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28 07:58:50蔣小姐

出租國有非公用不動產 可由租轉售 直轄市將限制轉售100坪以上的土地

住展雜誌. 2009-10-27 
為免引發賤賣國土爭議,國有財產局10月24日宣佈,將明定出租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得予讓售範圍,直轄市讓售土地以100坪為上限,其他縣市則以151.25坪為限,預計2010年7月1日實施。
民眾占用國有地,並與國產局簽定租約者,在符合一定條件下,皆可向國產局申請由租轉售,進而取得土地的所有權,但因審查條件未限制讓售土地面積,因而引發賤賣國土的爭議。
為此,國產局宣布,未來單筆或併計鄰接可供合併建築的國有土地,直轄市將限制轉讓土地面積在330平方公尺(約100坪)以下,至於其他縣市則限制在500平方公尺(151.25坪)。
至於原以標租方式取得租賃權、政府機關申請撥用的土地,以及位於行政院、財政部或國產局核定計畫、用途或處理方式範圍內的土地,則一律不得讓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