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10 15:59:46果凍讀書會

把街道還給人民

【聯合報╱社論5.10.2009摘要】民進黨為五一七嗆馬遊行頻放狠話,國民黨原本要強勢表決的「集會遊行法」因而暫緩處理。執政黨不妨想想:訂出那麼繁瑣的管制規定,真有助於社會秩序的維持嗎?

國民黨不採取比較開明的「開放報備」,卻選擇「強制報備」,是為德不卒,也是庸人自擾。更滋爭議的是,新版本增加了不少繁瑣的規定,包括遊行要取得路過商家的同意權,禁制區的安全距離則給予行政機關「空白授權」,執政黨因而被指為變相「箍制」集會遊行。數念之差,使自己落人口實,何其不智!

德國制訂「集會遊行法」已超過半世紀,採報備制,但在特殊狀況下可以禁止,同時規定集會的負責人有組織「糾察隊」、維持秩序的義務。以美國為例,則認為集會遊行是憲法保障的人民權利,但並沒有全國統一的集遊法令,各州許可、報備制不一。各國不論有無專法規範集會遊行,其精神不外兩點:一是尊重人民集會、言論的自由,二是以不妨礙公共秩序為原則。

台灣集遊法的制訂,在選擇管理手段時,也應以追求這兩大目標的相對平衡為要,不能顧此而失彼。尤其,行政機關切忌自以為擁有絕對的管制權威,一旦准駁出現兩套標準,法的權威即全盤皆毀,不再有人尊重

嚴苛的報備制,將使得弱勢團體的發聲管道大大受到壓抑。從現實上看,這誠然是一個問題。弱勢團體或少數民眾的小型抗議活動,多半是別無發聲管道,也不會造成公共秩序的困擾;但由於集遊法的無區別規定,這些底層的抗爭者反而更容易成為警力過當侵犯的對象

同時,由於政治及行政力的介入,站在第一線的員警反而不知如何維持秩序。只消看陳雲林來台時那場流血衝突,不僅安全與秩序雙輸,連事後的責任追究也草草了事,少數施暴群眾遭訴,帶頭的政治人物倒安然無事。請問,如果立院通過目前的協商版,有辦法解決此一難題嗎?如果不能,為何要訂一個虛擬實境的法律自欺欺人

街道是「人民」的,必須平衡關照集會遊行的人民,與未集會遊行的人民之相對權益;把街道還給「真正的」人民吧,政治人物請勿霸著!

參考資料:完全執政 完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