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12 09:28:53eason
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依規定辦理決算及清算申報!
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依所得稅法第75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應於45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決算申報,並於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辦理清算申報。
在
納稅人應依規定辦理決、清算申報,以免因嗣後查獲另有課稅所得而遭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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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07-5228090
FAX:07-5226378
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依所得稅法第75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應於45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決算申報,並於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辦理清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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