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再條例 封殺炒地條款
為加速農村再生條例立法,國民黨黨政平台決議,將農再生條例中爭議最大的「農村土地活化章」整章刪除,同時將農村再生基金金額提高到2,000億,適用範圍並擴及「改善農村基礎生產條件」、「維護農村生態文化」,凸顯該條例絕非「僅重硬體建設」。
參與朝野協商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則表示,朝野對於「農村土地活化」歧見很大,國民黨若整章刪除,對農再條例過關會有幫助。但她亦直言,土地活化攸關建商龐大生意,國民黨是否「玩真的」,需再觀察。
延宕多時的產創條例即將三讀,外界好奇,國民黨下個想三讀立法的法案為何?據瞭解,黨政平台討論後,決議將已懸宕2會期以上的農村再生條例,列為本會期務必三讀的法案。
立院經濟委員會初審通過農村再生條例草案距今已經1年多,但2、3讀過程並不順利,尤其草案第3章、從22條到37條的「土地活化條款」,更遭到農運團體強烈批判,質疑其中「興建集村農舍」「擴大既有農林區域範圍」「擇適當區域新建農村社區」「強制窳陋地區改善」「強制徵收農地」等條款,根本就是利用名目,讓「農地變建地」服務建商,勢必造成大災難。
儘管農委會保證土地活化是為改善農村硬體,吸引年輕人回流農村,絕非協助財團炒地,但在社會普遍厭惡「炒地」氛圍下,國民黨立委認為疑慮恐難解,為避免淪為對手杯葛理由,黨政平台討論後,決議釜底抽薪,比照產創條例封殺炒地疑慮條款,將農再條例第3章「土地活化」整章刪除,爭取民進黨點頭本會期完成三讀。
此外,政院原規劃農再基金10年編足1,500億,但民進黨主張應提高到2,000億,國民黨亦同意。
在國民黨立委徐中雄、蕭景田等人要求下,國民黨版農再條例草案中亦加入「農村活化應結合農業生產」、「改善基礎生產條件」、「維護農村生態文化」等文字,讓未來每年200億的農村再生基金,除用於原規劃的建農村公園、自行車道、停車場、污水處理、資源回收設備、網路資訊建設等基礎硬體建設外,亦能與農民最關切的行銷及文化保存發生關連。
工商時報 【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2010-04-11
http://key88.net/article195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