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29 19:35:47蔣小姐

房屋外牆租做廣告 不必擔憂增加房屋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在重劃區十字路口新購房屋,最近有廣告商欲承租屋外牆壁,製作LED電子廣告,因為租金不錯,想出租又怕增加房屋稅,地價稅,十分不安,紛紛來電詢問。

該處指出:依房屋稅條例第三條規定,房屋稅課徵對象為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該民眾出租屋外牆壁並未改變其原來住家使用情形,仍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故不會增加房屋稅

該處說,若只出租外牆,而其他要件符合土地稅法第九條、第十七條之規定,即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戶籍已遷入,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規定者,其房屋基地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並不會因為出租外牆而改按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也不會增加,請民眾安心。

高市稅處進一步表示,房屋基地除符合上述土地稅法第九條、第十七條規定外,如亦符合土地稅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者,於出售時土地增值稅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也不會影響民眾權益,市民朋友若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八○○○二八三三三),有專人為您服務解惑。
【2010/03/29/台灣新生報/記者陳秋香/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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