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2 20:51:37蔣小姐

買屋確認產權 比對謄本防徵收 房仲未告知 害損700萬

買屋前 確認非道路預定地 比對建物謄本與都市計劃圖 賣方未告知可解約

1970年《都市計畫法》通過施行後,政府依法徵收地主私人用地為計劃道路,但土地與建物所有權經一次次的移轉,可能發生建物座落於道路預定地上而屋主不自知的情形,甚至面臨未來被徵收的風險。為避免此情形發生,買屋前可比對建物登記部謄本與都市計劃圖。

 

事前功課

信義地政士聯合事務所專案經理林以德表示,建物座落在道路預定地上的原因,通常是因土地在久遠年代前曾經由不同地主分割,產權在經年累月模糊不清下,新房屋在搭建之後造成道路預定地被削邊、截角,建物也變成「某部分」位於道路預定地上。

此外,位在同一社區、兩棟建物之間的道路也必須多加留意,若該道路被劃定為道路用地,即使該土地產權屬於私人所有,或住戶誤以為該道路屬於「社區私有道路」,未來可能面臨道路被徵收的風險。

記載公共設施保留地

買屋民眾若擔心房屋基地屬於道路預定地的一部分,可到房屋所在區域的地政事務所調閱「建物登記簿謄本」,再向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調閱「都市計劃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比對一下,可看出房屋是否座落於計劃道路用地。若閱讀上有困難,可以現場請行政人員幫忙解析。

透過仲介買賣二手屋,通常業者負責將「房屋現況平面圖」(格局圖)與當地地政事務所「建築物平面圖」比對,實際面積也可經由丈量測得,若與地政事務所版本有誤差,極可能房屋格局結構曾變動。鑑定或估價公司也會調閱登記簿謄本,調查所有權人是誰、有無抵押權設定,並比對是否與房屋現況符合。

購屋前地恐徵收 房仲未告知 害損700萬 客罵:信任卻惹一身麻煩

呂先生欲出售多年前透過信義房屋北市八德光復店購買的房地產,卻驚覺土地已變更為公園預定地、不得轉售,經查發現購屋前兩年市府就已公告該處恐變更都市計劃案,信義房屋卻未告知,現在他只能等市府徵收,粗估損失約700多萬元。

信義房屋總公司稱,客戶購屋時此變更案還未通過,仲介認為有變數才未告知。專家批,業者未提供充分資訊,消費者可具體求償。投訴組

台北呂先生說,2005年5月花費1300萬元,透過信義房屋八德光復店購買位於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的一間兩層樓透天厝,去年想轉售時卻發現,2008年9月北市府已公告該筆土地從住宅用地變更為公園預定地、不能轉售,現在只能等北市府用公告地價徵收,他自行估算損失約700多萬元。

都計案已公告

經向北市府調閱相關資料後,呂先生發現,市府從2003年12月起就將此都市計劃案陸續公告、公開展覽30天,還舉辦多場說明會,但當年購屋時,八德光復店卻從未告知相關訊息,連購屋契約所附標的物現況說明書,對是否位於政府徵收預定地內的選項也勾否,他氣得大罵:「信任信義房屋帶來的不是幸福,而是一身麻煩!」已向法院提告。

稱資訊未確認

信義房屋總公司客戶暨法律服務部協理劉韋德說,確實在呂先生簽約購屋前,北市府針對此都市計劃案有公告、舉辦公開展覽與說明會,但2005年此案還未通過,仲介員認為有變數,在保障買方權益外也須保障賣方權益,因此不會告知買方沒被確認的資訊,但未來會考慮是否告知。

風險大更應講

「越是不確定的資訊,風險就越大,房仲業者更應告知買方。」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王進祥表示,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依《消保法》業者應提供充分與正確資訊,好讓消費者採取合理消費行為。

因此就算2005年該筆土地還未通過變更為公園預定地,仲介也應告知消費者有此可能性,好讓消費者考量其風險再決定是否購買。

購買中古屋注意事項
˙應多次看屋,最好日間及夜間都去看
˙可在連日大雨後前往看屋,檢視是否漏水
˙移開屋內可搬動家具,避免有隱藏瑕疵
˙勿完全信任房仲業者,可自行調閱資料清查房屋、土地現況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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