冈波巴大师开示选
冈波巴大师开示选
2009-04-15 21:09:15 原文地址: http://blog.sina.com.cn/u/4feaf1780100chlw [查看原文]
转自:成就胜道宝鬘集
冈波巴大师著
张澄基译
常念十种可悲之法:
一个人如果想寻求解脱和证取一切智佛位,首先他应该常常思念此十种可悲之法:
(一) 此十分难得之清净人身,如果用他来作罪业和恶行之工具,实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二) 此难得暇满之人身,不用他来学佛,而让他白白空过死去,实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三) 在这个恶浊短暂的世界上,把自己的生命全部消耗在无意义的事情上,实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四) 自心之本体实即离戏之法身,让他沈陷于迷茫之生死泥沼里,实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五) 引导自己趋入佛道的至好上师,在未证菩提之前就离开他,实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六) 戒律乃解脱之桥梁,如果随波逐浪为烦恼所使,以致破戒,实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七) 由上师的助缘而获得的觉受与证悟,如果虚掷在滚滚的红尘里,实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八) 诸成就者的深奥口诀,把他当作商品一样出卖给那些没有根基的恶人,实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九) 一切众生皆是于自己有恩的父母,以怨恨心弃之不顾,实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十) 青年时期的身,口,意(乃锻炼成器的黄金时代),如果白白空过掉,实在是十分可悲的事。
以上是十项可悲的事。
十项必须之法:
(一) 有了勇气和毅力,还需要一个好的计划来规范自己的根本行为。
(二) 在奉行上师的教言时,必须具有信心和精进。
(三) 必须知道口诀之利弊,才能在上师的各种教敕中,选择(于自己合适)之口诀。
(四) 必须具有智慧和信心,才能与善妙上师的心意相合。
(五) 必须常持正念和警策自己,才能使身口意不被罪业所污染。
(六) 必须具有毅力和不挠的甲胄,才能使自己的意志坚定,堪忍各种逆境。
(七) 自己的鼻子不被别人牵着走才能谈到无贪无著的行素。
(八) 长期地在积聚福慧二种资粮上努力,必须知道前中后的次序。
(九) 此心时常浸润在慈悲里,才能生起利生的情怀。
(十) 必须具有智慧和了解,才能不著一切法相和实体。
以上是十种必须之法。
十项应当依循之事:
(一) 具有慈悲和证悟的上师,才是好的依靠。
(二) 清静适意具有加持的兰若,才是好的依处。
(三) 与自己见行相合,情意相投的人,才是好的相依。
(四) 时常思维资生财物之过患,才是学道人之正思。
(五) 凡是由成就者之传承所传出之口诀皆应无偏倚地去修学。
(六) 凡是对自他有益之物件、药材、明咒和深邃之因缘法,皆应取用。
(七) 凡是对身体健康有益的物件和方法都应当善加利用。
(八) 凡是对修行觉受有增益的法,都应善加采用。
(九) 凡是具有信心和恭敬的善根弟子,都应摄受。
(十) 在日常行住坐卧四威仪中,皆应常提正念。
以上是十种应当依循之法。
十项应当远离之事:
(一) 与世事纠缠不清,一心眷恋世间八法的上师,应远离之。
(二) 扰乱自己的心意和损害修行觉受的友伴,应抛弃之。
(三) 尘嚣和烦恼甚重的寺庙和住所,应远避之。
(四) 以偷盗抢夺或欺骗的方式来谋生,应禁绝之。
(五) 对自心和修行有损害的作业,应舍弃之。
(六) 对身体有害的物件及行为,应远避之。
(七) 对增进欲望和吝啬的贪执,应断舍之。
(八) 使别人对自己失去信心的轻佻放逸行为,应禁绝之。
(九) 没有意义的行止作业应避免之。
(十) 隐藏自己的过失,宣扬他人的错误,应严禁之。
以上是十种应当远离之事。
十项不应舍之法:
(一) 不要舍弃慈悲,因为慈悲是利他之根本。
(二) 不要舍弃外境之现象,因为一切外境之显现,皆是由心性自显之光明。
(三) 不要舍弃一切妄念,因为他们都是法性之显现游戏。
(四) 不要一意舍弃烦恼,因为烦恼能令行者忆起智慧。
(五) 不要一意舍弃欲乐,因为欲乐能灌溉和增益(行者之)证悟及觉受。
(六) 不要舍弃疾病和痛苦,因为疾病和痛苦皆可成为自己的善知识。
(七) 不要舍弃仇敌于障碍,因为他们能唤起吾人对法性之向往。
(八) 不要舍弃任运产生的(证悟),因为它即是真正的成就。
(九) 不要舍弃方便道,因为他能作智慧道之助基。
(十) 虽然自己的能力薄弱,也不应舍弃利他之心愿。
以上是十种不应舍弃之法。
十项应当谨记之事:
(一) 外显诸境皆属迷幻无有真实,应当谨记。
(二) 内之心性无有吾我,空空如也,应当谨记。
(三) 心中的妄念解应缘而生,率尔无体,应当谨记。
(四) 四大所成之身体及语业,皆是有为法,无常无住,应当谨记。
(五) 众生之一切苦乐,皆由业生;业果昭然,决定无爽,应当谨记。
(六) 痛苦能激发出离心,故为吾人之良友,应当谨记。
(七) 享乐乃轮回之根,常招贪魔及欲鬼,应当谨记。
(八) 扰扰红尘乃学佛之魔障,福报亦会成为法障,应当谨记。
(九) 障碍能激发奋斗向上之智,违缘能作吾人之良师益友,应当谨记。
(十) 从究竟之观点来看,一切法皆无自性,一切之一切皆平等平等,应当谨记。
以上是十项应当谨记之事。
十项应当实行之事:
(一) 学佛以后,就不应在世法和人群中厮混,应当如法去修持。
(二) 应该离开家乡到远方去,身无依仗,心无贪著地去修行。
(三) 应该依止善妙的上师,心离骄慢,如教奉行地去修持。
(四) 在闻思上经过一番努力后,经常要少说话,一心浸润在要义上,努力去修持。
(五) 得了一点证悟以后,切莫闲荡放逸,要一心一意地去策励修持。
(六) 身心上有了(稳定的)修持后,切莫陷入喧嚷的红尘里,要专心一意地去修行。
(七) 发过誓愿以后,就应该策励身口意,勿使放逸,精勤修持闻思修三学。
(八) 发了菩提心以后,就不应再寻求自利,所思所作都要为了利他而努力。
(九) 趋入密乘后,身口意三门就不再为凡夫之下劣境界所局,而应在三种曼陀罗上努力。
(十) 年轻的时候,不要到处去浪游,应该依止善妙上师,刻苦地努力修行。
以上是十项应当实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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