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31 09:36:22蔣小姐
土地徵收,研議市價補償/土地徵收 民眾可找估價師爭取權益
土地徵收,研議市價補償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表示,有鑑於日前重大農地徵收事件,為落實土地徵收符合公益性、適當性、合法性與必要性,將修改《土地徵收條例》,明訂未來農地開發時,需先徵得農業主管機關同意,且開發單位需提出補償與安置計畫。此外,內政部目前也在研議未來在徵地時,由不動產估價師以公正第三方角色辦理,將徵收價格由過去公告地價改為市價。
江宜樺昨天下午在世新大學演講,講題為「民主向前行—國土規畫利用的新思維」,主談土地徵收與國土規畫議題。
江宜樺以日前苗栗大埔與中科四期相思寮農民抗爭事件,談及《土地徵收條例》未來修改方向;主要包括四方面,如落實土地徵收符合公益原則,明訂開發事業主管機關應該舉辦至少兩次公聽,並與給予所有權人陳述意見的機會;此外,強化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功能,在開發單位提出開發計畫時,就應該介入評鑑該開發案是否符合公益性。
至於,各界爭議已久的徵地價格應採市價還是公告地價一事,江宜樺則說,日前內政部舉行三場相關座談會,與會專家學者皆有建議,應該仿照英、日、美等國家徵收補償採市價補償,並且委託專業不動產估價師估價;目前內政部將朝此方向研議政策。不過,內政部日前曾表示,考量國內現有專業不動產估價師僅三百多人,恐無法滿足國內龐大估價需求,因此相關具體做法,還須再持續探討,才能據以修改《土地徵收條例》第三十條條文內容。
江宜樺在演講時坦言,內政部雖然有土地徵收審查委員會,但是通常是在開發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水保評估後才送土徵委員會審查,委員會根本使不上力量,「如果每案都通過,有跟沒有一樣,形同橡皮圖章!」因此,江宜樺表示,將讓土地徵收委員會委員在提案開始時,就介入瞭解,開發案是否具有公益性、適當性、必要性、合法性等充分條件。
江宜樺也提到,土地徵收問題也包括民眾參與機制不健全、權益無法保障等。他說,過去依據《農業發展條例》,須多開發計畫使用農地時,也需要徵求主管機關同意,「其實只要主管機關一句話,說不行,這個開發案就不會繼續!」未來也將修法明訂爭用農地時應有農地主管機關同意方可徵地。
同時,內政部也表示,經過幾次公聽會,已對初步修法的具體結;預計在年底完成修法草案,提送行政院審議。
(新聞來源:中國時報─管婺媛/台北報導)2010-10-07
短 評-市價徵收 早該作了
內政部召開了幾次土地徵收條例座談會徵,內政部長江宜樺說,未來土地徵收價格將改由鑑價師鑑價;換句話說,未來徵收將改以市價徵收。這事,其實早該作了。
公告現值是課稅及徵收的計價基準。幾十年來,台灣的土地徵收都以公告現值加成計算;但公告現值遠較市價低,評價高一點者是市價的五到八成,差距遠者則市價可能是公告現值的三倍。民眾在課稅時,希望公告現值越低越好;土地要被徵收時,當然希望公告現值越高越好。
結果是許多土地要被徵收的民眾,如喪考妣,因為損失慘重,因此必然集結抗爭。雖然政府後來都以「加成」方式補償,但畢竟仍低於市價,民怨不絕。
這種徵收價格低於市價的制度,也隱藏著相當的經濟效益損失。政府因而低估了徵收土地的真實成本、高估計畫效益。社會面的意義上,也是造成另一種不公平,倒楣被選中要被徵收土地的民眾,變相補貼其它人。
廿幾年前,台北捷運開始推動。這是首次在都市菁華區大規模徵收土地的計畫,且當時正逢「民智大開」,地主抗爭不斷,計畫進度不斷延後。當時,主辦官員就說「該用市價徵收才不會對不起人民」,同時也減少建設的阻力。當年幾乎所有的重大建設延誤的首要理由,都是土地徵收困難。後來以公告現值加四成,加上優勢警力完成徵收。
經過了廿多年,政府才終於決定正式面對及解決這個問題。市價徵收,早該作了。至於因此增加的建設經費與國庫支出,原本就該承擔;這也可以提醒官員,不要「濫徵地」。
