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3 09:43:00勤華教育education.org.tw

勞委會放寬白領外勞門檻

設立未滿一年,營業額1千萬元以上的公司,可引進白領外勞。

配合陸資來台,勞委會修改白領外勞來台規定,陸資及其在台分公司、辦事處都可適用本國聘僱外國專業人士及主管規定。另外勞委會也放寬聘僱白領外勞門檻,設立未滿一年者,即使資本額未達規定門檻的企業,只要營業額達一定規模,就可引進白領外勞。

對於不少學校喜歡聘僱外籍英語老師,勞委會此次也將高中職以下學校聘僱外籍語文教師員額計算公式入法,根據學校班級數及課綱語文課程時數訂定上限。入法後,將不再只是道德勸說,而是強制規定。相關辦法可望下周公告生效。

勞委會最近修改就業服務法中有關聘僱白領外勞規定,過去規定,設立未滿一年的公司若要聘僱外籍專業人士,必須資本額達500萬元以上;但鑑於有些公司資本額雖不高,但營業額已達設立多年公司的規模,因此新增資本額未達500萬元,但只要營業額達1000萬元以上,即可引進外籍白領。

此外,原辦法僅規範本國公司及外資公司可聘僱白領外勞,鑑於大陸地區來台設立分公司及辦事處情形漸增,勞委會此次修法也將陸資分公司及辦事處納入適用範圍,只要達到門檻標準,就可聘僱外籍專業人士及主管。

為保障本國人就業,這次修法也將高中職以下聘僱外籍語文教師員額限制直接入法。明定員額不得超過學校總班數、學校課綱規定的每周外語時數除以老師每周上課時數。以學校19班為例,若每周外語課時數為4小時,非課綱外語文時數2 小時,老師每周最高上課時數20小時,則該校只能聘最多6 位外籍英文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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