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黃姓男醫師因為經常到某商店購物,而與楊姓已婚女店員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互稱老公、老婆、還在連鎖超市停車場、台中市區路邊車內有親吻、愛撫、甚至指交等行為,楊女老公陳男發現後,怒向黃男求償200萬,法官審酌陳男從事汽修工作月入10多萬,黃男雖為醫生,但月收7萬,最後判黃男須賠償人夫30萬,可上訴。
陳姓人夫提告指出,黃姓男醫師去年5月因經常到他妻子楊女任職的商店購物,而認識楊女,兩人隨即陷入熱戀,Line對話盡是情話綿綿,黃男不斷對楊女示愛「愛我嗎?」、「我一樣愛(按用心型符號)妳」、「因為有老婆親愛 的妳的支持…愛妳」、「老婆最疼老公了想妳」、「好想每天都能看到妳」、「好想妳」、「每一天都想跟妳在一起」楊女也回應:「我也是,沒看到你會一直想你。
陳男於同年7月發現兩人親密對話後,才知道兩人早在同年6月就已經有親密接觸,不僅曾在全聯福利中心停車場車內熱吻、撫胸摸奶,甚至台中市大里路與德芳南路交岔路口附近路邊,在黃男車內指交,陳男不甘心綠帽罩頂,憤而控告黃男通姦,但無奈遇上通姦除罪化,於是轉向黃男求償200萬。
黃男雖承認與楊女有互稱老公、老婆等對話內容,但辯稱是朋友間的玩笑話,且他並沒有與楊女在車內愛撫、指交,他認為如果法院認定陳男的配偶權因他受到侵害,他應該只需要賠償陳男15萬。
法官認為,黃男與楊女互稱「老公」、「老婆」,時常互表想念及愛意,並於車上有親吻、摸胸等情事,已逾越社會一般所能容忍範圍,已達破壞陳男與楊女間婚姻美滿幸福程度,應要賠償陳男精神損失。
法官考量陳男是高職畢業,從事汽車修理工作,月收入約10餘萬元,名下有房屋土地各1筆:黃男為大學畢業,擔任醫師,月收入約7萬元,名下有房屋1筆、土地3筆,最後判決黃男應賠償陳男精神慰撫金30萬元。(法庭中心/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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