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日挺馬簡訊 50字罰50萬
【摘要6.7.2009蘋果 王家俊、王姵雯】民眾黎煌雷,去年總統大選投票日,傳簡訊幫候選人馬英九催票,寫下約50字挺馬言論,傳給185名親友。中選會收到檢舉後,去年底認定違反投票日不得競選或助選規定,議處罰款50萬元。
黎不服提訴願,行政院訴願會上月底決議維持原判,若黎2個月內未提行政訴訟,就要付出平均1個字1萬元、每通簡訊2702元的代價,成為史上最貴簡訊。
無獨有偶,中選會委員趙叔鍵,去年3月21日參加TVBS《新聞夜總會》提捧馬言論,「(另一候選人)謝長廷贏的話,台灣炭的消耗量會增加」等,事後趙雖稱以學者身分發言,仍因違反選委會不得為候選人宣傳,遭中選會判罰40萬元,上訴行政法院,也敗訴。
中選會秘書長鄧天祐說,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0條第2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去年大選有許多檢舉案,多因證據不足不罰,簡訊挨罰是首例。中選會法制組官員說,拜高科技之賜,手機簡訊被抓包,「只能說太衰了!」
至於藍營是否願幫忙付罰款?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蔡仲禮昨說:「未來視情形再做處理。」國民黨推給當時馬蕭競選總部,當時總部發言人、新聞局長蘇俊賓。
【摘要6.7.2009辣蘋果】選戰氣氛的渲染,尤其選戰倒數計時階段,支持者的表現往往十分激情,於是諸如幫候選人買票、到處發傳單拉票,或與敵對營支持者對槓、甚至鬧得家庭失和的情況,層出不窮。
熱情的選民,將希望寄託在候選人身上,自願幫忙助選,但可要注意不要觸法,在投票日發簡訊拉票遭罰款,還算事小,若幫忙買票,可是要坐牢的。
不要太信任政治人物、不要將希望寄託在某一個人身上,更不要為政治人物做傻事或觸法。因為,大多數的政治人物,都不值得選民付出這麼多,選舉只是一時的,實在不必拿自己的荷包甚至自由開玩笑,否則激情過後,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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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的法律和大清朝沒兩樣, 只有用來拍臭官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