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藝人會入境問俗嗎
三言兩語1309
新聞局日前公布多項推動兩岸電視、電影、文化、新聞交流的鬆綁方案,其中包括擬放寬中國藝人來台拍電視劇的限制。此舉立即引來國內藝人對自身工作權可能即將不保的恐慌、以及被在野黨批評為「開放中國勞工來台的前奏曲」。
如果我們自詡為民主自由的國家,那麼對於此事實在不宜,也不應太過自我設限;特別是既曰「文化交流」,本來就該有來有往,既然台灣早已有許多藝人在彼岸發光發熱,那麼開放中國藝人來台,似乎也對中國藝人或台灣觀眾的「權益」比較公平一些。
與其去討論「中國藝人該不該來台?」倒不如直接來思考「中國藝人來台後,我們將面臨什麼樣的問題?」比較「務實」一些。例如中國藝人來台演出的所得,政府將會視他們為「國內」藝人課稅,還是比照「外國」藝人課以較重的稅率?
顯然,這裡頭畢竟真正牽涉到了例如國籍認定、產權歸屬等等較實際且攸關國計民生的問題。提案者現今不說清楚執行面的問題,而倉促成案,屆時則不免又要令全國觀眾坐看朝野互相指摘對方「出賣主權」、「罔顧經濟」的「歹戲拖棚」了。
而且相較於台灣赴中藝人(政治立場)的「高度配合」,中國藝人來台也將「入境問俗」嗎?因為從陳雲林到團團、圓圓抵台的歷史經驗,台灣執政當局與民間似乎已發展出一套規格頗高的「接待模式」(一方忙著揮舞國旗,一方卻忙著沒收國旗),這使我們有理由懷疑,一旦中國藝人來台,對於台灣的國旗、國歌、總統稱號等等國家象徵,他(她)們也會同樣「尊重」嗎?
他(她)們也可以像台灣藝人參加央視的春節特別節目那樣,受邀參加台灣的「國慶晚會」表演嗎?以後若有某中國大牌藝人來台表演時,政府或接待單位是否又要忙著玩藏國旗的把戲? 【自由作家 洪浩唐 蘋果12.30.2008摘要】
李鈞震:
1. 政府制定的政策,要開放大陸演員來台灣,如何保障台灣演藝人員的生活空間?當然是余天跟白冰冰的工作。
2. 大陸演藝人員到台灣,當然要遵守中華民國的憲法,尊重台灣的民主自由與國家尊嚴,這工作當然就是警政署以及監察院要負起責任。
3. 台灣的影視產業會不會受到打擊?還是有更多的發展?經濟部與文建會當然要負起全責。最重要的是,韓國對於他們的電影電視產業,有一套完整的精密計畫,要打造韓國成為亞洲的好萊塢,馬政府的政策在哪裡?
4. 兩岸交流必須「對等」,中國大陸的電影、電視劇幾乎都可以在台灣上映,為什麼《海角七號》不能在中國上映?這樣不對等的事情,陸委會賴幸媛跟總統府馬英九當然要負全部的責任。
5. 當然,賴幸媛是個沒有知識水準的女人,辦不了任何事情,我們都可以憐憫她;但是「對等」這件事情,馬英九不應該違背諾言。如果違背諾言,監察院王建煊應該彈劾總統府。誰敢否認!
參考資料:易經啟迪3 危機逼近
上一篇:維也納愛樂新年音樂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