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陳姓男子與那姓女子2018年1月二度結婚,但陳男在身分證配偶欄空白時曾和謝姓女子交往,2018年西洋情人節帶謝女開房間,拍性愛影片,同年5月初,那女使用電腦時發現影片,控告謝女妨害家庭並求償100萬元。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去年8月底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謝女知道陳男再婚、進而通姦,刑事判處無罪,民事也不用賠償。
二審判決書指出,陳男與那女在2009年5 月21日奉子結婚,2015年5 月8 日離婚,但兩人為了小孩,還是同居一起,2人因那女再度懷孕,2018年1月15日二度結婚,同年3月底生下女兒。陳男在身分證配偶欄空白時,在2016年9月認識謝女,同年11月交往,陳男坦承離過婚,也拿身分證讓對方檢查。
2018年2月14日西洋情人節,陳男以過節為由邀謝女到汽車旅館發生關係,並拍攝性愛影片,直到同年3月,陳男要求謝女不能在去他家,不能隨意打電話,陳男才坦承跟那女復合登記,並生下一名女兒。同年5月初,那女無意間在家中電腦裡發現陳、謝的性愛影片,憤而控告謝女妨害家庭並求償100萬元。
謝女表示,曾經收到那女簡訊,「妳現在跟陳男交往是嗎?我是他老婆,應該是說前妻同居人。我在我家房間看到不少妳的保養品等,和妳送的情人節禮物。請你不要把東西放在我房間,也不要上我的床!要相幹你們可以去外面開房間!不要省小錢!要不然陳男跟我做愛後再跟你做,我覺得床很髒!」
「還有請戴保險套,因為我跟他沒習慣戴套子,我怕我會被你們傳染性病,很衰!陳男說妳只是他的炮友!如果妳是真感情,那就把他撿去用吧!讓他不要再來影響我的生活,不要再來跟我作愛!把他顧牢!替他生個兒子,幫他照顧他年邁的父母,不要再來煩我跟我兒子。」
謝女辯稱,她曾經看過陳男的身分證,配偶欄確實是空白,陳男表示,他僅記得自己有告訴謝女「那女懷孕」但忘了是否曾告訴對方已跟那女復合並登記,任憑法官一再詢問細節,陳男都說「忘記了」。高等法院法官認為,陳男供詞前後矛盾,反覆不一,證詞憑信性甚低,難以採信。去年8月底刑事部分判謝女無罪、民事部分免賠。(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2018年2月14日西洋情人節,陳男以過節為由邀謝女到汽車旅館發生關係,並拍攝性愛影片,直到同年3月,陳男要求謝女不能在去他家,不能隨意打電話,陳男才坦承跟那女復合登記,並生下一名女兒。同年5月初,那女無意間在家中電腦裡發現陳、謝的性愛影片,憤而控告謝女妨害家庭並求償100萬元。
謝女表示,曾經收到那女簡訊,「妳現在跟陳男交往是嗎?我是他老婆,應該是說前妻同居人。我在我家房間看到不少妳的保養品等,和妳送的情人節禮物。請你不要把東西放在我房間,也不要上我的床!要相幹你們可以去外面開房間!不要省小錢!要不然陳男跟我做愛後再跟你做,我覺得床很髒!」
「還有請戴保險套,因為我跟他沒習慣戴套子,我怕我會被你們傳染性病,很衰!陳男說妳只是他的炮友!如果妳是真感情,那就把他撿去用吧!讓他不要再來影響我的生活,不要再來跟我作愛!把他顧牢!替他生個兒子,幫他照顧他年邁的父母,不要再來煩我跟我兒子。」
謝女辯稱,她曾經看過陳男的身分證,配偶欄確實是空白,陳男表示,他僅記得自己有告訴謝女「那女懷孕」但忘了是否曾告訴對方已跟那女復合並登記,任憑法官一再詢問細節,陳男都說「忘記了」。高等法院法官認為,陳男供詞前後矛盾,反覆不一,證詞憑信性甚低,難以採信。去年8月底刑事部分判謝女無罪、民事部分免賠。(地方中心/台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