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7 22:03:32ealykao

一生一屋土地增值稅 優惠條件再放寬

一生一屋土地增值稅 優惠條件再放寬

2012/11/27 


一生一屋土地增值稅 優惠條件再放寬

住展房屋網 – 

政府為了因應經濟社會之變遷,特別針對自用住宅之換屋族增設了一生一屋無限次適用10%之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並再放寬換屋名義登記為配偶適用對象。

原根據土地稅規定,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的基本條件,必須符合:一、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只擁有這一棟自用住宅,沒有其他的房屋,設有戶籍且持有自用住宅滿6年,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二、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約4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約105坪),就可以重複適用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但考量民眾換屋先買後賣情形甚多,及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係生活共同體,財政部再放寬土地所有權人之配偶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1年內,土地所有權人始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者,仍可適用一生一屋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一生一屋」上路後,只要符合相關申請標準,不但能維持使用百分之十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落實政府照顧民眾換屋需求的政策美意,更為換屋族減輕土地增值稅負擔的一大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