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台北報導】台北一名女工程師任職某科技公司期間,與已婚男上司發生不倫戀,且暗地交往21年,直到男上司妻子發現「夢裡我們終於結婚了」等曖昧訊息,才東窗事發。雖然女工程師挨告還辯稱,與男方嘿咻已年代久遠,但男上司為挺妻竟再補一槍證稱,2011年雙方還曾發生性關係,未逾10年求償時效,台北地院最後認定侵害配偶權屬實,判女工程師應賠上司妻30萬元。
「我孤零零小鹿亂撞」元配提告侵害配偶權
男上司被抓包後向妻子招供,與女工程師婚外情多年,還曾在台灣、中國與歐洲各地的旅館多次發生性關係,妻子憤而控告女工程師侵害配偶權,求償150萬元。
辯兩人嘿咻年代久遠 男方打臉:2011上過床
不過,男上司打臉昔日小三的說法證稱,他與女工程師長期以每月1次的頻率上床,2011年底至2012年初之間還在公司附近旅館發生最後一次性關係,後來他因故開除女工程師,雙方關係才惡化。
法官調查,男上司以任職期間推估與女工程師最後一次的性關係,證詞應有可信度,且女方後來繼續傳訊息暗示渴望與男上司結婚的對話,也難認只是朋友間的玩笑話。法官審酌後認定,女工程師破壞男上司夫妻間共同生活,確實侵害男上司妻子配偶權,判須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可上訴。
職場不倫戀 判賠案例
台中一名女子與已婚陳姓同事有染,因傳訊「我就是小三」被抓包,判賠20萬元
●2016 12月
台北陳女與已婚方姓男上司搞外遇,並自曝曾車震挨告,判賠10萬元
●2015 3月
高雄一名女博士與已婚男教授偷情產子挨告,判賠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