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李姓男子佯稱係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且一家人都是退休或在職的法律人,去年3月間因張姓男子外遇萬姓、陳姓女子被妻子發現提告,委託李男協助,李男以律師名義擔任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待張男先後匯了51萬元的律師費後即避不見面,張男要求解除委任退款未果始知受騙憤而提告,桃園地檢署今天(4日)依詐欺取財罪嫌將他起訴。
去年3月間,已婚的張姓男子偕同萬姓女子到烏來泡溫泉遭張妻抓姦在床,另外張妻還發現張男亦與陳姓女子有染,遂對3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由於萬女曾與李男同在資產管理公司任職而熟識,且認為他的背景可協助打官司,乃介紹張男向李男求助。
李男為取信張男等人先是偽造桃園地檢署通行證,自稱在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官,還騙他們姐姐已轉業當律師開律師事務所,先後向張男收取51萬元的律師費,並以「李OO律師」名義擔任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出具委任狀等。
其後,張男等人再與李男連繫欲商討案情,要求看訴狀內容,李男卻以「生病」、「值班」、「住院」等理由避不見面,張男要求委除委任退款亦未果之下,追查後始知受騙而提告。李男到案後坦承上情,桃園地檢署認為李男涉嫌違反《律師法》及詐欺取財等罪嫌,今將他提起訴。(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