如之。縣喪首服之法于宮門。掌三公、孤卿之吊勞。王燕飲,則相其法。王射,則贊弓矢。王視燕朝,則正位,掌擯相。王不視朝,則辭于三公及孤卿。

小臣:掌王之小命,詔相王之小法儀。掌三公及孤卿之復逆,正王之燕服位。王之燕出入,則前驅。大祭祀、朝覲,沃王盥。小祭祀、賓客、饗食、賓射,掌事如大仆之法。掌士大夫之吊勞。凡大事,佐大仆。

祭仆:掌受命于王,以視祭祀,而警戒祭祀有司,糾百官之戒具。既祭,帥群有司而反命;以王命勞之,誅其不敬者。大喪,復于小廟。凡祭祀,王之所不與,則賜之禽,都家亦如之。凡祭祀致福者,展而受之。

御仆:掌群吏之逆,及庶民之復,與其吊勞。大祭祀,相盥而登。大喪,持翣。掌王之燕令,以序守路鼓。

隸仆:掌五寢之埽除糞灑之事。祭祀,修寢。王行,洗乘石。掌蹕宮中之事。大喪,復于小寢、大寢。

弁師:掌王之五冕,皆玄冕、朱里、延、紐、五采繅十有二就;皆五采玉十有二,玉笄朱纮。諸公之繅九就,瑉玉三采,其餘如王之事;繅斿皆就,玉瑱玉笄。王之皮弁,會五采玉綦,象邸玉笄。王之弁绖,弁而加環绖。諸侯及孤卿大夫之冕、韋弁、皮弁、弁绖,各以其等為之,而掌其禁令。

司甲:闕。

司兵:掌五兵五盾,各辨其物與其等,以待軍事。及授兵,從司馬之法以頒之。及其受兵輸,亦如之。及其用兵,亦如之。祭祀,授舞者兵。大喪,廞五兵。軍事,建車之五兵,會同亦如之。

司戈盾:掌戈盾之物而頒之。祭祀,授旅賁殳、故士戈盾;授舞者兵亦如之。軍旅、會同,授貳車戈盾,建乘車之戈盾,授旅賁及虎士戈盾。及舍,設藩盾,行則斂之。

司弓矢:掌六弓四弩八矢之法,辨其名物,而掌其守藏與其出入。中春獻弓弩,中秋獻矢箙。及其頒之: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質者;夾弓、庚弓,以授射豻侯、鳥獸者;唐弓、大弓,以授學射者、使者、勞者。其矢箙皆從其弓。凡弩,夾、庚利攻守,唐、大利車戰、野戰。凡矢,枉矢、絜矢利火射,用諸守城、車戰;殺矢、鍭矢用諸近射、田獵;矰矢、茀矢用諸弋射;恒矢、庳矢用諸散射。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規,諸侯合七而成規,大夫合五而成規,士合三而成規;句者謂之弊弓。凡祭祀,共射牲之弓矢。澤,共射椹質之弓矢。大射、燕射,共弓矢如數并夾。大喪,共明弓矢。凡師役、會同,頒弓弩各以其物,從授兵甲之儀。田弋,充籠箙矢,共矰矢。凡亡矢者,弗用則更。

繕人:掌王之用弓弩、矢箙、矰弋、抉拾,掌詔王射,贊王弓矢之事。凡乘車,充其籠,箙載其弓弩。既射,則斂之,無會計。

槁人:掌受財于職金,以赍其工。弓六物為三等,弩四物亦如之。矢八物皆三等,箙亦如之。春獻素,秋獻成。書其等以饗工。乘其事,試其弓弩,以下上其食而誅賞。乃入功于司弓矢及繕人。凡赍財與其出入,皆在槁人,以待會而考之,亡者闕之。

戎右:掌戎車之丘革使,詔贊王鼓,傳王命于陳中。會同,充革車。盟,則以玉敦辟盟,遂役之。贊牛耳、桃茢。

齊右:掌祭祀、會同、賓客前齊車,王乘則持馬,行則陪乘。凡有牲事,則前馬。

道右:掌前道車。王出入,則持馬陪乘,如齊車之儀。自車上諭命于從車,詔王之車儀。王式,則下前馬;王下,則以蓋從。

大馭:掌馭玉路以祀。及犯軷,王自左馭;馭下祝,登受轡,犯軷,遂驅之。及祭,酌仆;仆左執轡,右祭兩軹,祭軓,乃飲。凡馭路,行以《肆夏》,趨於《采薺》。凡馭路儀,以鸞和為節。

戎仆:掌馭戎車。掌王倅車之政,正其服。犯軷,如玉路之儀。凡巡守及兵車之會,亦如之。掌凡戎車之儀。

齊仆:掌馭金路以賓。朝覲、宗遇、饗食,皆乘金路,其法儀各以其等為車送逆之節。

道仆:掌馭象路,以朝夕、燕出入,其法儀如齊車。掌貳車之政令。

田仆:掌馭田路,以田以鄙。掌佐車之政,設驅逆之車。令獲者植旌,及獻比禽。凡田,王提馬而走,諸侯晉,大夫馳。

馭夫:掌馭貳車、從車、使車,分公馬而駕治之。

校人:掌王馬之政。辨六馬之屬,種馬一物,戎馬一物,齊馬一物,道馬一物,田馬一物,駑馬一物。凡頒良馬而養乘之:乘馬一師四圉,三乘為皂,皂一趣馬;三皂為系,系一馭夫;六系為造廄,廄一仆夫;六廄成校,校有左右。駑馬三良馬之數;麗馬一圉,六麗一師;六師一趣馬,六趣馬一馭夫。天子十有二閑,馬六種;邦國六閑,馬四種;家四閑,馬二種。凡馬,特居四之一。春祭馬祖,執駒;夏祭先牧,頒馬攻特;秋祭馬社,臧仆;冬祭馬步,獻馬,講馭夫。凡大祭祀、朝覲、會同,毛馬而頒之。飾幣馬,執撲而從之。凡賓客,受其幣馬。大喪,飾遣車之馬;及葬,貍之。田獵,則帥驅逆之車。凡將事于四海、山川,則飾黃駒。凡國之使者,共其幣馬。凡軍事,物馬而頒之。等馭夫之祿、宮中之稍食。

趣馬:掌贊正良馬,而齊其飲食,簡其六節。掌駕說之頒。辨四時之居治,以聽馭夫。

巫馬:掌養疾馬而乘治之,相醫而藥攻馬疾,受財于校人。馬死,則使其賈粥之,入其布于校人。

牧師:掌牧地,皆有厲禁而頒之。孟春,焚牧;中春,通淫;掌其政令。凡田事,贊焚萊。

廋人:掌十有二閑之政教,以阜馬、佚特、教駣、攻駒,及祭馬祖、祭閑之先牧,及執駒、散馬耳、圉馬。正校人員選。馬八尺以上為龍,七尺以上為騋,六尺以上為馬。

圉師:掌教圉人養馬。春除蓐,釁廄,始牧;夏庌馬;冬獻馬。射則充椹質,茨墻則翦闔。

圉人:掌養馬芻牧之事,以役圉師。凡賓客、喪紀,牽馬而入陳。廞馬亦如之。

職方氏:掌天下之圖,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國、都鄙、四夷、八蠻、七閩、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與其財用、九穀、六畜之數要,周知其利害。

乃辨九州之國,使同貫利:東南曰揚州,其山鎮曰會稽,其澤藪曰具區,其川三江,其浸五湖,其利金、錫、竹、箭,其民二男五女,其畜宜鳥獸,其穀宜稻。正南曰荊州,其山鎮曰衡山,其澤藪曰云瞢,其川江、漢,其浸潁、湛,其利丹、銀、齒、革,其民一男二女,其畜宜鳥獸,其穀宜稻。河南曰豫州,其山鎮曰華山,其澤藪曰圃田,其川熒、雒,其浸波、溠,其利林、漆、絲、枲,其民二男三女,其畜宜六擾,其穀宜五種。正東曰青州,其山鎮曰沂山,其澤藪曰望諸,其川淮、泗,其浸沂、沐,其利蒲、魚,其民二男二女,其畜宜雞狗,其穀宜稻麥。河東曰兗州,其山鎮曰岱山,其澤藪曰大野,其川河、泲,其浸盧、維,其利蒲、魚,其民二男三女,其畜宜六擾,其穀宜四種。正西曰雍州,其山鎮曰岳山,其澤藪曰弦蒲,其川涇、汭,其浸渭、洛,其利玉石,其民三男二女,其畜宜牛馬,其穀宜黍稷。東北曰幽州,其山鎮曰醫無閭,其澤藪曰貕養,其川河、泲,其浸菑、時,其利魚鹽,其民一男三女,其畜宜四擾,其穀宜三種。河內曰冀州,其山鎮曰霍山,其澤藪曰楊紆,其川漳,其浸汾、潞,其利松柏,其民五男三女,其畜宜牛羊,其穀宜黍稷。正北曰并州,其山鎮曰恒山,其澤藪曰昭余祁,其川虖池、嘔夷,其浸淶、易,其利布帛,其民二男三女,其畜宜五擾,其穀宜五種。

