衰爆?投資慘賠20萬 查稅再罰百萬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道
投資理財有賺有賠,但有人卻投資預售屋已賠售,竟還要再付百餘萬的所得稅?地政士全聯會副執行長蕭琪琳表示,2016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後,就有人合股投資預售屋,結果過後賠售,竟還要再繳交約114萬稅金的工作。
蕭琪琳說,張三與李四(假名)傳聞別人投資預售屋,常常僅付出幾十萬,幾個月後轉手就賺了好幾百萬,兩人講好一路投資預售屋,選定一間約1,000萬房子,兩人平均分攤支出建案交屋前的頭款金額200萬,也就是一人負擔100萬,而就以張三名義挂號。
但顛末2年,兩人不像其他人幸運,沒有將房子成功轉手,在使照下來的前半年,張三還賦閑了,但假如使照下來後,張三依舊沒找到工作,銀行貸款就會下不來,沒法貸款。
詢問發賣單元建議後,就與李四商酌,將合約替換登記名義人,轉到李四名下,不然倘使使照下來,沒法貸款的狀況下,兩人就必需一次拿出800萬現款交給建商,之前支出的200萬頭款也會因違約而被充公。
兩邊協議後就到了扶植公司,進行換約動作,不久後使照下來,也如願的向銀行貸款成功,就此交屋。
因為原本就是投資性質,所以一交屋立時就找了房仲協助販售,一個月後泛起了一個買方,討價還價的效果,以1,020萬成交,並給付仲介費40萬,僅拿回980萬,等於賠了20萬出售。
生意竣事後,依法申報房地合一稅。遵照當初買價1,000萬,賣價1,020萬而言,簡單的較量爭論體式格局是「賣價1020萬-扣除額(1020萬X0.05)-買情趣用SM道具品價1000萬=-31萬」,申報後是負數,因為沒有獲利,所以沒必要繳房地合一所得稅。
3個月後,兩人倏忽收到國稅局來函,要求供給兩人換約時的付款體式格局,若是兩邊無法提出金流證實,而是直接換約,將視同此次換約為張三的「斷頭行為」,認定李四就是以800萬買SM道具下張三的合約。
而房地合一稅計較體式格局買價的部分就會釀成800萬,也就是本來賠售20萬,反而變成獲利169萬,除補緝獲利45%,也就是76.05萬的金額外,還需繳納0.5倍的罰金,合併罰金與稅金,兩人必需再付出114.075萬給國稅局。
蕭琪琳說,原本賣價1,020萬扣除40萬仲介佣金後,該項投資本來是小賠20萬,但由於合夥與換約時沒有仔細保留憑據,最後被懷疑實際買價是800萬,如果國稅局不採納解釋,他的下場,真的太慘了。
建議合夥投資房地產,可找專業人士協助擬定合約,並詳實記錄每一筆金流,以便在將來轉手後,在國稅局找上門時,可以提出公道、合法的證據,避免衡宇賠售後,還需要面對難以解決的稅金問題。
▼【永豐建經】合夥投資預售屋 下場卻超慘!(影片來自YouTube-永豐建經頻道,若遭移除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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