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11 04:12:16果凍讀書會
年老才被拋棄
吳淡如啟迪6
吳淡如:法官,常常處理離婚事件,法官說,只要是結婚多年,上法庭請求離婚的,他都一律成全,因為:結了那麼久,把青春都磨掉了,還不能相處,還想要離開他(或她),表示他們之間“一定有非離不可的理由。
只有一種狀況他會勸合,就是兩人結婚還不到一年,還在「謀合期」就準備離婚。他覺得那樣的離婚一定只是“一時衝動”,必須回去好好想想。
我不完全同意他的意見。結婚多年還想要離婚,固然沒救了,但剛結婚就想離,而且還沒有小孩,不如也不要勸了,不要耽誤他們的青春。如果當事人覺得離婚是錯的,那他們還可以再結婚,彼時兩人可能會成熟很多,更能謀合。
因為,夫妻不合,“若要到鬧上法庭的地步,那必已經成為仇敵”,破鏡難圓,怎麼可能繼續生活在一起?
年紀那麼大,才主動提出離婚的女人,比年輕就負氣離去的女人更悲哀。很多女人忍了一輩子,為的就是“少年夫妻老來伴”,一心期待男人會乖乖回到身旁。她不想,表示忍無可忍,已經認為老伴“無可救藥”,不想再把僅餘的時光葬送給他。一個人如果沒有自知之明,當然完全想不通老婆會什麼會走。
年老才被拋棄,未必是對方嫌自己老醜。在夕陽西沉的年紀才離去的伴侶,絕大多數已經熬了很久,後來頓悟:“寧可一人暗夜行路,也不要再與狼或鼠共舞”。
【心得感想】
1.人沒有經常“閱讀經典”(經典包括國際級“教科書”)與注意自己“五育均衡發展”,很難覺悟,所下的判斷往往是衝動所造成。“任何年齡層的人,只要沒有學問,都會衝動”。
2.只要人具備“經濟獨立的能力、獨自生活可以快樂的能力”,對學習“充滿好奇與毅力的人,在任何年齡、任何時間點離婚都好,結婚也好。
3.任何人都不要抱著結婚是為了“依靠、依賴”、為了“少年夫妻老來伴”,那是一種“奴性”。人是為了“增長見聞”,為了學習暨照顧自己又“照顧別人的能力”,為了增進自己的“品格修養”來結婚,這樣比較好;真的合不來,再離婚也很好。
4.自己的“品格修養一流,經濟又能獨立自主”,不論什麼時候離婚,都好。再婚的話,對象一定比以前更好。
5.當人覺悟到,自己對某些地方的認知真是大白癡,能有這種覺悟的人,接近天才,跟這種人相處會比較快樂。
6.不論是否離婚,有很多父母、師長喜歡分享自己的婚姻經驗,內容多半是“抱怨連連”,他們既不喜歡彼此,又說還是應該互相包容,談到兩人要一起成長的話題,總是漏掉自己應該多讀書、多增廣見聞或多運動這方面的重點。很多父母自己是婚姻的失敗者,卻教導子女按照他們的路線走,這是“全球能源危機之外最大的人類危機”。
7.結婚前要考慮,“將來有機會離婚,你的婚姻才有保障”。萬一對象很糟糕,能離婚,才是幸福的事;離不了婚,比統一或獨立還都要悲慘,對嗎?
8.民主法治時代,不論婚姻多麼神聖,都不可以迫害人權,夫妻關係在民法裡頭有規範,但無論如何都不能違背憲法。民法的基本核心價值是,彼此雙方公平正義、互相尊重,所以夫妻相處不快樂,只要符合公平正義,就應該尊重對方,尊重每個人的基本人權,判離婚。
參考資料:
http://tw.myblog.yahoo.com/jw!GVovYu6XEQUAIKTNVMwgnORt/article?mid=153&prev=154&next=151
李鈞震3.13.2008
吳淡如:法官,常常處理離婚事件,法官說,只要是結婚多年,上法庭請求離婚的,他都一律成全,因為:結了那麼久,把青春都磨掉了,還不能相處,還想要離開他(或她),表示他們之間“一定有非離不可的理由。
只有一種狀況他會勸合,就是兩人結婚還不到一年,還在「謀合期」就準備離婚。他覺得那樣的離婚一定只是“一時衝動”,必須回去好好想想。
我不完全同意他的意見。結婚多年還想要離婚,固然沒救了,但剛結婚就想離,而且還沒有小孩,不如也不要勸了,不要耽誤他們的青春。如果當事人覺得離婚是錯的,那他們還可以再結婚,彼時兩人可能會成熟很多,更能謀合。
因為,夫妻不合,“若要到鬧上法庭的地步,那必已經成為仇敵”,破鏡難圓,怎麼可能繼續生活在一起?
年紀那麼大,才主動提出離婚的女人,比年輕就負氣離去的女人更悲哀。很多女人忍了一輩子,為的就是“少年夫妻老來伴”,一心期待男人會乖乖回到身旁。她不想,表示忍無可忍,已經認為老伴“無可救藥”,不想再把僅餘的時光葬送給他。一個人如果沒有自知之明,當然完全想不通老婆會什麼會走。
年老才被拋棄,未必是對方嫌自己老醜。在夕陽西沉的年紀才離去的伴侶,絕大多數已經熬了很久,後來頓悟:“寧可一人暗夜行路,也不要再與狼或鼠共舞”。
【心得感想】
1.人沒有經常“閱讀經典”(經典包括國際級“教科書”)與注意自己“五育均衡發展”,很難覺悟,所下的判斷往往是衝動所造成。“任何年齡層的人,只要沒有學問,都會衝動”。
2.只要人具備“經濟獨立的能力、獨自生活可以快樂的能力”,對學習“充滿好奇與毅力的人,在任何年齡、任何時間點離婚都好,結婚也好。
3.任何人都不要抱著結婚是為了“依靠、依賴”、為了“少年夫妻老來伴”,那是一種“奴性”。人是為了“增長見聞”,為了學習暨照顧自己又“照顧別人的能力”,為了增進自己的“品格修養”來結婚,這樣比較好;真的合不來,再離婚也很好。
4.自己的“品格修養一流,經濟又能獨立自主”,不論什麼時候離婚,都好。再婚的話,對象一定比以前更好。
5.當人覺悟到,自己對某些地方的認知真是大白癡,能有這種覺悟的人,接近天才,跟這種人相處會比較快樂。
6.不論是否離婚,有很多父母、師長喜歡分享自己的婚姻經驗,內容多半是“抱怨連連”,他們既不喜歡彼此,又說還是應該互相包容,談到兩人要一起成長的話題,總是漏掉自己應該多讀書、多增廣見聞或多運動這方面的重點。很多父母自己是婚姻的失敗者,卻教導子女按照他們的路線走,這是“全球能源危機之外最大的人類危機”。
7.結婚前要考慮,“將來有機會離婚,你的婚姻才有保障”。萬一對象很糟糕,能離婚,才是幸福的事;離不了婚,比統一或獨立還都要悲慘,對嗎?
8.民主法治時代,不論婚姻多麼神聖,都不可以迫害人權,夫妻關係在民法裡頭有規範,但無論如何都不能違背憲法。民法的基本核心價值是,彼此雙方公平正義、互相尊重,所以夫妻相處不快樂,只要符合公平正義,就應該尊重對方,尊重每個人的基本人權,判離婚。
參考資料:
http://tw.myblog.yahoo.com/jw!GVovYu6XEQUAIKTNVMwgnORt/article?mid=153&prev=154&next=151
李鈞震3.1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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