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13 03:52:19果凍讀書會

「公民投票」就是「創制、複決權」

孫文啟迪4

1、欲踐民權之真義,有下列之主張:實行普選制度,確定人民有集會、結社、言論、出版、居住、信仰之絕對自由。孫文之主張,二蔣皆做不到,他們不相信孫文。

2、民權主義者,打破政治上不平等之階級也。國民黨擁有無數不義黨產,造成不平等政黨競爭,國民黨吳伯雄背叛孫文。

3、人民有了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四個權力,才算是充分的民權,才算是徹底的直接民權。國民黨排斥「公民投票」,就是否認了「創制、複決權」。

4、憲法者,國家之構成法,人民權利之保障書也。而國民黨最喜歡毀憲。

5、憲法11條: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而曾虛白、宋楚瑜、王惕吾做不到。

6、憲法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蔣介石、馬星野看不懂這一條。

7、憲法16條: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國民黨,為何不修集會遊行法?

8、憲法85條: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二蔣統治時,完全毀憲,軍公教都是特權、關係、省籍因素任用。

9、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中國國民黨的立委,全部都在毀憲。

10、孫文之民生主義,以「世界大同」為目的。為什麼馬英九,反對幫助中南美洲弱小國家呢?為什麼蕭萬長,喜歡殺人魔胡錦濤?

李鈞震 8.27.2007

參考資料:
http://blog.yam.com/earthk/article/14703241
http://blog.yam.com/earthk/article/1458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