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9 22:10:01蔣小姐

國有地地上權公益標?王應傑:浪費國土資源/只租不售 平價住宅應跟進

王應傑:簡直浪費國土資源!
國有地地上權要開公益標?坦白說,這叫做浪費國土資源!還可能搞出一堆問題。
台北車站交9本來是交通事業特定區,結果交通用途只用9%,其他都作購物商場、飯店、辦公室,當時不知道是怎麼過關的?現在搞到台北車站交通大打結,轉運站功能還是沒發揮。儘管國有地地上權要採公益標,是古今中外前所未有,可是就是因為要開公益標、必須有甄審委員的機制來審查,才更容易流於投標申請人要怎麼作公益?會毫無標準,決定公益不公益的委員們或官員們,審查權力也會被無限大。
其次,就算審查過關、得標人將來怎麼落實這塊地的使用用途,日後確實會履約其公益性質?誰來執行?誰來管理?這些都會衍生更多的問題。
第三,政府不是把國有地開個公益標,就叫作公益,就叫善盡照顧中低收入戶、銀髮族和無住屋的年輕人。不管是吳敦義或郝龍斌,政府官員應該要更高瞻遠矚的拿出大魄力來,作一些政府真正應該作的政策。
我建議,財政部與其把台北市國有地拿出來開公益標,蓋平價學生宿舍、或老人住宅,還不如引進香港、歐洲、新加坡等國家的成功經驗,由政府主導,或成立官方和民間合營的非營利性組織或公司,利用台北市交通便利、商業活動集中、有捷運交通條件的閒置國有地,針對中低收入戶、或剛剛畢業沒有能力購屋置產的年輕人,蓋平價「出租國宅」,照顧真正弱勢的族群,而不是直接招標賣掉。
照顧弱勢族群 有更好方法
政府必須研擬一個配套,訂出一定所得門檻、一定出租年限,配合住宅過濾政策,提供「出租國宅」。例如,年收入多少以下、直系和配偶沒有自用住宅、承租年限以3年為限,可申請「出租國宅」,3年後購屋能力和所得提高後再搬出、提供給下一批剛剛畢業的上班族進來。
香港政府就是這種作法,政府是平價「出租國宅」的房東;歐洲許多國家更規定大型都市再生開發案,其中30%或20%樓地板面積必須提供中低收入戶,前提是有給開發商一定的樓地板獎勵。
但是大安區仁愛路國有地這種精華地段,我就絕對反對拿來作「出租國宅」,這樣更浪費國有土地資源;應該拿出來標給有能力開發的財團,挹注國庫。
除了國產局想拿出來的內湖兩塊地,我覺得還很適合之外,台北車站雙子星也很適合提撥一定比例的樓地板獎勵、要求得標人要作出租國宅的公益使用,當初招標時早該列入招標須知。
台北車站大樓二樓微風廣場以上的樓層,現在是台鐵局大樓辦公室,可是許多坪數都是閒置、浪費中,台北市政府應該徹底檢討使用用途不彰、拿出部分面積作出租國宅的公益使用。
招標辦法難訂 只怕吵翻天
所以,國產局根本不應該對外招標,應該由政府出資興建「出租國宅」。因為公益是沒有一定標準的,公益性質學生宿舍或銀髮住宅對於民間企業來說租金報酬率偏低、資金回收年限也太長,並沒有誘因。
否則,公益標必須公開招標,講得容易、作起來難,光是怎麼訂出招標須知和辦法?我看一定一開始就吵翻天!因為台灣的法律只是在保護壞人,好人根本標不到,即使標到也會被審查是不是公益標最優申請人的委員們,卡到蓋不出來,像大巨蛋就是最好的例子,甄審委員一旦有意見、巨蛋永遠開不了工。
除非政府找到真正有創意的專家,設計出最週延、最可行的公益標招標須知和辦法,否則,公益標是說得漂亮、可是全世界各國史無前例,怎麼在台灣順利推動,都有很大爭議;目前最可行的方向,還是政府選出台北市捷運附近的國有地,自行興建「出租國宅」給弱勢族群。(東森房屋董事長王應傑口述,記者蔡惠芳整理)
工商時報 蔡惠芳 2010-07-11
------------------------------------------------
新聞分析-只租不售 平價住宅應跟進
財政部國產局的國有土地設定地上權已改採「公益標」,且「只租不售」,獲得地政學界的高度肯定。但內政部營建署的平價住宅仍採「價格標」,且「賣斷」,兩相比較,財政部對公有土地的利用已更多元化,內政部的平價住宅仍停留在老舊階段,應急起直追才對。
內政部的平價住宅採賣斷方式,很可能又會出現「買到就賺到」的歷史,行政院長吳敦義原本出自一片美意,因為急就章,只會造成「中低收入戶」之間的「不公平」。
大台北房價過高,受薪階級普遍吃不消,積壓的民怨非常普遍,中央提供的平價住宅,如果買到就賺到,則買不到的人一定會不滿,不僅不能抒解民怨,反而會造成更多民怨。
政府排富的方式,目前都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的資料庫,「家戶所得」只是所得稅法規定的所得,而非真正的收入,工具本身就瑕疵,政府長期不解決資料庫的問題,排富不易。
此外,生活困難的家庭「連生吃都不夠,那能曬乾」,政府蓋的房子,窮困家庭買不起,所以平價住宅若能採「出租」方式,更能照顧他們。
工商時報 王信人 2010-07-11
http://key88.net/article222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