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7-19 17:40:33熊哥哥

少了「律師」的頭銜!

最近在幫公司處理一件他公司使用與本公司類似名稱的案件,翻了法條、查詢了相關資料後,確認應該可以透過公交法或民法來主張公司的權利,並且準備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攀附商譽」的申訴。

不過,老闆卻在我向他報告並決定先向公交會申訴之後,又告訴我他準備找律師直接對該侵害我們公司姓名權的公司直接以訴訟主張權利,老實說頗受傷。

其實他問律師的結論跟我的說法一樣,可是,他就是一定要再確認律師的意見,而且希望由律師來處理。雖說這樣我可以比較省事,可是卻很受傷。其實,那些是我都可以做的到。

剛剛跟部門主管說了這件事,他說老闆一向如此,比較相信外面的人的意見,即使意見是相同的。

看來我除了努力充實行業相關法律常識外,律師的資格還是得想辦法努力一下,多了「律師」的光環,別人比較會相信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