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6 04:33:42蔣小姐
老舊房屋如現值超過10萬元,或供營業用,仍應繳納房屋稅
已居住超過30年的房屋,還要繳房屋稅嗎?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屋齡並非免徵房屋稅之因素,也不是判斷房屋免徵的標準,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因此不論屋齡多久,只要房屋現值超過10萬元,都要課徵房屋稅。
房屋稅之課徵與房屋屋齡無關,而係依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不同,分別按住家用、非住家非營業用及營業用三種稅率課徵。房屋評定現值之合計以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標準及房屋位置所在段落等級為計算依據,住家用房屋總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可免徵房屋稅,因此只要房屋評定現值超過10萬元,無論房屋屋齡多久,都要課徵房屋稅。
而供非住家使用房屋,包括營業用或私人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及人民團體等非營業用者,則無論房屋現值多少都要課徵房屋稅。對於房屋稅課稅有任何問題,可以電話洽詢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
【台中市政府/新聞處】2010-4-16
http://key88.net/article196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