乃辨九服之邦國,方千里曰王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采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衛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蠻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鎮服,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藩服。

凡邦國千里,封公以方五百里,則四公;方四百里,則六侯;方三百里,則十一伯;方二百里,則二十五子;方百里,則百男。以周知天下。凡邦國,小大相維。王設其牧,制其職,各以其所能;制其貢,各以其所有。王將巡守,則戒于四方,曰:「各修平乃守,考乃職事,無敢不敬戒,國有大刑!」及王之所行,先道,帥其屬而巡戒令。王殷國,亦如之。

土方氏:掌土圭之法以致日景,以土地相宅而建邦國都鄙。以辨土宜土化之法而授任地者。王巡守,則樹王舍。

懷方氏:掌來遠方之民,致方貢,致遠物,而送逆之,達之以節。治其委積、館舍、飲食。

合方氏:掌達天下之道路,通其財利,同其數器,壹其度量,除其怨惡,同其好善。

訓方氏:掌道四方之政事,與其上下之志,誦四方之傳道。正歲,則布而訓四方,而觀新物。

形方氏:掌制邦國之地域,而正其封疆,無有華離之地。使小國事大國,大國比小國。

山師:掌山林之名,辨其物與其利害,而頒之于邦國,使致其珍異之物。

川師:掌川澤之名,辨其物與其利害,而頒之于邦國,使致其珍異之物。

原師:掌四方之地名,辨其兵陵、墳衍、原隰之名物之可以封邑者。

匡人:掌達法則,匡邦國而觀其慝,使無敢反側,以聽王命。

撣人:掌誦王志,道國之政事,以巡天下邦國而語之;使萬民和說而正王面。

都司馬:掌都之士庶子及其眾庶、車馬、兵甲之戒令。以國法掌其政學,以聽國司馬。

家司馬,亦如之。

 

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乃立秋官司寇,使帥其屬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國。刑官之屬:

大司寇,卿一人。小司寇,中大夫二人。士師,下大夫四人。鄉士,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遂士:中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縣士:中士三十有二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有六十人。

方士:中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訝士: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朝士: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司民:中士六人;府三人,史六人,胥三人,徒三十人。

司刑: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約: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盟: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職金: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厲: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犬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賈四人,徒十有六人。

司圜:中士六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三人,史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掌囚:下士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掌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司隸:中士二人,下士十有二人;府五人,史十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罪隸:百有二十人。

蠻隸:百有二十人。

閩隸:百有二十人。

夷隸:百有二十人。

貉隸:百有二十人。

布憲: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禁殺戮: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禁暴氏:下士六人;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野廬氏:下士六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蠟氏:下士四人,徒四十人。

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萍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司寤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司烜氏:下士六人,徒十有六人。

條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修閭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十有二人。

冥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庶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穴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翨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柞氏:下士八人,徒二十人。

薙氏:下士二人,徒二十人。

硩蔟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翦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赤犮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蟈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壺涿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庭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銜枚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伊耆氏:下士一人,徒二人。

大行人,中大夫二人。小行人,下大夫四人。

司儀: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行夫,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環人:中士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象胥:每翟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二十人。

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訝: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掌交: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掌察:四方中士八人,史四人,徒十有六人。

掌貨賄:下士十有六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朝大夫:每國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八人,徒二十人。

都則:中士一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庶子四人,徒八十人。

都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家士亦如之。

大司寇之職:

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國、詰四方:一曰刑新國用輕典,二曰刑平國用中典,三曰刑亂國用重典。

以五刑糾萬民:一曰野刑,上功糾力;二曰軍刑,上命糾守;三曰鄉刑,上德糾孝;四曰官刑,上能糾職;五曰國邢,上願糾恭。以圜土聚教罷民,凡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職事焉,以明刑恥之。其能改者,反於中國,不齒三年。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殺。以兩造禁民訟,入束矢於朝,然後聽之。以兩劑禁民獄,入鈞金,三日乃致於朝,然後聽之。以嘉石平罷民,凡萬民之有罪過而未麗於法而害於州里者,桎梏而坐諸嘉石,役諸司空:重罪,旬有三日坐,基役;其次九日坐,九月役;其次七日坐,七月役;其次五日坐,五月役;其下罪三日坐,三月役;使州里任之,則宥而舍之。以肺石達窮民,凡遠近煢獨老幼之欲有復於上而其長弗達者,立於肺石三日,士聽其辭,以告於上而罪其長。

正月之吉,始和布刑於邦國都鄙,乃縣刑象之法於象魏,使萬民觀刑象,挾日而斂之。凡邦之大盟約,蒞其盟書而登之於天府;大史、內史、司會及六官皆受其貳而藏之。凡諸侯之獄訟,以邦典定之。凡卿大夫之獄訟,以法邦斷之。凡庶民之獄訟,以邦成弊之。

大祭祀,奉犬牲。若禋祀五帝,則戒之日,蒞誓百官,戒於百族。及納亨,前王,祭之日亦如之。奉其明水火。凡朝覲、會同,前王;大喪,亦如之。大軍旅,蒞戮於社。凡邦之大事,使其屬蹕。

小司寇之職:

掌外朝之政,以致萬民而詢焉,一曰詢國危,二曰詢國遷,三曰詢立君。其位:王南鄉,三公及州長、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東面。小司寇擯以敘進而問焉,以眾輔志而弊謀。

以五刑聽萬民之獄訟,附於刑,用情訊之;至於旬乃弊之,讀書則用法。凡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凡王之同族有罪,不即市。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一曰辭聽,二曰色聽,三曰氣聽,四曰耳聽,五曰目聽。

以八辟麗邦法,附刑罰:一曰議親之辟,二曰議故之辟,三曰議賢之辟,四曰議能之辟,五曰議功之辟,六曰議貴之辟,七曰議勤之辟,八曰議賓之辟。

以三刺斷庶民獄訟之中:一曰訊群臣,二曰訊群吏,三曰訊萬民。聽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及大比,登民數,自生齒以上,登於天府。內史、司會、冢宰貳之,以制國用。

小祭祀,奉犬牲。凡禋祀五帝,實鑊水,納亨亦如之。大賓客,前王而辟,後、世子之喪亦如之。小師,蒞戮。凡國之大事,使其屬蹕。

孟冬祀司民,獻民數於王,王拜受之,以圖國用而進退之。歲終,則令群士計獄弊訟,登中於天府。正歲,帥其屬而觀刑象,令以木鐸,曰:「不用法者,國有常刑!」令群士,乃宣佈於四方,憲刑禁。乃命其屬入會,乃致事。

士師之職:

掌國之五禁之法,以左右刑罰:一曰宮禁,二曰官禁,三曰國禁,四曰野禁,五曰軍禁。皆以木鐸徇之於朝,書而縣於門閭。

以五戒先後刑罰,毋使罪麗於民:一曰誓,用之于軍旅;二曰誥,用之於會同;三曰禁,用諸田役;四曰糾,用諸國中;五曰憲,用諸都鄙。

掌鄉合州黨族閭比之聯,與其民人之什伍,使之相安相受,以比追胥之事,以施刑罰慶賞。掌官中之政令。察獄訟之辭,以詔司寇斷獄弊訟,致邦令。

掌士之八成,一曰邦汋,二曰邦賊,三曰邦諜,四曰犯邦令,五曰撟邦令,六曰為邦盜,七曰為邦朋,八曰為邦誣。若邦兇荒,則以荒辯之法治之。令移民、通財,糾守、緩刑。凡以財獄訟者,正之以傅別、約劑。若祭勝國之社稷,則為之屍。王燕出入,則前驅而辟。祀五帝,則沃屍及王盥,洎鑊水。凡刏珥,則奉犬牲。諸侯為賓,則帥其屬而蹕於王宮;大喪亦如之。大師,帥其屬而禁逆軍旅者與犯師禁者而戮之。歲終,則令正要會。正歲,帥其屬而憲禁令於國及郊野。

