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2-24 15:04:36蔣小姐

扣繳稅額未達2000元 免繳憑單

小規模營利事業承租房屋時,除非扣繳稅額在2,000元以下可免繳憑單,否則需依法進行扣繳,否則會被懲處罰鍰。

南區國稅局表示,許多小規模的營利事業,在承租辦公室或者店面的時候,經常會有房東要求不要扣繳,等到國稅局核定租賃所得之後,房東會繳交個人綜所稅的部份。

可是根據所得稅法規定,承租房屋之營利事業負責人為扣繳義務人,於給付租金時應依規定扣繳率,從租金項下扣取稅款並繳納國庫,除非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時,免繳憑單。
中時電子報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201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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