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漏水屋 返還價金敗訴 中古屋糾紛多 買房停看聽
買到漏水屋 駁回返還價金
奢侈稅將開徵,撼動房市,中古屋多急著脫手,買賣熱絡,糾紛也多。
嘉義地院日前審理一起中古屋買賣糾紛官司,何姓男子不滿買到的中古屋,會漏水又有壁癌,提告要求解除與陳姓出賣人買賣契約,返還買屋200多萬元;但法院以被告已雇工修復為由,判原告敗訴。
判決指出,何姓原告於民國98年12月27日,透過某建設公司葉姓仲介人,以267萬元向陳姓被告購買水上鄉寬士村1棟2層樓,建地百餘坪的鋼筋混凝土加強磚造結構中古透天厝,買受過戶第2天,就發現嚴重漏水,牆壁有壁癌,油漆剝蝕等瑕疵。
陳姓被告雇工修繕後,仍有1樓大門內側水平倒置,雨水自內外灌入,3樓水管未填封矽膠,水會沿縫滲出等瑕疵,已達到無法修復地步,原告依民法要求解約、返還買屋價金。
「當時現況交屋並無滲漏水情形。」陳姓被告抗辯說,當時依房屋現狀出售,現況說明書記載無滲漏水,但買賣契約附註:「買賣雙方協議交屋以一次下大雨為原則,若有漏水情形,賣方需負責修復,保固半年以交屋日為主。」他雇工修繕花費3萬7800元,原告在收據簽名,並非他對滲漏水置之不理,原告不得解約。
法官認為,房屋在買賣成立時,就存有漏水瑕疵,足以減損房屋利用,依民法及最高法院判決,解約顯失公平;瑕疵對買受人所生損害,與解約對出賣人所生損害,有失平衡。一旦解約,被告需返還價金,不解約,原告只需花費補強,就可排除瑕疵;因此,原告主張解約將有失公平,最多只能減少價金。
中古屋什麼類型的糾紛多?嘉義市諸羅山房屋開發部經理許政超說,以老舊房屋漏水、凶宅、一屋兩賣產權不清、共有土地建房屋糾紛等類型最多,民眾為避免買賣中古屋糾紛,最好找有信譽的房仲公司把關,協助訂約。
買中古屋停看聽 避免糾紛
買中古屋要如何避免糾紛,保障權利?嘉義市資深地政士許金爐提供法令及實務經驗,供民眾參考。
許金爐說,首先產權是否清楚?付訂金前,應先到地政所申請土地、房屋登記簿謄本,查閱所有權人、面積,有無設定抵押或被查封等,到工務機關查閱都市計畫圖,看是否坐落公園、道路等公共設施用地。
通常房屋產權登記,除主建物面積,還有附屬建物及共用部分,賣方或仲介業代銷常虛灌坪數,讓每坪單價便宜,買方給定金前應詳看所有權狀,計算確切面積。
看房子要冷靜,注意看牆壁有無漏水痕跡,附近環境如何,有無公害,多看幾次並多方比較,免得付出訂金發現缺失,或不合需要,蒙受損失。
簽約訂約要與所有權人簽訂,代理人代簽要注意是否有授權?房屋坪數、價格及內部現狀設備等要書寫清楚。定契約對契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水電瓦斯費及代書費等,應註明買方或賣方繳納。
付款方式應在契約訂明,一般分四段付款:簽約、用印、完稅前三階段,各繳成交總價款一成金額;餘七成尾款交屋時繳清。可要求仲介公司參考內政部「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買賣契約書經雙方同意簽立即生法律效力,簽約定要詳細閱讀。
老舊中古屋漏水問題,可大可小,輕者上防水處理油漆即可,嚴重者可能要大翻修。因此,購買屋齡較舊的中古屋,千萬不要有「白吃午餐」想法,應仔細勘察房屋室內外維護保養,免得因小失大。 【聯合報╱記者魯永明/嘉義報導】201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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