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何謂「志工企業」?
A: 「志工企業」為兼顧獲利與社會公益的創新公司。過去,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管理不善、效率不彰,造成勸募來的慈善捐款,只有百分之六十用在受助者身上。於是,一些有志於志工事業者掀起一股反省運動,認為志工事業應該重視效率並創造利潤,唯有兼具高度效率和合理利潤,志工事業才能源源不斷地進行、延伸,因而有既是「志工」又是「企業」的「志工企業」觀念出現。
Q:請說明喬安公司的背景。
A:喬安網路平台股份有限公司是喬美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100%投資的子公司。喬美公司是台灣唯一致力於「金融專利開發」的知識型企業,主要股東為尹衍樑先生(潤泰集團總裁)。喬美公司成立至今,已在全球各地佈建一百多項金融專利。永豐銀行於2008年推出的「MMA標會理財網」即為喬美公司的專利授權商品。
Q:喬安公司隸屬於何種行業?
A:喬安公司的信念在於建置一個宣揚人際互助的關係平台,在此平台上,人與人之間能夠彼此幫助、建立信用。在此理念下推出的「安家30專案」是由要助人同意用互助的方式幫助彼此,本質上是要助人之間的一個多方契約,約定彼此之間同意履行的權利與義務,喬安公司提供招募要助人、業務人員、會務管理等服務。
Q:喬安公司的收入來自哪些業務?
A:喬安公司的收入來源是「安家30專案」互助人之入會費、年費與服務費。
Q:請說明「安家30專案」的運作機制。
A:1.參加「安家30專案」時,參加者填妥申請入會資料即成為「要助人」,為其指定之「互助人」繳付互助費,互助費每月計算並繳交一次,由未身故互助人之要助人繳交新台幣$300元給每一位身故互助人,每月互助費即當月身故人數乘以$300元。

2. 為使平台更加公平,「安家30專案」設有兩年的除外期間,互助人在身故時入會年資超過兩年,便可以領取全額的互助金新台幣$300,000元,若互助人在身故時入會年資不到兩年,則不得領取$300,000元互助金,但可領回過去繳交的所有互助費。簡單地說,「安家30專案」是一個具互助概念的平台,當中有人發生不幸的時候,就由其他人繳交一筆小額的「互助費」,集資成一筆「互助金」來幫助有需要的人。反過來等到這些繳費之人也需要被幫助時,亦可以得到他人的幫助,所以互助的平台是一個助人助己的概念。
Q:「安家30專案」是否為一種保險商品?
A:「安家30專案」是一種提倡互助的創新機制,參加的要助人需要互助時,由所有要助人共同分攤互助金,採事後繳費制,且每月互助費不固定,與保險商品特性及「保險」一詞的定義不同。
Q:「安家30專案」和市場上的「高齡保險」有何差異?
A:「安家30專案」是一種民間互助機制的創新與延伸:
1.是一種事後繳費的機制,有互助人身故才須繳費。
2.以相同的補助金額來看,「安家30專案」節省更多費用。
Q:「安家30專案」與民間的互助會有何不同?
A:1.喬安公司擁有龐大的企業資源與專業的管理團隊,較一般自發性的民間互助會更有效率,且有能力服務更多的要助人,並且進行異業結盟,為要助人帶來最大利益。舉例來說,喬安公司於2009年捐助南華大學生死學系新台幣$2,200,000元,成立「生命禮儀研究中心」,可為互助人量身訂做優質禮儀服務,並由南華大學稽核服務品質,藉此提升台灣殯葬文化。

2. 喬安公司是以企業化的方式來經營互助機制的公益事業,崇尚「志工企業」的精神,要求合理的利潤來達成永續經營,旨在發揚人際之間的「關係」,比起民間的互助會更有理想與高度。
Q:「安家30專案」附贈的意外險如何給付?
A:只要是「安家30專案」的互助人,於100歲以內均可獲得喬安公司贈送華南產險最高新台幣$300,000元的意外險。如在要助人繳費期間,其互助人因意外傷害身故,於除外期間內身故可領取最高新台幣$300,000元意外保險理賠;於除外期間後身故,可領取最高新台幣$300,000元意外保險理賠加新台幣$300,000元互助金,共新台幣$600,000元。
Q:要助人每個月須繳交多少費用?