鄉士:掌國中。各掌其鄉之民數而糾戒之。聽其獄訟,察其辭。辨其獄訟,異其死刑之罪而要之,旬而職聽於朝。司寇聽之,斷其獄、弊其訟於朝;群士司刑皆在,各麗其法以議獄訟。獄訟成,士帥受中;協日刑殺,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則王會其期。大祭祀、大喪紀、大軍旅、大賓客,則各掌其鄉之禁令,帥其屬夾道而蹕。三公若有邦事,則為之前驅而辟,其喪亦如之。凡國有大事,則戮其犯命者。

遂士:掌四郊。各掌其遂之民數,而糾其戒令。聽其獄訟,察其辭。辨其獄訟,異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二旬而職聽於朝。司寇聽之,斷其獄,弊其訟於朝;群士司刑皆在,各麗其法以議獄訟。獄訟成,士師受中;協日就郊而刑殺,各於其遂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則王令三公會其期。若邦有大事,聚眾庶,則各掌其遂之禁令,帥其屬而蹕。六卿若有邦事,則為之前驅而辟,其喪亦如之。凡郊有大事,則戮其犯命者。

縣士:掌野。各掌其縣之民數,糾其戒令而聽其獄訟,察其辭。辨其獄訟,異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旬而職聽於朝。司寇聽之,斷其獄,弊其訟於朝。群士司刑皆在,各麗其法以議獄訟。獄訟成,士師受中;協日刑殺,各就其縣肆之三日。若欲免之,則王命六卿會其期。若邦有大役,聚眾庶,則各掌其縣之禁令。若大夫有邦事,則為之前驅而辟,其喪亦如之。凡野有大事,則戮其犯命者。

方士:掌都家。聽其獄訟之辭,辨其死刑之罪而要之,三月而上獄訟於國。司寇聽其成於朝,群士司刑皆在,各麗其法以議獄訟。獄訟成,士師受中,書其刑殺之成與其聽獄訟者。凡都家大事,聚眾庶,則各掌其方之禁令。以時修其縣法,若歲終,則省之而誅賞焉。凡都家之士所上治,則主之。

訝士:掌四方之獄訟,諭罪刑於邦國。凡四方之有治於士者造焉。四方有亂獄,則往而成之。邦有賓客,則與行人送逆之。入於國,則為之前驅而辟,野亦如之。居館,則帥其屬而為之蹕,誅戮暴客者。客出入,則道之;有治,則贊之。凡邦之大事,聚眾庶,則讀其誓禁。

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群士在其後;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群吏在其後;面三槐,三公位焉,州長眾庶在其後;左嘉石,平罷民焉;右肺石,達窮民焉。帥其屬而以鞭呼、趨且辟。禁慢朝、錯立族談者。凡得獲貨賄、人民、六畜者,委於朝,告於士,旬而舉之:大者公之,小者庶民私之。凡士之治有期日:國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國期。期內之治聽,期外不聽。凡有責者,有判書以治,則聽。凡民同貨財者,令以國法行之;犯令者,刑罰之。凡屬責者,以其地傅而聽其辭。凡盜賊軍鄉邑及家人,殺之無罪。凡報仇讎者,書於士,殺之無罪。若邦兇荒、札喪、寇戎之故,則令邦國、都家、縣鄙慮刑貶。

司民:掌登萬民之數。自生齒以上,皆書於版。辨其國中與其都鄙及其郊野,異其男女。歲登下其死生。及三年大比,以萬民之數詔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獻其數於王;王拜受之,登於天府;內史、司會、冢宰貳之,以贊王治。

司刑:掌五刑之法,以麗萬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宮罪五百,刖罪五百,殺罪五百。若司寇斷獄弊訟,則以五刑之法詔刑罰,而以辨罪之輕重。

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贊司寇聽獄訟。壹刺曰訊群臣,再刺曰訊群吏,三刺曰訊萬民。壹宥曰不識,再宥曰過失,三宥曰遺忘。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蠢愚。以此三法者求民情,斷民中,而施上服、下服之罪,然後刑殺。

司約:掌邦國及萬民之約劑。治神之約為上,治民之約次之,治地之約次之,治功之約次之,治器之約次,治摯之約次之。凡大約劑書於宗彝,小約劑書於丹圖。若有訟者,則珥而辟藏,其不信者服墨刑。若大亂,則六官辟藏,其不信者殺。

司盟:掌盟載之法。凡邦國有疑會同,則掌其盟約之載及其禮儀,北面詔明神,既盟,則貳之。盟萬民之犯命者,詛其不信者亦如之。凡民之有約劑者,其貳在司盟;有獄訟者,則使之盟詛。凡盟詛,各以其地域之眾庶,共其牲而致焉;既盟,則為司盟共祈酒脯。

職金:掌凡金玉、錫石、丹青之戒令。受其入征者,辨其物之媺惡與其數量,楬而璽之。入其金錫於為兵器之府,入其玉石、丹青於守藏之府,入其要。掌受士之金罰、貨罰,入於司兵。旅於上帝,則共其金版,饗諸侯亦如之。凡國有大故而用金石,則掌其令。

司厲:掌盜賊之任器、貨賄。辨其物,皆有數量,賈而楬之,入於司兵。其奴,男子入於罪隸,女子入於舂、槁。凡有爵者與七十者,與未齔者,皆不為奴。

犬人:掌犬牲。凡祭祀,共犬牲,用牷物,伏、瘞亦如之。凡幾、珥、沈、辜,用駹可也。凡相犬、牽犬者屬焉,掌其政治。

司圜:掌收教罷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飾,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殺;雖出,三年不齒。凡圜土之刑人也,不虧體;其罰人也,不虧財。

掌囚:掌守盜賊,凡囚者——上罪梏拲而桎,中罪桎梏,下罪梏,王之同族拲,有爵者桎——以待弊罪。及刑殺,告刑於王,奉而適朝士;加明梏,以適士而刑殺之。凡有爵者與王之同族,奉而適甸師氏,以待刑殺。

掌戮:掌斬殺賊諜而搏之。凡殺其親者,焚之;殺王之親者,辜之。凡殺人者,踣諸市,肆之三日。刑盜於市。凡罪之麗於法者,亦如之。唯王之同族與有爵者,殺之於甸師氏。凡軍旅、田役,斬殺、刑戮亦如之。墨者使守門,劓者使守關,宮者使守內,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積。

司隸:掌五隸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帥其民而搏盜賊,役國中之辱事,為百官積任器,凡囚執人之事。邦有祭祀、賓客、喪紀之事,則役其煩辱之事。掌帥四翟之隸,使之皆服其邦之服,執其邦之兵,守王宮與野舍之厲禁。

罪隸:掌役百官府與凡有守者,掌使令之小事。凡封國若家,牛助為牽旁。

蠻隸:掌役校人,養馬。其在王宮者,執其國之兵以守王宮;在野外,則守厲禁。

閩隸:掌役畜,養鳥,而阜蕃教擾之。掌子則取隸焉。其守王宮與其厲禁者,如蠻隸之事。

夷隸:掌役牧人,養牛馬,與鳥言。其守王宮者,與其守厲禁者,如蠻隸之事。

貉隸:掌役服不氏,而養獸,而教擾之。掌與獸言。其守王宮者,與其守厲禁者,如蠻隸之事。

布憲:掌憲邦之刑禁。正月之吉,執旌節以宣佈於四方;而憲邦之刑禁,以詰四方邦國及其都鄙,達於四海。凡邦之大事,合眾庶,則以刑禁號令。

禁殺戮:掌司斬殺戮者、凡傷人見血而不以告者、攘獄者、遏訟者,以告而誅之。

禁暴氏:掌禁庶民之亂暴力正者、撟誣犯禁者、作言語而不信者,以告而誅之。凡國聚眾庶,則戮其犯禁者以徇。凡奚隸聚而出入者,則司牧之,戮其犯禁者。

野廬氏:掌達國道路,至於四畿;比國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樹。若有賓客,則令守塗地之人聚柝之,有相翔者則誅之。凡道路之舟車轚互者,敘而行之。凡有節者及有爵者至,則為之辟。禁野之橫行徑逾者。凡國之大事,比修除道路者。掌凡道禁。邦之大師,則令埽道路,且以幾禁行作不時者、不物者。

