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姊弟闖入摩鐵房間,見李妻和小王用棉被遮蓋身體,李男氣憤將棉被扯掉,李妻隨即撿起棉被蓋身,但又遭丈夫強拉扯下,拉扯間李妻裸身跌落床下。
李男的姊姊則在旁大罵弟媳「瘋女人」、「現在知道要死了啦」、「瘋女人,X你娘咧,衝啥毀」、「多厲害!多賢慧!見笑死沒人!怕什麼,警察來了還怕什麼!怕什麼,你很厲害!」並動手推小王,還拿出手機拍攝兩人裸照。
李男在法官審理時,辯稱當時是為捍衛自身權利。但法官認為李男和姊姊用強暴方式蒐證,手段已超出法律容許界限,已觸犯強制罪,各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惟審酌因妻媳出軌受到嚴重刺激,諭知宣告緩刑2年確定,不可再上訴。
律師林仲豪指出,李姓姊弟進入房間內蒐證,只能就現況來拍照,無權要求李妻跟小王配合,或者強拉硬扯遮蓋身體的棉被,否則就觸犯強制罪,強制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此外,民眾捉姦,如果破門而入的過程沒有得到摩鐵業者同意,對此,林仲豪表示,恐涉犯毀損罪的問題。
至於捉姦過程所拍照片或攝影蒐證後,如果把照片或影片外流,也可能會有妨害秘密或是散佈猥褻物品罪,妨害秘密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劉榮輝/台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