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屋賣屋節稅法 報稅列舉扣除 交易損失成本支出
去年買賣屋 報稅選列舉扣除額 房貸息最高抵30萬 賣屋賠本可列財損
去年有買賣屋行為的人,在今年5月申報所得稅,可憑過程中的支出,在「列舉扣除額」中扣除,以達節稅效果。買屋人可列舉貸款利息支出,每戶最高扣抵30萬元,大勝標準扣除額。
賣屋人如以出售價扣除原購買價,再扣除支出成本,入不敷出,也可列舉財產交易損失扣除。
此外,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的換屋族,也適用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買屋時申辦的房貸利息支出,可作為列舉扣除額的一部分。只要房屋是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的親屬所有,已辦理戶籍登記,且沒有供出租、營業使用,納稅人的「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上限27萬元)後的額度,就可作為列舉扣除額。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以30萬元為上限。
舉例房貸利息20萬元,儲蓄收入8萬元,列舉扣除額為12萬元。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個金部經理馬婉瑜提醒,理財型房貸、或申貸日與購屋日相隔太久的房貸,國稅局將不認定為購屋借款,無法列舉扣除。
必須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稅的賣屋人,也可將房屋出售價扣除原購買價,再扣除支出成本,如契稅、仲介費、裝潢費、搬運費乃至於清潔費等,只要拿得出收據、發票、稅單等證明文件,都可一一列舉扣除。
重購扣抵須為自用宅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適用於換屋族本人或配偶,卻往往是最令納稅人頭痛的列舉扣除項目。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王乃佳表示,只要掌握買、賣屋都是自用住宅,且產權登記的時間在2年內,購屋價格高於售屋價格即可。
以同年度為例,例如年初以50萬元賣出一間原購買價40萬元的房子,照理應申報10萬元交易所得;但若當年換購一間總價高於50萬元的房子,那麼當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就可扣除10萬元,再予以計算。 資料來源:財政部、《蘋果》採訪整理
售屋族節稅法 善用財產交易損失舉證、重購退稅
「你報稅沒?」可能是這個月最常聽到的一句話,如果你在去年有賣房子,也別忘了要申報,善加利用財產交易損失舉證,也許可以幫你少繳一點稅,另外,如果去年有以小換大或是以舊換新的換屋族,更不要忘了檢視是否符合重購自用住宅扣抵條件。
由於出售房屋被視為個人財產交易所得,因此必須併入年度綜合所得中計算並申報,申報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依「實際買賣價格」申報,另一種則是依財政部公告的申報標準來申報。
一般來說,對賣房子的屋主而言,最簡單的申報方法,就是以「房屋評定現值」的固定比率計算出售屋所得。舉例來說,假設賣出的房子在台北市,房屋評定現值為100萬元,依財政部公告出售的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為29%,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就是29萬元。
永慶房屋契約部經理王乃佳表示,如果是出售房屋的實際價格減去取得成本及移轉費用,計算出來的財產交易所得較低,而且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也可以選擇按實際發生的價額申報。
也就是說,屋主當初購屋時,所付出的相關稅費、仲介費和代書費等,以及購屋之後的裝修費用等等,如果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文件,都可以扣抵。
同時,屋主如果是以低價賠售,依據所得稅法規定,財產交易損失可扣抵當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如果當年度不夠扣扺,可以之後3年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所以最好先將買進和賣出的相關文件準備齊全,作為報稅時列報扣除的憑證。
至於去年曾經以小換大、以舊換新的換屋族,如果新買的房屋價值大於賣出的房價,也有機會可以依法申請扣抵或退還,即所謂的「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王乃佳指出,申請「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時,必須注意:
1.不論買進或賣出的兩間房屋皆須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
2.購屋的價格必須高於出售的價格;
3.兩間房屋產權登記的時間必須在2年以內;4.兩間房屋登記名義人為本人或配偶均可適用,不限於同一人。 NOWnews記者曹逸雯/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