中國時報 【本報訊】 201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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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可找估價師爭取權益
對未來土地徵收將採估價師估價方式,業者表示,國外就是採取雙方各詢估價師出價的方式,比較能保持公正,被徵收者也能保有權益,這是一種較進步合理的作法。
宏大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郭國任表示,香港就是採取雙方各詢估價師鑑價後,再協商的方式認定。如果台灣也能以此方式認定,較能獲得被徵收者的認同。
信義房屋經理蘇啟榮表示,若是像現今採取的土地公告現值再加成四成的方式徵收,在精華區的土地,還是有可能被低估。他舉例,台北市有些被徵收的土地,市價可能比公告現值多出一倍,所以就算是用公告現值加成四成徵收,民眾仍會損失三成。
舉例來說,二百萬元的土地在公告現值內僅價值一百萬元,政府若以ㄧ百四十萬元徵收,被徵收者仍舊少拿回六十萬元,比起二百萬元的市價仍少拿回三成。
據了解,內政部「土地徵收條例」舉辦過的座談會上,共識是避免使用公告現值加成計算,改以市價作為補償地價基礎。地政司司長蕭輔導日前指出,「市價」認定是以徵收區段週邊一年內實際成交案例的平均價作為基準,預計年底送達行政院審議。
也有學者指出,現今美、英、日等國徵收補償均是以市價補償,並委託專業不動產估價師進行估價。被徵收者、與徵收者也可分別委託估價師進行估價,最後再經由雙方協議認定。
郭國任指出,民眾若自行找估價師,將依照土地或建物的難易度、市值或是區位決定委託估價的費用。以一般難易度的案件來看,可能三至五萬元即可,但若是一整個區段的都市更新地段估價,可能達五十或六十萬元的估價費。
中國時報【陳宥臻/台北報導】2010/10/07
http://key88.net/article24409.html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表示,有鑑於日前重大農地徵收事件,為落實土地徵收符合公益性、適當性、合法性與必要性,將修改《土地徵收條例》,明訂未來農地開發時,需先徵得農業主管機關同意,且開發單位需提出補償與安置計畫。此外,內政部目前也在研議未來在徵地時,由不動產估價師以公正第三方角色辦理,將徵收價格由過去公告地價改為市價。
江宜樺昨天下午在世新大學演講,講題為「民主向前行—國土規畫利用的新思維」,主談土地徵收與國土規畫議題。
江宜樺以日前苗栗大埔與中科四期相思寮農民抗爭事件,談及《土地徵收條例》未來修改方向;主要包括四方面,如落實土地徵收符合公益原則,明訂開發事業主管機關應該舉辦至少兩次公聽,並與給予所有權人陳述意見的機會;此外,強化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功能,在開發單位提出開發計畫時,就應該介入評鑑該開發案是否符合公益性。
至於,各界爭議已久的徵地價格應採市價還是公告地價一事,江宜樺則說,日前內政部舉行三場相關座談會,與會專家學者皆有建議,應該仿照英、日、美等國家徵收補償採市價補償,並且委託專業不動產估價師估價;目前內政部將朝此方向研議政策。不過,內政部日前曾表示,考量國內現有專業不動產估價師僅三百多人,恐無法滿足國內龐大估價需求,因此相關具體做法,還須再持續探討,才能據以修改《土地徵收條例》第三十條條文內容。
江宜樺在演講時坦言,內政部雖然有土地徵收審查委員會,但是通常是在開發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水保評估後才送土徵委員會審查,委員會根本使不上力量,「如果每案都通過,有跟沒有一樣,形同橡皮圖章!」因此,江宜樺表示,將讓土地徵收委員會委員在提案開始時,就介入瞭解,開發案是否具有公益性、適當性、必要性、合法性等充分條件。
