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Chris問:
我是貿易公司國外業務,原說好底薪三萬五千元,後來又發現底薪是二萬四千元,再加獎金一萬一千元,才是每月薪資。今年老闆宣布業績未達十萬美元,減薪一成,此規定並不在公司勞工手冊裡面,我們領的是固定薪水,非獎金制度,儘管員工反彈,老闆仍堅持從一萬一千元獎金中扣薪,請問這樣是否違反《勞基法》?該怎麼制止?
律師陳緯慶答:
薪資結構會影響公司核算員工的勞健保投保金額,Chris認為每月固定領三萬五千元薪水,但不明白的薪資結構為何是底薪二萬四千元加獎金一萬一千元。建議Chris重新了解當初與公司簽下的勞動契約內容,底薪是否真為三萬五千元,若是,公司就應以該金額投保勞健保。
底薪高低影響退休金
若勞動契約約定的底薪是二萬四千元,獎金一萬一千元,即須遵守合約規定,但勞健保投保金額將受影響,投保額度一定低於三萬五千元,將影響退休金請領金額。
你的老闆以業績未達標準要減薪,且勞工手冊沒規定也沒有任何依據,是不對的,薪資是僱主與員工雙方合意後發放的。依《勞基法》規定薪資有變動,尤其是減薪,一定要經雙方同意,即公司減薪要有正當理由並需員工同意,老闆不能任意減薪。
若老闆執意減薪,建議Chris先向公司反映,反映不成可向勞工局申訴,申訴不成可申請調解,調解再不成可向法院提出給付薪資的民事訴訟爭取權益。
記者張欽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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