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2 14:42:29愛德華

無聊到爆、無腦到廢

其實祖父母分內外只是親屬關係的稱呼,是法律上的名詞,一般人至多只有奶奶、佬佬之區別,稱呼上本無區分,都叫阿公、阿嬤,根本不需教育部費心做統一規定!

難道以後兒子、女婿,女兒、女婿也都不再區分,都是兒子、女兒,那外子、內人也都一句「喂!」或「哈囉!」就搞定?

分甚麼公婆,男女歧視!落後!

以後應該按照年齡排序叫祖1、祖2、祖3、祖4,曾祖1、曾祖3

也不要叫外婆的澎湖灣了,歌名應該改做祖2的澎湖灣

不過說老實話,這麼有空因為自己家小孩分辨不出來把改個字典建議當成重大勝利,那當初選你的社會安全網是到哪裡去了?也在字典建議裡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