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16 17:32:29果凍讀書會

會傳染的肺結核病患 逃跑

(中央社 陳清芳)5.16.2008摘要

罹患『多重抗藥性』肺結核李先生,昨晚從醫院脫逃,這不是第一位落跑病患,卻是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第一個下通牒,準備不惜『公開身分』的特例,臨床醫師站在人權及防疫的觀點,認為有必要就該以十二道金牌追回李某,但醫院隔離病房也該有配套措施,讓病患安心長期療養。

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周志浩今天表示,傳染病防治法規定『不得洩露病患個人資料』,即是兼顧『防疫』與『人權』的考量,但是,超過一定的限度,例如病患落跑而『致使他人承受到感染風險時』,就必要將病患身分公開。
大多患結核病患若未治療,『五年內死亡率達五成,十年上升到八成』,一般病患需要『治療六個月』,多重抗藥性病患往往需要『治療九個月』以上,曾有住院隔離兩年的案例,可以想見病患治療期間的痛苦。如果一直無法讓傳染力消失,可以『施予外科手術,切除肺部病灶,之後再以藥物治療』。

台北榮民總醫院胸腔部主治醫師蘇維鈞認為,如果李某病況不佳而『咳嗽連連』,那麼疾管局就算是下十二道金牌,也要把李某追回來,強制隔離治療。當然病患會突離逃院,事出必有因,醫療防疫人員應該了解原因,特別對需要長期治療的棘手病人,應有配套的人道措施,例如『可供一定範圍內活動』的療養院等,支持病人繼續接受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