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換約 額外成本3點必知
不少投資人進軍預售市場,皆是看好未來的增值空間,而由於預售屋並未建造完工,因此若在這段期間想要轉手,就可運用「轉換權」,等於是將這棟房子的「擁有權」,轉換給接手的買方,但專家提醒仍有額外成本,以下3點要知道:
一、新制規定換約手續費不超過千分之一:
信義代銷協理何胤諭指出,換約手續費通常要收取房屋總價(原合約價)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不等,但5月1日上路的新版預售屋定型化契約,將換約手續費列入「應記載事項」,手續費並調降至不超過千分之一,民眾也可與建商談妥,換約手續費轉嫁到售價中,只要雙方合意皆可約定。
此外,永慶房屋法務室經理吳宜學說,新制規定轉換給直系親屬或配偶時,不得收取換約手續費,因此民眾雖在5月1日之後買下預售屋,但是仍有建商的約定與新版規約的權益不同,民眾可以爭取比照新版定型化契約的規定,甚至在收取工程款的間隔時間,
新制也規定必須超過20天以上,才可避免建商隨意按工程進度收取工程款,讓買方措手不及,因此新制較有保障。
二、交由仲介換約,仍要支付仲介服務費:
若是透過仲介牽線買賣,雙方交易完成後,仍要按照一般成屋買賣的標準(買方1%、賣方4%或買方2%、賣方4%)來收取;
但也有少數建商認為換約手續煩瑣,或擔心破壞市場行情,而不願意換約,合約上會載明「完工交屋前不可轉讓」,民眾應留意。
三、各建商規定不同,如換約的「可轉讓期限」或不可換約的「閉鎖期」,應多注意:
多數仍可開放換約,何胤諭指出,有些工程期較長,建商會與買方約定,將近完工前會有半年期的「可轉讓期限」,需要換約者應儘速處理。
也有建案可在簽約後就換約,但完工後辦理產權登記期間,就不可更名轉讓,因此會通知買方走入「閉鎖期」後,不可再換約。
【工商時報/記者馬婉珍/台北報導】20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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