A:1.「安家30專案」是一種事後繳費的互助機制,當每月有互助人身故並請領互助金時才須繳費,但若對照目前相似的互助團體年死亡率多介於4.8%~10.8%之間,「安家30專案」的每月互助費可能會介於新台幣$1,200-$2,700之間。
2.「安家30專案」每月最高繳費人次為12人,若當月超過12人次,超出的部份採取遞延制,遞延至下ㄧ個月合併繳納。
Q:是否會有某期繳費金額大增的情況?
A:1.目前相似的互助團體死亡率多介於3%~12%之間,「安家30專案」的每月互助費可能會介於新台幣$900-$3,600之間,會超過$3,600的機會不高,「安家30專案」每月最多僅須繳交新台幣$3,600元的互助費,多餘的費用我們採用遞延至下個月的方式收取。
2.「安家30專案」有除外期間2年與250人除外次數的雙重設計,只要繳費超過250人次,即使未滿2年也算過除外期間,可提前享有互助權益,如此即使在死亡率較高的情形,要助人也可以提早通過除外期間的門檻。
3.「安家30專案」的要助人遍及全國,可以有效分散地區集中的風險。
Q:繳滿30萬元後,是否還須繼續繳費?
A:要助人累積繳滿新台幣$300,000元就不需要再繳費。
Q:如何確認每個月統計的身故人數無誤?
A:當受款人要請領互助金時,喬安公司會核對受款人、互助人、要助人之資料是否屬實,並委託律師查證受款人提出的互助人身故資料,並將互助人身故資料公佈在網路上,所有要助人均可登入查詢。
Q:加入「安家30專案」,是否可以中途申請退出?
A:1.「安家30專案」有10天的契約審閱期,只要於契約審閱期之內退出是不需要收取任何費用的。
2. 過了契約審閱期後就無法退費,因為「安家30專案」是一種互助機制,要助人每月繳的互助費多已撥給身故互助人的受款人。
Q:欲加入「安家30專案」,是否一定要徵詢互助人同意?
A:是的,為了避免道德風險,填寫要助書時,要助人與互助人都要簽名,若互助人無行為能力,則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否則契約無效。
Q:成為互助人的條件為何?
A:要助人的三親等之內皆可以成為互助人,其中包含有:
一親等:要助人(及要助人的配偶)的父、母、兒子、女兒及他們的配偶。
二親等:要助人(及要助人的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孫子女、外孫子女及他們的配偶。
三親等:
1.要助人(及要助人的配偶)的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及他們的配偶。
2.要助人(及要助人的配偶)的叔、伯、姑、姨、舅、叔母、伯母、姑丈、姨丈、舅媽。
3.稱呼要助人(及要助人的配偶)為叔、伯、姑、姨、舅、叔母、伯母、姑丈、姨丈、舅媽的親人及他們的配偶。
Q:互助金或慰問金是否需要繳稅?
A:1.領取互助金之受款人若與要助人為同一人,互助金總額超過已繳互助費總額之金額為其他所得,將依法開立所得扣繳憑單。
2.領取互助金之受款人若與要助人非同一人,互助金總額為其他所得,將依法開立所得扣繳憑單。
Q:「安家30專案」的適法性?
A:「安家30專案」是一種多方契約,由所有要助人共同簽訂並負擔相同的互助權利與義務。
Q:何謂「多方契約」?
A:多方契約屬於非典型契約的一種,合約中的簽約人皆合意條約中的內容而產生權利義務關係,並形成法律上的約束力。
Q:何謂「要助人」、「互助人」、「互助金」與「互助費」?
A:①要助人是指簽訂互助契約,並負責繳交入會費、年費與互助費的人。
②互助人是指要助人所指定加入互助組的人(須三親等以內親屬),其身故後,受款人可申請互助補助。
③互助金是指互助人身故後,受款人可領取之互助補助。 ④互助費為每個月「安家30專案」根據身故互助人人數所計算出之每位要助人平均應分攤之互助金額。
Q:何謂「除外期間」?
A:除外期間是為了防止道德風險的機制,如果互助人入會後短短幾個月就可以領回新台幣$300,000元互助金,對其他的要助人不公平,所以「安家30專案」設計了兩年的除外期間,在除外期間內互助人身故時僅可領取過去繳交的互助費。
Q:何謂「累積繳費人次」?
A:除外期間也可以累積繳費人次來計算,要助人如果累積繳交互助費滿250人次,也算通過除外期間,有資格領取新台幣$300,000元互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