江宜樺也提到,土地徵收問題也包括民眾參與機制不健全、權益無法保障等。他說,過去依據《農業發展條例》,須多開發計畫使用農地時,也需要徵求主管機關同意,「其實只要主管機關一句話,說不行,這個開發案就不會繼續!」未來也將修法明訂爭用農地時應有農地主管機關同意方可徵地。
同時,內政部也表示,經過幾次公聽會,已對初步修法的具體結;預計在年底完成修法草案,提送行政院審議。
(新聞來源:中國時報─管婺媛/台北報導)2010-10-07
短 評-市價徵收 早該作了
內政部召開了幾次土地徵收條例座談會徵,內政部長江宜樺說,未來土地徵收價格將改由鑑價師鑑價;換句話說,未來徵收將改以市價徵收。這事,其實早該作了。
公告現值是課稅及徵收的計價基準。幾十年來,台灣的土地徵收都以公告現值加成計算;但公告現值遠較市價低,評價高一點者是市價的五到八成,差距遠者則市價可能是公告現值的三倍。民眾在課稅時,希望公告現值越低越好;土地要被徵收時,當然希望公告現值越高越好。
結果是許多土地要被徵收的民眾,如喪考妣,因為損失慘重,因此必然集結抗爭。雖然政府後來都以「加成」方式補償,但畢竟仍低於市價,民怨不絕。
這種徵收價格低於市價的制度,也隱藏著相當的經濟效益損失。政府因而低估了徵收土地的真實成本、高估計畫效益。社會面的意義上,也是造成另一種不公平,倒楣被選中要被徵收土地的民眾,變相補貼其它人。
廿幾年前,台北捷運開始推動。這是首次在都市菁華區大規模徵收土地的計畫,且當時正逢「民智大開」,地主抗爭不斷,計畫進度不斷延後。當時,主辦官員就說「該用市價徵收才不會對不起人民」,同時也減少建設的阻力。當年幾乎所有的重大建設延誤的首要理由,都是土地徵收困難。後來以公告現值加四成,加上優勢警力完成徵收。
經過了廿多年,政府才終於決定正式面對及解決這個問題。市價徵收,早該作了。至於因此增加的建設經費與國庫支出,原本就該承擔;這也可以提醒官員,不要「濫徵地」。
中國時報 【本報訊】 201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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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可找估價師爭取權益
對未來土地徵收將採估價師估價方式,業者表示,國外就是採取雙方各詢估價師出價的方式,比較能保持公正,被徵收者也能保有權益,這是一種較進步合理的作法。
宏大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郭國任表示,香港就是採取雙方各詢估價師鑑價後,再協商的方式認定。如果台灣也能以此方式認定,較能獲得被徵收者的認同。
信義房屋經理蘇啟榮表示,若是像現今採取的土地公告現值再加成四成的方式徵收,在精華區的土地,還是有可能被低估。他舉例,台北市有些被徵收的土地,市價可能比公告現值多出一倍,所以就算是用公告現值加成四成徵收,民眾仍會損失三成。
舉例來說,二百萬元的土地在公告現值內僅價值一百萬元,政府若以ㄧ百四十萬元徵收,被徵收者仍舊少拿回六十萬元,比起二百萬元的市價仍少拿回三成。
據了解,內政部「土地徵收條例」舉辦過的座談會上,共識是避免使用公告現值加成計算,改以市價作為補償地價基礎。地政司司長蕭輔導日前指出,「市價」認定是以徵收區段週邊一年內實際成交案例的平均價作為基準,預計年底送達行政院審議。
也有學者指出,現今美、英、日等國徵收補償均是以市價補償,並委託專業不動產估價師進行估價。被徵收者、與徵收者也可分別委託估價師進行估價,最後再經由雙方協議認定。
郭國任指出,民眾若自行找估價師,將依照土地或建物的難易度、市值或是區位決定委託估價的費用。以一般難易度的案件來看,可能三至五萬元即可,但若是一整個區段的都市更新地段估價,可能達五十或六十萬元的估價費。
中國時報【陳宥臻/台北報導】2010/10/07
http://key88.net/article244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