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台北報導】知名證券投資顧問公司楊姓女經理面貌姣好、氣質出眾,也因散發致命吸引力,讓公司的已婚魏姓副總裁迷戀不已,2017年兩人生下一女後,不僅高調出雙入對,女嬰還讓魏男母親幫忙照顧,魏妻心碎提告侵害配偶權求償800萬元,北院判楊女、魏男連帶賠償80萬元。
魏妻與丈夫魏男(37歲)育有一子,2016年間她感覺丈夫突然性情大變,曾為此求助婚姻諮商。2018年5月她與丈夫約在外面協商家務事,楊女居然與魏男相偕現身,事後才知原來丈夫從2016年就搞外遇,且租下台北市信義路一間豪宅同居,私生女更安排在魏男父母住家附近的幼兒園就讀,方便魏母協助照顧。
通姦罪雖除罪化 配偶可告侵權求償
被蒙在鼓裡的魏妻如青天霹靂痛苦不已,怒告刑事通姦罪並請求民事賠償800萬元。通姦除罪化之前,去年7月北院認定魏男、楊女2016年9月在旅館發生性行為,受孕產下一女,依通姦罪兩人各判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雙方未上訴已定讞。
在民事庭上,魏男、楊女辯稱,2016年9月是在一場公事聚餐酒後,一時意亂情迷才「誤蹈法網」,楊女因此受孕產女,兩人後續往來只是處理小孩照顧事宜,並非持續外遇,請求減輕賠償責任。
法官審酌兩人的通姦行為已判決有罪,至於兩人辯稱只有一次「意亂情迷、誤蹈法網」,但考量魏男在2016年7月就承租信義路房屋,而房東證稱楊女住在裡面,可見在2016年9月性行為發生前,兩人已關係匪淺,因此不採信兩人辯詞,判決應連帶賠魏妻80萬元。可上訴。
律師劉耀鴻分析,雖然司法院大法官5月29日作出釋字第791號解釋,正式將《刑法》通姦罪除罪化,但配偶外遇仍有救濟途徑,如同本案魏妻依據《民法》侵權行為規定,向魏男及楊女請求侵害配偶權的賠償,法院在實務上都會斟酌雙方身分、財產數額、學歷、事件情節侵害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酌定賠償金額,本案魏男、楊女都是年薪逾百萬元的高收入人士,因此判了80萬元賠償金。
在民事庭上,魏男、楊女辯稱,2016年9月是在一場公事聚餐酒後,一時意亂情迷才「誤蹈法網」,楊女因此受孕產女,兩人後續往來只是處理小孩照顧事宜,並非持續外遇,請求減輕賠償責任。
法官審酌兩人的通姦行為已判決有罪,至於兩人辯稱只有一次「意亂情迷、誤蹈法網」,但考量魏男在2016年7月就承租信義路房屋,而房東證稱楊女住在裡面,可見在2016年9月性行為發生前,兩人已關係匪淺,因此不採信兩人辯詞,判決應連帶賠魏妻80萬元。可上訴。
律師劉耀鴻分析,雖然司法院大法官5月29日作出釋字第791號解釋,正式將《刑法》通姦罪除罪化,但配偶外遇仍有救濟途徑,如同本案魏妻依據《民法》侵權行為規定,向魏男及楊女請求侵害配偶權的賠償,法院在實務上都會斟酌雙方身分、財產數額、學歷、事件情節侵害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酌定賠償金額,本案魏男、楊女都是年薪逾百萬元的高收入人士,因此判了80萬元賠償金。
外遇判賠案例
●20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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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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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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