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3-13 10:57:25愛德華

★南韓與台灣

南韓總統剛屆滿一年的盧武鉉,因為被指控行政不中立,成為南韓有史以來,第一位遭到國會彈劾的總統。看到這樣的新聞還真是讓人對韓國人民、中立機關在處理政治人物的違法事件,有著比台灣人民、中立機關更高的道德標準。

南韓的總統制是不能連任,一任總統做完不能連任,而選務機關地位提高至國家最高憲法的層次,所以在選務中立角色是無庸置疑,不受當權者利用行政手段所操縱,所以我們常常看到歷任的南韓總統幾乎都沒有好下場,不是醜聞下臺,就是入監下牢。這次律師出身的現任總統盧武鉉僅僅因為替自己的政黨宣傳,被中立的憲法法院認定違反行政中立提報彈劾成立,面臨政治危機。

總統若是僅僅因宣傳自己政黨,違反行政中立而被彈劾,在台灣是幾乎不可能的!一方面是台灣的總統可以連任一次,要叫他不為下一次連任作準備?除非是聖人或者是白癡;而總統面對初次掌握國家最高的權力中心,猶如進入金銀島裡驚嘆滿山滿谷寶藏,豈能不動心?對如何延續保有權力的寶藏,一切的作為都不脫離如何取得權力延續算計,積極且正確的做法就是努力做事,作出一番政績,而不太光明的做法就是搞一些檯面下的利益交換,鞏固自己的選票,為下次連任作準備。

最近台灣的總統大選尤其令人深刻,撇開具有主觀爭議如該不該320公民投票來說,單單就具有中立角色的『中央選舉委員會』,其專業的決議被政府行政機關左右的味道特別濃厚!原先中選會對於公投的領票規劃是"分開領票,分開投票"避免投錯票箱的問題!但是行政院強行介入要求他所屬的中選會官派的委員否決原案,要求回到一起領票,分別投票!!後來受到輿論的壓力,終於回復到分開領票,分開投票的決議!然,選務機關中立的角色已經蒙上灰塵倍受質疑;如今又因為中選會主委表示:『但在總統、公投投票動線已劃分清楚下,投錯票匭的機率很小,中選會認定投錯票匭的行為將屬於違法,投開票所人員如發現有意圖將總統票投入公投票匭,依選罷法應予以制止,不服制止者應依法處置,並視情形移送,…..投錯票匭,違法但有效』,爭議再起。

根據公投法第五十條規定:將公投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公投票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就法律的認知來看,既然投錯票箱是違法,違法的事實造成違法的結果,投入公投票箱的『總統票』怎能算是有效票?就好比朋友欠我錢沒還,我偷了他的皮包當成他還我錢的手段,即使我犯了偷竊罪,那皮包裡的錢不算贓物,我還是『合法』擁有皮包裡的錢?這樣的比喻雖然離題,但不中亦不遠矣!而我們的選務機關卻沒考慮到選務中立的專業性,作出一個防止會有做票空間,萬無一失、防微杜漸的決議,實在令人遺憾。學學韓國的做法,提高中選會的位階,對於此次中選會荒腔走板,一路脫線到底的演出,雖然不必要將總統送進監察院,但是行政院、中央選舉委員會作此決議的委員應該接受監察機關的調查,該彈劾就彈劾,該撤換就撤換,以保選務超然、專業的立場。

愛德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