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25 18:19:26蔣小姐
提升購屋保障 消保會通過契約書範本
中央社商情焦點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09年 9月24日電)行政院消保會今天審查通過「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須揭露主建物面積占房屋登記總面積的比例,且房屋面積也改採有誤差就找補等新規定。消保會指出,這次通過的草案內容變動頗大,首先是「詳實揭露預售屋交易資訊」,須以條列方式逐項說明,內容包括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房地出售面積及認定標準、共同使用部分項目、總面積及面積分配比例計算及房地總價。防範虛坪灌水,新增以下兩大內容,一、主建物面積占本房屋登記總面積的比例;二、分別揭示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等三部分的價款。其次「房屋面積誤差找補」,改採「有誤差就找補」,取代原「房屋面積誤差百分之一以內互不找補」規定。且找補金額也須依不同建物用途(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分別計算找補金額。假如主建物或房屋登記總面積有誤差,不足部分超過3%時,消費者亦得選擇解除契約。再者,契約除應將房屋價款標示清楚外,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等三部分,也須分開標示價格。又配合中央銀行利率調整,本次修法將買方遲延利息由「萬分之五單利計算」,修改為「萬分之二單利計算」。「預售屋權利之轉讓」部份,除配偶、直系血親間的轉讓免收手續費外,賣方收取的手續費應以本契約房地總價款千分之一為上限。並新增「不動產經紀人員之責任」。預售屋買賣,若透過不動產經紀業務的公司仲介或代銷居間服務者,應由該公司指派經紀人員於本契約簽章及解說。 http://house.hinet.net/news_detail.jsp?t=1&s=4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