蠟氏:掌除骴。凡國之大祭祀,令州里除不蠲,禁刑者、任人及兇服者,以及郊野;大師、大賓客,亦如之。若有死於道路者,則令埋而置楬焉,書其日月焉,縣其衣服、任器於有地之官,以待其人。掌凡國之骴禁。

雍氏:掌溝瀆澮池之禁,凡害於國稼者。春令為阱擭溝瀆之利於民者,秋令塞阱杜擭。禁山之為苑、澤之沈者。

萍氏:掌國之水禁。幾酒,謹酒。禁川游者。

司寤氏:掌夜時。以星分夜,以詔夜士夜禁。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遊者。

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於日,以鑒取明水於月,以共祭祀之明粢、明燭,共明水。凡邦之大事,共墳燭庭燎。中春,以木鐸修火禁於國中。軍旅,修火禁。邦若屋誅,則為明竁焉。

條狼氏:掌執鞭以趨辟。王出入,則八人夾道,公則六人,侯伯則四人,子男則二人。凡誓,執鞭以趨於前,且命之。誓仆右曰「殺」,誓馭曰「車轘」,誓大夫曰「敢不關,鞭五百」,誓師曰「三百」,誓邦之大史曰「殺」,誓小史曰「墨」。

修閭氏:掌比國中宿互柝者與其國粥,而比其追胥者而賞罰之。禁徑逾者,與以兵革趨行者,與馳聘於國中者。邦有故,則令守其閭互,唯執節者不幾。

冥氏:掌設弧張。為阱擭以攻猛獸,以靈鼓驅之。若得其獸,則獻其皮、革、齒、須、備。

庶氏:掌除毒蠱,以攻說禬之,嘉草攻之。凡驅蠱,則令之,比之。

穴氏:掌攻蟄獸,各以其物火之。以時獻其珍異皮革。

翨氏:掌攻猛鳥,各以其物為媒而掎之。以時獻其羽翮。

柞氏:掌攻草木及林麓。夏日至,令刊陽木而火之。冬日至,令剝陰木而水之。若欲其化也,則春秋變其水火。凡攻木者,掌其政令。

薙氏:掌殺草。春始生而萌之,夏日至而夷之,秋繩而芟之,冬日至而耜之。若欲其化也,則以水火變之。掌凡殺草之政令。

硩蔟氏:掌覆夭鳥之巢。以方書十日之號、十有二辰之號、十有二月之號、十有二歲之號、二十有八星之號,縣其巢上,則去之。

翦氏:掌除蠹物——以政萗攻之,以莽草熏之——凡庶蠱之事。

赤犮氏:掌除墻屋,以蜃炭攻之,以灰灑毒之。凡隙屋,除其貍蟲。

蟈氏:掌去蛙黽,焚牡蘜。以灰灑之,則死。以其煙被之,則凡水蟲無聲。

壺涿氏:掌除水蟲。以炮土之鼓驅之,以焚石投之。若欲殺其神,則以牡橭午貫象齒而沈之,則其神死,淵為陵。

庭氏:掌射國中之夭鳥。若不見其鳥獸,則以救日之弓與救月之矢夜射之。若神也,則以大陰之弓與枉矢射之。

銜枚氏:掌司囂。國之大祭祀,令禁無囂。軍旅、田役,令銜枚。禁叫呼嘆鳴於國中者、行歌哭於國中之道者。

伊耆氏:掌國之大祭祀,共其杖咸。軍旅,授有爵者杖。共王之齒杖。

大行人:掌大賓之禮及大客之儀,以親諸侯。春朝諸侯而圖天下之事,秋覲以比邦國之功,夏宗以陳天下之謨,冬遇以協諸侯之慮。時會以發四方之禁,殷同以施天下之政;時聘以結諸侯之好,殷覜以除邦國之慝;間問以諭諸侯之志,歸脤以交諸侯之福,賀慶以贊諸侯之喜,致禬以補諸侯之災。

以九儀辨諸侯之命,等諸臣之爵,以同邦國之禮而待其賓客。上公之禮:執桓圭九寸,繅藉九寸,冕服九章,建常九斿,樊纓九就,貳車九乘,介九人,禮九牢;其朝位,賓主之間九十步,立當車軹;擯者五人;廟中將幣,三享。王禮再祼而酢,饗禮九獻,食禮九舉,出入五積,三問三勞。諸侯之禮:執信圭七寸,繅藉七寸,冕服七章,建常七斿,樊纓七就,貳車七乘,介七人,禮七牢;朝位,賓主之間七十步,立當前疾;擯者四人;廟中將幣,三享。王禮壹祼而酢,饗禮七獻,食禮七舉,出入四積,再問再勞。諸伯執躬圭,其他皆如諸侯之禮。

諸子:執穀璧五寸,繅藉五寸,冕服五章,建常五斿,樊纓五就,貳車五乘,介五人,禮五牢;朝位,賓主之間五十步,立當車衡;擯者三人;廟中將幣,三享。王禮壹祼不酢,饗禮五獻,食禮五舉,出入三積,壹問壹勞。諸男執蒲璧,其他皆如諸子之禮。

凡大國之孤,執皮帛以繼小國之君。出入三積,不問,壹勞。朝位當車前。不交擯,廟中無相。以酒禮之。其他皆視小國之君。凡諸侯之卿,其禮各下其君二等以下;及其大夫、士,皆如之。

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謂之侯服,歲壹見,其貢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甸服,二歲壹見,其貢嬪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男服,三歲壹見,其貢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采服,四歲壹見,其貢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衛服,五歲壹見,其貢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要服,六歲壹見,其貢貨物。九州之外謂之蕃國,世壹見,各以其所貴寶為摯。

王之所以撫邦國諸侯者,歲遍存,三歲遍覜,五歲遍省;七歲,屬象胥、諭言語、協辭命;九歲,屬瞽史、諭書名、聽聲音;十有一歲,達瑞節、同度量、成牢禮、同數器、修法則;十有二歲,王巡守、殷國。

凡諸侯之王事,辨其位,正其等,協其禮,賓而見之。若有大喪,則詔相諸侯之禮。若有四方之大事,則受其幣,聽其辭。凡諸侯之邦交,歲相問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

小行人:掌邦國賓客之禮籍,以待四方之使者。令諸侯春入貢,秋獻功;王親受之,各以其國之籍禮之。凡諸侯入王,則逆勞於畿。及郊勞、視館、將幣,為承而擯。凡四方之使者,大客則擯,小客則受其幣而聽其辭。

使適四方,協九儀賓客之禮。朝、覲、宗、遇、會、同,君之禮也。存、覜、省、聘、問,臣之禮也。達天下之六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以金為之。道路用旌節,門關用符節,都鄙用管節,皆以竹為之。

成六瑞:王用瑱圭,公用桓圭,侯用信圭,伯用躬圭,子用穀璧,男用蒲璧。

合六幣:圭以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錦,琥以繡,璜以黼;此六物者,以和諸侯之好故。

若國札喪,則令賻補之。若國兇荒,則令賙委之。若國師役,則令槁禬之。若國有福事,則令慶賀之。若國有禍災,則令哀弔之。凡此五物者,治其事故。

及其萬民之利害為一書,其禮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逆順為一書,其悖逆、暴亂、作慝、猶犯令者為一書,其札喪、兇荒、厄貧為一書,其康樂、和親、安平為一書。凡此五物者,每國辨異之,以反命於王,以周知天下之故。

司儀:掌九儀之賓客擯相之禮,以詔儀容、辭令、揖讓之節。

將合諸侯,則令為壇三成,宮,旁一門。詔王儀:南鄉見諸侯,土揖庶姓,時揖異姓,天揖同姓。及其擯之,各以其禮:公於上等,侯伯於中等,子男於下等。其將幣亦如之,其禮亦如之。王燕,則諸侯毛。

凡諸公相為賓:主國五積,三問;皆三辭,拜受;皆旅擯,再勞;三辭,三揖;登,拜受,拜送。主君郊勞,交擯,三辭;車逆,拜辱;三揖,三辭;拜受,車送,三還,再拜。致館亦如之。致飧,如致積之禮。及將幣,交擯,三辭;車逆,拜辱;賓車進,答拜;三揖,三讓;每門止一相,及廟,唯上相入;賓三揖三讓,登,再拜授幣;賓拜受幣——每事如初,賓亦如之——及出,車送,三請三進,再拜;賓三還三辭,告辟。致饔餼,還圭,饗食,致贈,郊送,皆如將幣之儀。賓之拜禮,拜饔餼,拜饗食。賓繼主君,皆如主國之禮。諸侯、諸伯、諸子、諸男之相為賓也,各以其禮;相待也,如諸公之儀。

