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費男(37歲)同時擁有跆拳道國家級教練、國家級裁判及品勢A級裁判證等,曾在2015年至2017年間連續榮獲新北市跆拳道委員會頒發冠軍教練及金牌教練獎座,另在新北市土城區開設跆拳道館,培養許多國中、國小跆拳選手,在全台各大小比賽勇奪金牌,被譽為「金牌教練」。
去年初,費妻的友人意外撞見費男讓陌生女子開賓士轎車接送,加上他開始夜不歸營,妻子起疑,在親自看見該名女車主到道館接送費男後,懷疑他外遇。
去年2月中旬,費妻發現道館的沙發無故壞掉,以為是學跆拳的小朋友調皮玩耍而損壞,不料,調閱道館內監視器畫面,竟看到原來是費男帶小三在沙發上激烈過招,弄壞沙發,費妻憤而提告。
由於陳女堅稱不知費男是人夫,也不認識費妻,獲不起訴處分。而費男坦承犯行,也辯稱沒有告訴陳女自己已婚,去年被新北地院依通姦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費妻另提告民事求償300萬元精神慰撫金,費男辯稱已經沒和陳女往來,且他願向妻子道歉並賠償,以維持婚姻關係,只是妻子索賠金額太高,他無力負擔。
法官審酌,雖費男與陳女通姦1次,但仍對婚姻生活的圓滿、幸福造成傷害,衡量雙方的職業、經濟能力等,今判費男須賠償40萬元,可上訴。(游仁汶/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