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氣得質問丈夫,張男坦承在2人婚後第3年即偷腥小三張女,讓李女身心嚴重受創,終日以淚洗面,影響日常生活,導致她的免疫系統失調經常生病,常常到醫院就醫。人妻向法官表示,張女明知張男是人夫,還跟他發生畸戀,破壞她的家庭幸福,已侵害她的配偶權,要求小三應賠精神撫慰金80萬元。
小三態度強硬的向法官表示,她沒有被抓姦在床,LINE的對話紀錄也不能證明什麼,就只是單純聊天紓解上班壓力,且她與張男只有曖昧而已,並無交往。況且,李女僅提出看醫生的藥袋,並不能證明什麼,要求法官駁回所請。
法官調查發現,張女不否認李女提出LINE對話紀錄做為證據,且也知道張男已婚身份。而在法院審理時,張女也自稱近年來知道張男有家室,而LINE的對話是2人的對話紀錄。
法官勘驗2人對話內容,像「那我也不是不愛你,只是不想當第三者了」、「因為我們都在打炮」、「還是你老婆利害」、「…你甚麼時候才要娶我」、「早上沒高潮耶。晚上再來一次嗎」、「看了就好想打炮、…那你喜歡我怎麼穿?挑性的穿嗎?勾引的穿」、「我只是不想再當第三者了」、「沒套子了阿!要讓我懷孕嗎?我不要」、「老公~愛你!想我,七周年快樂!」等對話,內容極盡挑逗、煽情,甚至表明要做愛。
李女與張男的婚姻生活因張女介入,已產生裂縫,家庭和諧嚴重被破壞,足以認定2人往來已逾越一般男女間之正常分際,且超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而侵害原告配偶身分法益。
法官認,就算張女辯稱沒有被抓姦在床,LINE的對話只是單純聊天,對話只是上班壓力大,純聊天而已,但侵害配偶權行為,並非以通姦為限,假設已超越社會通念所能容忍的範圍,足以破壞他人婚姻圓滿,就算是侵害配偶法益了。
從對話看來,2人毫不掩飾露骨情慾並相互討論性行為過程、感受,顯已非一般單純同事情誼間的聊天對話,被告辯詞顯然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因而認定原告的主張有理,審酌2人社經地位、收入,及損害程度,判小三應賠40萬元。(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