諸公之臣相為國客,則三積,皆三辭,拜受。及大夫效勞,旅擯,三辭,拜辱;三讓,登,聽命;下拜,登受;賓使者,如初之儀;及退,拜送。致館,如初之儀。及將幣,旅擯,三辭;拜逆,客辟;三揖,每門止一相,及廟,唯君相入;三讓,客登;拜,客三辟;授幣,下出。每事如初之儀。及禮,私面,私獻,皆再拜稽首,君答拜;出,及中門之外,問君;客再拜,對君拜,客辟而對;君問大夫,客對;君勞客,客再拜稽首,君答拜,客趨辟。致饔餼,如勞之禮。饗食,還圭,如將幣之儀。君館客,客辟,介受命;遂送,客從拜辱於朝。明日,客拜禮賜,遂行,如入之積。凡諸伯子男之臣,以其國之爵相為客而相禮,其儀亦如之。

凡四方之賓客,禮儀、辭命、餼牢、賜獻以二等,從其爵而上下之。凡賓客,送逆同禮。凡諸侯之交,各稱其邦而為之幣,以其幣為之禮。凡行人之儀,不朝不夕,不正其主面,亦不背客。

行夫:掌邦國傳遽之小事、媺惡而無禮者。凡其使也,必以旌節。雖道有難而不時,必達。居於其國,則掌行人之勞辱事焉,使則介之。

環人:掌送邦國之通賓客,以路節達諸四方。舍則授館,令聚柝;有任器,則令環之。凡門關無幾,送逆及疆。

象胥:掌蠻夷、閩貉、戎狄之國使,掌傳王之言而諭說焉,以和親之。若以時入賓,則協其禮與其辭,言傳之。凡其出入送逆之禮節、幣帛、辭令而賓相之。凡國之大喪,詔相國客之禮儀而正其位。凡軍旅、會同,受國客幣而賓禮之。凡作事:王之大事,諸侯;次事,卿;次事,大夫;次事,上士;下事,庶子。

掌客:掌四方賓客之牢禮、餼獻、飲食之等數與其政治。王合諸侯而饗禮,則具十有二牢,庶具百物備;諸侯長,十有再獻。王巡守、殷國,則國君膳以牲犢,令百官百牲皆具,從者三公視上公之禮,卿視侯伯之禮,大夫視子男之禮,士視諸侯之卿禮,庶子壹視其大夫之禮。凡諸侯之禮:上公五積,皆餼飧牽,三問皆修。群介、行人、宰、史皆有牢。飧五牢,食四十,簠十,豆四十,鉶四十有二,壺四十,鼎、簋十有二,牲三十有六,皆陳。饔餼九牢,其死牢如飧之陳。牽四牢,米百有二十筥,醯醢百有二十甕,車皆陳。車米視生牢,牢十車,車秉有五籔;車禾視死牢,牢十車,車三秅;芻薪倍禾:皆陳。乘禽日九十雙,殷膳大牢;以及歸,三饗、三食、三燕;若弗酌,則以幣致之。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餼,以其爵等為之牢禮之陳數,唯上介有禽獻。夫人致禮:八壺,八豆,八籩,膳大牢,致饗大牢,食大牢。卿皆見以羔,膳大牢。侯伯四積,皆視飧牽,再問皆修。飧四牢,食三十有二,簠八,豆三十有二,鉶二十有八,壺三十有二,鼎、簋十有二,腥二十有七,皆陳。饔餼七牢,其死牢如飧之陳。牽三牢,米百筥,醯醢百甕,皆陳。米三十車,禾四十車,芻新倍禾,皆陳。乘禽日七十雙,殷膳大牢,三饗、再食、再燕。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餼,以其爵等為之禮,唯上介有禽獻。夫人致禮:八壺,八豆,八籩,膳大牢,致饗大牢。卿皆見以羔,膳特牛。

子男三積,皆視飧牽,壹問以修。飧三牢,食二十有四,簠六,豆二十有四,鉶十有八,壺二十有四,鼎、簋十有二,牲十有八,皆陳。饔餼五牢,其死牢如飧之陳。牽二牢,米八十筥,醯醢八十甕,皆陳。米二十車,禾三十車,芻薪倍禾,皆陳。乘禽日五十雙,壹饗,壹食,壹燕。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餼,以其爵等為之禮,唯上介有禽獻。夫人致禮:六壺,六豆,六籩,膳視致饔。親見卿,皆膳特牛。

凡諸侯之卿、大夫、士為國客,則如其介之禮以待之。凡禮賓客,國新殺禮,兇荒殺禮,札喪殺禮,禍災殺禮,在野在外殺禮。凡賓客死,致禮以喪用。賓客有喪,唯芻稍之受。遭主國之喪,不受饗食,受牲禮。

掌訝:掌邦國之等籍以待賓客。若將有國賓客至,則戒官修委積,與士逆賓於疆,為前驅而入。及宿,則令聚柝。及委,則致積。至於國,賓入館,次於舍門外,待事於客。及將幣,為前驅。至於朝,詔其位,入復;及退,亦如之。凡賓客之治,令訝,訝治之。凡從者出,則使人道之。及歸,送亦如之。凡賓客,諸侯有卿訝,卿有大夫訝,大夫有士訝,士皆有訝。凡訝者,賓客至而往,詔相其事而掌其治令。

掌交:掌以節與幣巡邦國之諸侯,及其萬民之所聚者,道王之德意志慮,使咸知王之好惡,辟行之。使和諸侯之好,達萬民之說。掌邦國之通事而結其交好,以諭九稅之利、九禮之親、九牧之維、九禁之難、九戎之威。

掌察:闕。

掌貨賄:闕。

朝大夫:掌都家之國治。日朝,以聽國事故,以告其君長。國有政令,則令其朝大夫。凡都家之治於國者,必因其朝大夫,然後聽之;唯大事弗因。凡都家之治有不及者,則誅其朝大夫;在軍旅,則誅其有司。

都則:闕。

都士:闕。

家士:闕。

 

冬官之記: 國有六職,百工與居一焉。

或坐而論道或作而行之或審曲面勢,以飭五材,以辨民器或通四方之珍異以資之或飭力以長地財或治絲麻以成之

坐而論道,謂之王公作而行之,謂之士大夫審曲面勢,以飭五材,以辨民器,謂之百工通四方之珍異以資之,謂之商旅飭力以長地財,謂之農夫治絲麻以成之,謂之婦功

粵無鎛燕無函秦無廬胡無弓車粵之無鎛也,非無鎛也,夫人而能為鎛也燕之無函也,非無函也,夫人而能為函也秦之無廬也,非無廬也,夫人而能為廬也胡之無弓車也,非無弓車也,夫人而能為弓車也

知者創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謂之工百工之事,皆聖人之作也爍金以為凝土以為作車以行作舟以行此皆聖人之所作也

天有時地有氣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後可以為良,材美工巧然而不良,則不時、不得地氣也橘逾淮而北為枳,鴝鵒不逾濟,貉逾汶則死,此地氣然也鄭之刀,宋之斤,魯之削,吳粵之劍,遷乎其地而弗能為良,地氣然也燕之角,荊之干,妢胡之笴,吳粵之金錫,此材之美者也天有時以生,有時以殺;草木有時以生,有時以死;石有時以泐;水有時以凝,有時以澤:此天時也

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設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搏埴之工二攻木之工:輪、輿、弓、廬、匠、車、梓攻金之工:築、冶、鳧、栗、段、桃攻皮之工:函、鮑、韗、韋、裘設色之工:畫、繢、鍾、筐、幌刮摩之工:玉、櫛、雕、矢、磬搏埴之工:陶、旊有虞氏上陶,夏後氏上匠,殷人上梓,周人上輿

故一器而工聚焉者,車為多車有六等之數:車軫四尺,謂之一等;戈柲六尺有六寸,既建而迤,崇於軫四尺,謂之二等;人長八尺,崇於戈四尺,謂之三等。殳長尋有四尺,崇於人四尺,謂之四等。車戟常,崇於殳四尺,謂之五等。酋矛常有四尺,崇於戟四尺,謂之六等。車謂之六等之數。

