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13 22:52:33果凍讀書會

房價 便宜沒好貨

【 蘋果5.13.2008摘要】

如果看到比行情便宜的房子要賣, 可先別「見獵心喜」, 因為其中可能潛藏「不能說的祕密」。這些房子的「低」單價有時候是業者「創造」出來的,實際上民眾所買房子的房價並沒有比較便宜。美商ERA易而安不動產指出,市場上最常見的手法,就是將『停車位與房子』價格一起平均計算,讓購屋者以為房價比別人低,以1戶35坪、850萬元的預售屋為例, 正常計算平均單價是每坪24.28萬元,加計10坪的停車位150萬元,總價是1千萬元。

不過有些業者會拿1千萬去除以45坪(房子面積加上車位面積),得出每坪只有22.22萬元,算出平均單價,1坪足足少了2萬元,讓購屋者誤以為這房子比別人便宜了2萬元,實際上總價沒變,所以買屋附帶停車位,一定要將房子與車位分開計價,才不會誤入陷阱。

另一種售屋蒙混的手法,是將『露台計入房屋總價』計算。 一般而言,「露台」是以權狀坪價格的1/2或1/3計價,有的甚至是免費附贈。假設建商在訂價時原本是以1/2計價,也就是說 房屋單價若每坪50萬元,露台每坪應該是25萬元,以房屋30坪,露台8坪計算,總價是1700萬元。

但銷售人員為「降低」房屋單價,減低高房價的抗性,就會拿1700萬元除以38坪,得到的平均單價只有每坪44.73萬元,比原來每坪50萬元「便宜」許多,當然比較容易說服準購屋人。

第3種是『計入夾層屋面積』的手法,這種手法在成屋市場中比較常見,原本夾層屋的「夾層面積」就是建築業者「創造」出來的,屬於室內違建, 並不能計入權狀坪數。以權狀坪數12坪,夾層面積6坪的夾層套房為例,若以當地房價每坪50萬元、夾層每坪造價8萬元計算,合理總價應該是648萬元,但實際上賣方會將房價拉高到700萬元。

以700萬元來算,除以18坪(權狀面積加上夾層面積), 每坪單價還不到39萬元,所以既「降低」了房價,又在房屋總價上偷偷的灌了52萬元。因此要以權狀坪數為房價談判基準,夾層面積則是以造價成本來算,才不吃虧。

購屋糾紛多發生在增建面積,例如露台、陽台外推、夾層等,如果購屋者不小心遇上了以上的糾紛,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單純屋主自售個案,為消費者之間的『買賣糾紛,建議先尋求縣市政府的「調解委員會」協助處理,如果無法達到共識,再尋求法律途徑』。

如果是建商自售的購屋糾紛,則屬於消費者與企業主間的問題,可請「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處理,一般房屋仲介服務則有對物件調查屋況的責任,與書面告知買主屋況,如果發生問題,消費者則可以向業主與仲介業者尋求賠償。

可能的陷阱/說明
1.附贈停車位:房價、車位價應分開計算,不能加總來降低單價數字
2.露台納入總價:露台為1/2或1/3房價計算,不應與室內單價合併計算
3.夾層屋:成屋市場居多,屬室內違建,不列入權狀坪數
撰文:朱福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