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海運公司的孫姓女子,2018年歸還向黃姓前男友借用的健腹器,卻用手機偷錄替黃男代收的莊女裙底風光,將7秒鐘的畫面傳給黃男與另名洪姓男同事看,孫女舉動挨告妨害秘密,賠償莊女31萬元,連iPhone7都被沒收,但她堅決否認偷拍,高院日前仍依妨害秘密罪判她拘役50天、緩刑2年,須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孫女與黃男、莊女及洪男曾在同一家海運公司工作,孫、黃原為情侶,上班、放假的班表都同組,吃飯、抽菸也一塊兒,後來2人分手,孫女覺得黃男故意躲開她,卻跟住在同層對門的莊女有說有笑,加上莊女離職沒搬走,孫女因而常傳訊息虧莊女「妳鄰居(指黃男)回去陪妳」等語。
2017年6月27日下午5時許,孫女送還向黃男借用的健腹器,黃不在家,請莊女代收,孫自稱腰痛,要莊女幫忙搬上5樓,莊女穿短裙怕走光,請孫女先上樓但被拒,只好抱起健腹器走在前頭,孫趁機從後用手機錄影莊女裙襬晃動露出白內褲與大腿根部的畫面,立刻傳給黃男與洪男分享。
4人當晚早已約好聚餐,莊女渾然不知遭孫女暗算,和孫女赴約入座後,突被洪男低聲詢問:「所以內褲是白色的嗎?」她嚇一跳,忙問原委,洪男秀出孫女傳來的7秒偷拍畫面,清楚看到莊女隱私部位,孫女竟還罵洪男怎麼出賣她,莊女氣得飯也不吃了,報警提告。
地檢署認為這7秒畫面僅1秒拍到莊女的內褲,且對焦莊女背部全身,應非刻意拍攝私密處,加上孫女辯稱錄影用意是證明已歸還器材、不構成法條處罰的「無故」要件,2度將孫女不起訴。高檢署指孫女大可拍攝莊女抱著健腹器的正面為證,卻從後錄影女性不願輕易讓人看到的私密處,還傳給別人分享,顯然有惡意,發回續查並「命令起訴」。
地檢署因而起訴孫女涉犯妨害秘密罪,孫女堅稱本案畫面須定格仔細觀察,才看得到莊女內褲與大腿根部,她傳給黃男是要證明已歸還器材,傳給洪男則是預告聚餐可能會遲到,否認偷拍更否認藉此修理莊女出氣。
不過黃男與洪男證稱,孫女傳來畫面後,沒再傳任何訊息解釋用意,4人碰面後也沒交代原因,他們一頭霧水、看了也覺得不妥。黃男強調,從沒要求孫女歸還器材要錄影存證。莊女指稱,孫女在事發前曾對她說過「妳鄰居(黃男)看到妳才會笑」,她覺得孫與黃分手後,可能對她和黃男的互動有誤解。
一審認為孫女辯稱拍攝與傳送分享的動機,不算正當理由,若真有存證的需要,請莊女配合拍正面照即可,若怕聚餐友人久等,打電話或傳訊息通知也很方便,孫卻僅因誤解莊女而偷拍對方私密處並外流畫面,據此判她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6萬元,還須沒收用來偷拍的iPhone7。
孫女上訴後,賠償莊女31萬元達成調解,但她出庭仍否認意圖偷拍。高院指孫女很清楚自己拍到莊女的白內褲以及與臀部相接的大腿根部,沒必要再傳送給黃男2人造成莊女的不堪,何況孫女沒搭配文字訊息或立刻口頭說明分享畫面的用意,事後辯解只是卸責。
孫女抗辯事發前已跟黃男分手約4年,沒偷拍莊女出氣的動機,高院指孫女不肯吐實,外人無從得知其用意,本案僅就她「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論處刑責,考量她已賠償,酌減改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並准緩刑2年、須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仍須沒收偷拍用的iPhone7手機,可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2017年6月27日下午5時許,孫女送還向黃男借用的健腹器,黃不在家,請莊女代收,孫自稱腰痛,要莊女幫忙搬上5樓,莊女穿短裙怕走光,請孫女先上樓但被拒,只好抱起健腹器走在前頭,孫趁機從後用手機錄影莊女裙襬晃動露出白內褲與大腿根部的畫面,立刻傳給黃男與洪男分享。
4人當晚早已約好聚餐,莊女渾然不知遭孫女暗算,和孫女赴約入座後,突被洪男低聲詢問:「所以內褲是白色的嗎?」她嚇一跳,忙問原委,洪男秀出孫女傳來的7秒偷拍畫面,清楚看到莊女隱私部位,孫女竟還罵洪男怎麼出賣她,莊女氣得飯也不吃了,報警提告。
地檢署認為這7秒畫面僅1秒拍到莊女的內褲,且對焦莊女背部全身,應非刻意拍攝私密處,加上孫女辯稱錄影用意是證明已歸還器材、不構成法條處罰的「無故」要件,2度將孫女不起訴。高檢署指孫女大可拍攝莊女抱著健腹器的正面為證,卻從後錄影女性不願輕易讓人看到的私密處,還傳給別人分享,顯然有惡意,發回續查並「命令起訴」。
地檢署因而起訴孫女涉犯妨害秘密罪,孫女堅稱本案畫面須定格仔細觀察,才看得到莊女內褲與大腿根部,她傳給黃男是要證明已歸還器材,傳給洪男則是預告聚餐可能會遲到,否認偷拍更否認藉此修理莊女出氣。
不過黃男與洪男證稱,孫女傳來畫面後,沒再傳任何訊息解釋用意,4人碰面後也沒交代原因,他們一頭霧水、看了也覺得不妥。黃男強調,從沒要求孫女歸還器材要錄影存證。莊女指稱,孫女在事發前曾對她說過「妳鄰居(黃男)看到妳才會笑」,她覺得孫與黃分手後,可能對她和黃男的互動有誤解。
一審認為孫女辯稱拍攝與傳送分享的動機,不算正當理由,若真有存證的需要,請莊女配合拍正面照即可,若怕聚餐友人久等,打電話或傳訊息通知也很方便,孫卻僅因誤解莊女而偷拍對方私密處並外流畫面,據此判她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6萬元,還須沒收用來偷拍的iPhone7。
孫女上訴後,賠償莊女31萬元達成調解,但她出庭仍否認意圖偷拍。高院指孫女很清楚自己拍到莊女的白內褲以及與臀部相接的大腿根部,沒必要再傳送給黃男2人造成莊女的不堪,何況孫女沒搭配文字訊息或立刻口頭說明分享畫面的用意,事後辯解只是卸責。
孫女抗辯事發前已跟黃男分手約4年,沒偷拍莊女出氣的動機,高院指孫女不肯吐實,外人無從得知其用意,本案僅就她「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論處刑責,考量她已賠償,酌減改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並准緩刑2年、須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仍須沒收偷拍用的iPhone7手機,可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