凡察車之道,必自載於地者始也,是故察車自輪始。凡察車之道,欲其樸屬而微至。不樸屬,無以為完久也;不微至,無以為戚速也。輪已崇,則人不能登也。輪已庳,則於馬終古登阤也。故兵車之輪六尺有六寸,田車之輪六尺有三寸,乘車之輪六尺有六寸。六尺有六寸之輪,軹崇三尺有三寸也;加軫與轐焉,四尺也;人長八尺,登下以為節。

輪人為輪。

斬三材必以其時,三材既具,巧者和之。轂也者,以為利轉也。輻也者,以為直指也。牙也者,以為固抱也。輪敝,三材不失職,謂之完。望而視其輪,欲其幎爾而不迤也。進而視之,欲其微至也。無所取之,取諸圜也。

望其輻,欲其揱爾而纖也。進而視之,欲其肉稱也。無所取之,取諸易直也。

望其轂,欲其眼也。進而視之,欲其幬之廉也。無所取之,取諸急也。

視其綆,欲其蚤之正也。察其菑蚤不齲,則輪雖敝不匡。

凡斬轂之道,必矩其陰陽。陽也者,稹理而堅;陰也者,疏理而柔。是故以火養其陰,而齊諸其陽,則轂雖敝不藃。轂小而長則柞,大而短則摯。是故六分其輪崇,以其一為之牙圍;參分其牙圍而漆其二,槨其漆內而中詘之,以為之轂長,以其長為之圍,以其圍之阞捎其藪;五分其轂之長,去一以為賢,去三以為軹。容轂必直,陳篆必正,施膠必厚,施筋必數,幬必負干。既摩,革色青白,謂之轂之善。

參分其轂長,二在外,一在內,以置其輻。凡輻,量其鑿深以為輻廣。輻廣而鑿淺,則是以大扤,雖有良工,莫之能固。鑿深而輻小,則是固有餘而強不足也。故竑其輻廣以為之弱,則雖有重任,轂不折。參分其輻之長而殺其一,則雖有深泥,亦弗之溓也。參分其股圍,去一以為骹圍。揉輻必齊,平沈必均。直以指牙,牙得,則無槷而固;不得,則有槷必足見也。

六尺有六寸之輪,綆參分寸之二,謂之輪之固。凡為輪,行澤者欲杼,行山者欲侔。杼以行澤,則是刀以割塗也,是故塗不附。侔以行山,則是摶以行石也,是故輪雖敝,不甐於鑿。

凡揉牙,外不廉而內不挫、旁不腫,謂之用火之善。是故規之以視其圜也,矩之以視其匡也,縣之以視其輻之直也,水之以視其平沈之均也,量其藪以黍,以視其同也,權之以視其輕重之侔也。故可規、可矩、可水、可縣、可量、可權也,謂之國工。

輪人為蓋,達常圍三寸。桯圍倍之,六寸。信其桯圍以為部廣,部廣六寸。部長二尺。桯長倍之四尺者二。十分寸之一謂之枚。部尊一枚。弓鑿廣四枚,鑿上二枚,鑿下四枚。鑿深二寸有半,下直二枚,鑿端一枚。弓長六尺謂之庇軹,五尺謂之庇輪,四尺謂之庇軫。參分弓長而揉其一。參分其股圍,去一以為蚤圍。參分弓長,以其一為之尊。上欲尊而宇欲卑。上尊而宇卑,則吐水疾而溜遠。蓋已崇,則難為門也;蓋已卑,是蔽目也。是故蓋崇十尺。良蓋弗冒弗紘,殷畝而馳,不隊,謂之國工。

輿人為車。

輪崇,車廣,衡長,參如一,謂之參稱。參分車廣,去一以為隧。參分其隧,一在前,二在後,以揉其式。以其廣之半為之式崇,以其隧之半為之較崇。六分其廣,以一為之軫圍。參分軫圍,去一以為式圍。參分式圍,去一以為較圍。參分較圍,去一以為軹圍。參分軹圍,去一以為轛圍。圜者中規,方者中矩,立者中縣,衡者中水,直者如生焉,繼者如附焉。凡居材,大與小無並。大倚小則摧,引之則絕。棧車欲弇,飾車多侈。

輈人為輈。

輈有三度,軸有三理。國馬之輈,深四尺有七寸。田馬之輈,深四尺。駑馬之輈,深三尺有三寸。軸有三理,一者以為媺也,二者以為久也,三者以為利也。軓前十尺而策半之。

凡任木:任正者,十分其輈之長,以其一為之圍。衡任者,五分其長,以其一為之圍。小於度,謂之無任。五分其軫間,以其一為之軸圍。十分其輈之長,以其一為之當兔之圍。參分其兔圍,去一以為頸圍。五分其頸圍,去一以為踵圍。

凡揉輈,欲其孫而無弧深。今夫大車之轅摯,其登又難;既克其登,其覆車也必易。此無故,唯轅直且無橈也。是故大車平地既節軒摯之任,及其登阤,不伏其轅,必縊其牛。此無故,唯轅直且無橈也。故登阤者,倍任者也,猶能以登;及其下阤也,不援其邸,必緧其牛後。此無故,唯轅直且無橈也。

是故輈欲頎典。輈深則折,淺則負。輈注則利準,利準則久,和則安。輈欲弧而無折,經而無絕;進則與馬謀,退則與人謀;終日馳騁,左不楗;行數千里,馬不契需;終歲御,衣衽不敝。此唯輈之和也。勸登馬力,馬力既竭,輈猶能一取焉。

良輈環灂,自伏兔不至軓七寸,軓中有灂,謂之國輈。軫之方也,以象地也。蓋之圜也,以象天也。輪輻三十,以象日月也。蓋弓二十有八,以象星也。龍旗九斿,以象大火也。鳥旟七斿,以象鶉火也。熊旗六斿,以象伐也。龜蛇四斿,以象營室也。弧旌枉矢,以象弧也。

攻金之工築氏執下齊冶氏執上齊鳧氏為聲栗氏為量段氏為鎛器桃氏為刃。金有六齊。六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鐘鼎之齊。五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斧斤之齊。四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戈戟之齊。參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大刃之齊。五分其金而錫居二,謂之削殺矢之齊。金錫半,謂之鑒遂之齊。

築氏為削。長尺博寸,合六而成規。欲新而無窮,敝盡而無惡。

冶氏為殺矢。刃長寸,圍寸,鋌十之,重三垸。戈廣二寸,內倍之,胡三之,援四之。已倨則不入,已句則不決。長內則折前,短內則不疾。是故倨句外博。重三鋝。戟廣寸有半寸,內三之,胡四之,援五之。倨句中矩,與剌重三鋝。

桃氏為劍。臘廣二寸有半寸,兩從半之。以其臘廣為之莖圍,長倍之。中其莖,設其後。參分其臘廣,去一以為首廣而圍之。身長五其莖長,重九鋝,謂之上制,上士服之。身長四其莖長,重七鋝,謂之中制,中士服之。身長三其莖長,重五鋝,謂之下制,下士服之。

鳧氏為鐘。兩欒謂之銑,銑間謂之於,於上謂之鼓,鼓上謂之鉦,鉦上謂之舞,舞上謂之甬,甬上謂之衡。鐘縣謂之旋,旋蟲謂之斡。鐘帶謂之篆,篆間謂之枚,枚謂之景。於上之攠之遂。十分其銑,去二以為鉦,以其鉦為之銑間,去二分以為之鼓間。以其鼓間為之舞修,去二分以為舞廣。以其鉦之長為之甬長,以其甬長為之圍。參分其圍,去一以為衡圍。參分其甬長,二在上,一在下,以設其旋。薄厚之所震動,清濁之所由出,侈弇之所由興,有說。鐘已厚則石,已薄則播,侈則柞,弇則郁,長甬則震。是故大鐘十分其鼓間,以其一為之厚;小鐘十分其鉦間,以其一為之厚。鐘大而短,則其聲疾而短聞;鐘小而長,則其聲舒而遠聞。為遂,六分其厚,以其一為之深而圜之。

栗氏為量。改煎金錫則不耗,不耗然後權之,權之然後準之,準之然後量之。量之以為釜,深尺,內方尺而圜其外,其實一釜。其臀一寸,其實一豆;其耳三寸,其實一升。重一鈞。其聲中黃鐘之宮。概而不稅。其銘曰:「時文思索,允臻其極。嘉量既成,以觀四國。永啟厥後,茲器維則。」凡鑄金之狀:金與錫黑濁之氣竭,黃白次之;黃白之氣竭,青白次之;青白之氣竭,青氣次之。然後可鑄也。

