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面積、高價屋 增房地稅
大面積或高價房地產的地價稅、房屋稅,將全面加稅。財政部昨天開會決議修法,未來住家用房屋的評定現值(不是房屋市價)超過一百萬元,房屋稅將加重約一成到五成不等;都市自用住宅用地面積大於二公畝(約六十點五坪或二百平方公尺),地價稅率從千分之二增加至千分之十,預計最快民國一百年實施。
加重課稅措施包括:調高各縣市房屋評定現值、限縮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適用面積、提高房屋稅率與地價稅累進稅率。賦稅署初估,未來每年將為國庫增加一百多億元稅收。
財政部昨天邀集廿五縣市稅捐機關開會,對「房屋稅條例」和「土地稅法」修法方向達成共識。財政部政務次長張盛和表示,本月底前會將草案送行政院審核通過,再由立法院審議。
張盛和表示,住家用房屋稅將從目前的單一稅率百分之一點二,改為「四級制」,最高是百分之一點八。
估計全台有百分之九十六、七百八十四萬戶的屋主稅負不變;只有約卅萬戶(比率不到百分之四)屋主要多繳房屋稅。房屋現值八百萬元以上的屋主稅負最重,現行大約只繳稅九萬六千元,未來繳稅門檻拉高至十四萬四千元。
房屋稅的算法,是「房屋評定現值」乘以稅率。財稅官員指出,房屋評定現值牽涉到建材等級、地段好壞和屋齡新舊等因素,不等於市價;目前房屋的市價至少是房屋現值的五、六倍,最高有幾十倍者。
以台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的五十坪新屋為例,市價超過兩千萬元;但房屋評定現值只有一百零一萬元。原本房屋稅是一萬二千一百廿元,修法後增加為一萬三千一百卅元,要多繳一千零十元。
地價稅方面,目前適用千分之二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都市土地面積上限是三公畝(約九十坪),未來將下修為二公畝(約六十點五坪),超過的部分課千分之十地價稅,估計全台有六萬多個地主稅負會加重。此外,地價稅累進稅率也跟著調高。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20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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