段氏:闕。

函人為甲。犀甲七屬,兕甲六屬,合甲五屬。犀甲壽百年,兕甲壽二百年,合甲壽三百年。凡為甲,必先為容然後製革。權其上旅與其下旅,而重若一。以其長為之圍。凡甲,鍛不摯則不堅,已敝則橈。凡察革之道:視其鉆空,欲其惌也;視其里,欲其易也;視其朕,欲其直也;橐之,欲其約也;舉而視之,欲其豐也;衣之,欲其無齘也。視其鉆空而惌,則革堅也。視其里而易,則材更也。視其朕而直,則制善也。橐之而約,則周也。舉之而豐,則明也。衣之無齘,則變也。

鮑人之事:望而視之,欲其荼白也;進而握之,欲其柔而滑也;引而信之,欲其直也;卷而摶之,欲其無迤也;視其著,欲其淺也;察其線,欲其藏也。

革欲其荼白而疾浣之,則堅;欲其柔滑而腛脂之,則需。信之而直,則取材正也。信之而枉,則是一方緩、一方急也。若茍一方緩、一方急,則及其用之也,必自其急著先裂;若茍自急者先裂,則是以博為帴也。卷而摶之而不迤,則厚薄序也。視其著而淺,則革信也。察其線而藏,則雖敝不甐。

韗人為皋陶。長六尺有六寸,左右端廣六寸,中尺,厚三寸。穹者三之一。上三正。鼓長八尺,鼓四尺,中圍加三之一,謂之鼖鼓。為皋鼓,長尋有四尺,鼓四尺,倨句,磬折。凡冒鼓,必以啟蟄之日。良鼓瑕如積環。鼓大而短,則其聲疾而短聞。鼓小而長,則其聲舒而遠聞。

韋氏:闕。

裘氏:闕。

畫繢之事:雜五色。東方謂之青,南方謂之赤,西方謂之白,北方謂之黑,天謂之玄,地謂之黃。青與白相次也,赤與黑相次也,玄與黃相次也。青與赤謂之文,赤與白謂之章,白與黑謂之黼,黑與青謂之黻,五采備謂之繡。土以黃,其象方,天時變;火以圜,山以章,水以龍;鳥,獸,蛇。雜四時五色之位以章之,謂之巧。凡畫繢之事,後素功。

鍾氏染羽。以朱湛丹秫,三月而熾之,淳而漬之。三入為纁,五入為緅,七入為緇。

筐人:闕。

* (左巾右荒)氏湅絲,以涚水漚其絲,七日,去地尺,暴之。晝暴諸日,夜宿諸井,七日七夜,是謂水涚。涚帛,以欄為灰,渥淳其帛,實諸澤器,淫之以蜃。清其灰而淥之,而揮之;而沃之,而淥之;而塗之,而宿之。明日,沃而淥之。晝暴諸日,夜宿諸井,七日七夜,是謂水涚。

玉人之事:鎮圭尺有二寸,天子守之。命圭九寸,謂之桓圭,公守之。命圭七寸,謂之信圭,侯守之。命圭七寸,謂之躬圭,伯守之。天子執瑁四寸,以朝諸侯。天子用全,上公用龍,侯用瓚,伯用將。繼子男,執皮帛。天子圭中必。四圭尺有二寸,以祀天。大圭長三尺,杼上終葵首,天子服之。土圭尺有五寸,以致日,以土地。祼圭尺有二寸,有瓚,以祀廟。琬圭九寸而繅,以象德。琰圭九寸,判規,以除慝,以易行。璧羨度尺,好三寸,以為度。圭璧五寸,以祀日月星辰。璧琮九寸,諸侯以享天子。穀圭七寸,天子以聘女。大璋亦如之,諸侯以聘女。大璋、中璋九寸,邊璋七寸。射四寸,厚寸。黃金勺,青金外,朱中。鼻寸,衡四寸。有繅。天子以巡守,宗祝以前馬。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覜、聘。牙璋、中璋七寸,射二寸,厚寸,以起軍旅,以治兵守。駔琮五寸,宗後以為權。大琮十有二寸,射四寸,厚寸,是謂內鎮,宗後守之。駔琮七寸,鼻寸有半寸,天子以為權。兩圭五寸,有邸,以祀地,以旅四望。瑑琮八寸,諸侯以享夫人。案十有二寸,棗、栗十有二列,諸侯純九,大夫純五,夫人以勞諸侯。璋邸射,素功;以祀山川,以致稍餼。

櫛人:闕。

雕人:闕。

磬氏為磬。倨句一矩有半。其博為一,股為二,鼓為三。參分其鼓博,去一以為鼓博,參分其鼓博,以其一為之厚。已上則摩其旁,已下則摩其端。

矢人為矢。鍭矢參分,茀矢參分,一在前,二在後。兵矢、田矢五分,二在前,三在後。殺矢七分,三在前,四在後。參分其長而殺其一,五分其長而羽其一,以其笴厚為之羽深。水之,以辨其陰陽。夾其陰陽以設其比,夾其比以設其羽,參分其羽以設其刃,則雖有疾風,亦弗之能憚矣!刃長寸、圍寸,鋌十之,重三垸。前弱則俯,後弱則翔;中弱則紆,中強則揚;羽豐則遲,羽殺則躁。是故夾而搖之,以視其豐殺之節也;橈之,以視其鴻殺之稱也。凡相笴,欲生而摶;同摶,欲重;同重,節欲疏;同疏,欲栗。

陶人為甗,實二釜,厚半寸,唇寸。盆,實二釜,厚半寸,唇寸。甑,實二釜,厚半寸,唇寸,七穿。鬲,實五觳,厚半寸,唇寸。庾,實二觳,厚半寸,唇寸。

旊人為簋,實一觳,崇尺,厚半寸,唇寸。豆,實三而成觳,崇尺。凡陶旊之事:髻墾薜暴不入市,器中膞,豆中縣。膞崇四尺,方四寸。

梓人為筍虡。天下之大獸五:脂者,膏者,裸者,羽者,鱗者。宗廟之事,脂者、膏者以為牲,裸者、羽者、鱗者以為筍虡。外骨、內骨,卻行、仄行,連行、紆行,以脰鳴者,以注鳴者,以旁鳴者,以翼鳴者,以股鳴者,以胸鳴者,謂之小蟲之屬,以為雕琢。厚唇弇口,出目短耳,大胸燿後,大體短脰:若是者謂之裸屬,恆有力而不能走,其聲大而宏。有力而不能走,則於任重宜;大聲而宏,則於鐘宜。若是者以為鐘虡,是故擊其所縣而由其虡鳴。銳喙決吻,數目顅脰,小體騫腹:若是者謂之羽屬,恆無力而輕,其聲清陽而遠聞。無力而輕,則於任輕宜,其聲清陽而遠聞,於磬宜。若是者以為磬虡,故擊其所縣而由其虡鳴。小首而長,摶身而鴻,若是者謂之鱗屬,以為筍。

凡攫殺、援噬之類,必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鱗之而。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鱗之而,則於視必撥爾而怒。茍撥爾而怒,則於任重宜,且其匪色必似鳴矣!爪不深,目不出,鱗之而不作,則必頹爾如委矣!茍頹爾如委,則加任焉,則必如將廢措,其匪色必不似鳴矣!梓人為飲器。勺一升,爵一升,觚三升。獻以爵而酬以觶。一獻而三酬,則一豆矣。食一豆肉,飲一豆酒,中人之食也。凡試梓,飲器鄉衡而實不盡,梓師罪之。

梓人為侯。廣與崇方,參分其廣,而鵠居一焉。上兩個與其身三,下兩個半之。上綱與下綱出舌尋,縜寸焉。張皮侯而棲鵠,則春以功。張五采之侯,則遠國屬。張獸侯,則王以息燕。祭侯之禮,以酒、脯、醢。其辭曰:「惟若寧侯。毋或若女不寧侯,不屬於王所,故抗而射女。強飲強食,詒女曾孫諸侯百福。」

廬人為廬器。戈柲六尺有六寸。殳長尋有四尺。車戟常。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尋。凡兵無過三其身,過三其身,弗能用也;而無已,又以害人。故攻國之兵欲短,守國之兵欲長。,攻國之人眾,行地遠,食飲饑,且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短;守國之人寡,食飲飽,行地不遠,且不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長。凡兵,句兵欲無彈,刺兵欲無蜎。是故句兵椑,刺兵摶。擊兵同強,舉圍欲細,細則校。刺兵同強,舉圍欲重,重欲傅人;傅人則密,是故侵之。凡為殳,五分其長,以其一為之被而圍之。參分其圍,去一以為晉圍。五分其晉圍,去一以為首圍。凡為酋矛,參分其長,二在前、一在後而圍之。五分其圍,去一以為晉圍。參分其晉圍,去一以為刺圍。凡試廬事:置而搖之,以視其蜎也;灸諸墻,以視其橈之均也;橫而搖之,以視其勁也。六建既備,車不反覆,謂之國工。

匠人建國,水地以縣。置槷以縣,視以景。為規,識日出之景,與日入之景。晝參諸日中之景,夜考之極星,以正朝夕。

匠人營國。方九里,旁三門。國中九經九緯,經塗九軌。左祖右社,面朝後市,市朝一夫。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廣四修一。五室,三四步,四三尺。九階。四旁兩夾,窗白盛。門堂三之二,室三之一。殷人重屋,堂修七尋,堂崇三尺,四阿,重屋。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東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室中度以幾,堂上度以筵,宮中度以尋,野度以步,塗度以軌。廟門容大扃七個,闈門容小扃參個,路門不容乘車之五個,應門二徹參個。內有九室,九嬪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九分其國以為九分,九卿治之。王宮門阿之制五雉,宮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經塗九軌,環塗七軌,野塗五軌。門阿之制,以為都城之制。宮隅之制,以為諸侯之城制。環塗以為諸侯經塗,野塗以為都經塗。

匠人為溝洫。耜廣五寸,二耜為耦。一耦之伐,廣尺深尺謂之畎。田首倍之,廣二尺、深二尺謂之遂。九夫為井,井間廣四尺、深四尺謂之溝。方十里為成,成間廣八尺、深八尺謂之洫。方百里為同,同間廣二尋、深二仞謂之澮。專達於川,各載其名。凡天下之地勢,兩山之間必有川焉,大川之上必有塗焉。凡溝逆地阞,謂之不行;水屬不理孫,謂之不行。梢溝三十里而廣倍。凡行奠水,磬折以參伍。欲為淵,則句於矩。凡溝必因水勢,防必因地勢,善溝者水漱之,善防者水淫之。凡為防,廣與崇方,其殺參分去一。大防外殺。凡溝防,必一日先深之以為式,里為式然後可以傅眾力。凡任,索約大汲其版,謂之無任。葺屋參分,瓦屋四分。囷窖倉城,逆墻六分。堂塗十有二分。竇,其崇三尺。墻厚三尺,崇三之。

車人之事:半矩謂之宣,一宣有半謂之欘,一欘有半謂之柯,一柯有半謂之磬折。車人為耒,疵長尺有一寸,中直者三尺有三寸,上句者二尺有二寸。自其庛,緣其外,以至於首,以弦其內,六尺有六寸,與步相中也。堅地欲直庛,柔地欲句庛。直庛則利推,句庛則利發。倨句磬折,謂之中地。

車人為車,柯長三尺,博三寸,厚一寸有半。五分其長,以其一為之首。轂長半柯,其圍一柯有半。輻長一柯有半,其博三寸,厚三之一。渠三柯者三——行澤者欲短轂,行山者欲長轂;短轂則利,長轂則安。行澤者反輮,行山者仄輮;反輮則易,仄輮則完——六分其輪崇,以其一為之牙圍。柏車轂長一柯,其圍二柯,其輻一柯,其渠二柯者三。五分其輪崇,以其一為之牙圍。大車崇三柯,綆寸,牝服二柯有參分柯之二。羊車二柯有參分柯之一。柏車二柯。凡為轅,三其輪崇。參分其長,二在前,一在後,以鑿其鉤。徹廣六尺,鬲長六尺。

弓人為弓。取六材必以其時。六材既聚,巧者和之。干也者,以為遠也;角也者,以為疾也;筋也者,以為深也;膠也者,以為和也;絲也者,以為固也;漆也者,以為受霜露也。凡取干之道七:柘為上,檍次之,檿桑次之,橘次之,木瓜次之,荊次之,竹為下。凡相干,欲赤黑而陽聲,赤黑則鄉心,陽聲則遠根。凡析干,射遠者用勢,射深者用直。居干之道,葘栗不迤,則弓不發。凡相角,秋殺者厚,春殺者薄;稚牛之角直而澤,老牛之角紾而昔;疢疾險中,瘠牛之角無澤。角欲青白而豐末。夫角之本,蹙於腦而休於氣,是故柔;柔故欲其勢也。白也者,勢之徵也。夫角之中,恆當弓之畏;畏也者必橈,橈故欲其堅也。青也者,堅之徵也。夫角之末,遠於腦而不休於氣,是故脆,脆故欲其柔也。豐末也者,柔之徵也。角長二尺有五寸,三色不失理,謂之牛戴牛。凡相膠,欲硃色而昔——昔也深,深瑕而澤,紾而摶廉——鹿膠青白,馬膠赤白,牛膠火赤,鼠膠黑,魚膠餌,犀膠黃。凡昵之類不能方。凡相筋,欲小簡而長,大結而澤。小簡而長,大結而澤,則其為獸必剽;以為弓,則豈異於其獸?筋欲敝之敝。漆欲測,絲欲沈。得此六材之全,然後可以為良。凡為弓,冬析干而春液角,夏治筋,秋合三材,寒奠體,冰析灂。冬析干則易,春液角則合,夏治筋則不煩,秋合三材則合,寒奠體則張不流,冰析灂則審環,春被弦則一年之事。析干必倫。析角無邪。斫木必荼。斫木不荼,則及其大修也,筋代之受病。夫目也者必強,強者在內而摩其筋,夫筋之所由幨,恆由此作。故角三液而干再液,厚其帤則木堅,薄其帤則(需)(耎),是故厚其液而節其帤。約之不皆約,疏數必侔。斫摯必中,膠之必均。斫摯不中,膠之不均,則及其大修也,角代之受病。夫懷膠於內而摩其角,夫角之所由挫,恆由此作。凡居角,長者以次(需)(耎)。恆角而短,是謂逆橈。引之則縱,釋之則不校。恆角而達,譬如終紲,非弓之利也。今夫茭解中有變焉,故校;於挺臂中有柎焉,故剽。恆角而達,引如終紲,非弓之利也。撟干欲孰於火而無贏,撟角欲孰於火而無燂,引筋欲盡而無傷其力,煮膠欲孰而水火相得,然則居旱亦不動,居濕亦不動。茍有賤工,必因角干之濕以為之柔,善者在外,動者在內;雖善於外,必動於內,雖善亦弗可以為良矣!凡為弓:方其峻而高其柎,長其畏而薄其敝;宛之無已,應。下柎之弓,末應將興。為柎而發,必動於殺。弓而羽殺,末應將發。弓有六材焉,維干強之,張如流水。維體防之,引之中參。維角撐之,欲宛而無負弦。引之如環,釋之無失體,如環。材美,工巧,為之時,謂之參均。角不勝干,干不勝筋,謂之參均。量其力有三均,均者三,謂之九和。九和之弓,角與干權,筋三侔,膠三鋝,絲三邸,漆三斞。上工以有餘,下工以不足。為於子之弓,合九而成規。為諸侯之弓,合七而成規。大夫之弓,合五而成規。士之弓,合三而成規。弓長六尺有六寸,謂之上制,上士服之。弓長六尺有三寸,謂之中制,中士服之。弓長六尺,謂之下制,下士服之。凡為弓,各因其君之躬,志盧血氣。豐肉而短,寬緩以荼,若是者為之危弓,危弓為之安矢。骨直以立,忿勢以奔,若是者為之安弓,安弓為之危矢。其人安,其弓安,其矢安,則莫能以速中,且不深。其人危,其弓危,其矢危,則莫能以願中。往體多,來體寡,謂之夾臾之屬,利射侯與弋。往體寡,來體多,謂之王弓之屬,利射革與質。往體、來體若一,謂之唐弓之屬,利射深。大和無灂,其次筋角皆有灂而深,其次有灂而疏,其次角無灂。合灂若背手文。角環灂,牛筋蕡灂,麋筋斥蠖灂。和弓擊摩。覆之而角至,謂之句弓。覆之而干至,謂之侯弓。覆之而筋至,謂之深弓。

結論:周官由周公所著,輔治周朝,一部治國寶典,太平盛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