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契約審閱期 確保權益
期限至少5天 詳看內容與實際是否相符
【陳宇軒╱台中報導】今年上半年中部4縣市購屋糾紛中,仍然以施工品質不良與房屋漏水最常見,但因房市景氣持續下滑,消費者購屋更謹慎,更加注重購屋細節與自身權益,開始要求建商提供契約審閱權,契約審閱權糾紛大量增加,成為上半年購屋糾紛類型第3名。
內政部地政司最近公布上半年房地產消費糾紛統計,中部4縣市的購屋糾紛中,以施工瑕疵與房屋漏水分居第1、2名,排名與過去幾年類似,房屋品質仍然是最受到消費者詬病的問題。
施工瑕疵漏水問題大
房屋漏水問題長期以來都是購屋糾紛的前2名,防水工程完善可讓住戶免於漏水之苦。
消基會中區分會總幹事劉維寧說,由於台灣建案多採預售制,民眾無法事先看屋、眼見為憑,導致施工瑕疵與漏水等問題,一直都是購屋糾紛中的前2名;台中市消保官洪誌宏則說,地磚隆起、牆壁龜裂、門窗無法緊閉等,都是常見的施工瑕疵,漏水問題則較常發生在浴室、廚房與外牆等處。
今年以來,在房市與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消費者購屋心態更理性、保守,交易時間也拉長,過去消費者較不重視的契約審閱權,也逐漸受到消費者重視,導致契約審閱權的問題逐漸浮現,位居上半年購屋糾紛第3名。
洪誌宏表示,消費者意識抬頭,且購屋心態謹慎,更加重視購屋細節,因此過去不被在意的契約審閱權,也逐漸受消費者重視,紛紛要求建商提供契約審閱權,確保權益。
洪誌宏指出,依照內政部頒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規定,建商應先給消費者至少5天的契約審閱期,但許多消費者都不知道,建商也沒有善盡告知義務,因此在不景氣時,消費者考慮期拉長,購屋權益問題也浮現。
景氣不佳退定紛爭多
另外,定金返還問題一直都是常見的購屋糾紛之一,洪誌宏表示,從去年開始的不景氣,造成許多消費者失業或休無薪假,導致消費者下定後,無力負擔貸款,因此向建商要求退定,引發糾紛,造成定金返還問題在今年上半年的購屋糾紛中,還是在前5名內。
台中市建築公會總幹事林丙坤建議,民眾購屋時,一定要仔細閱讀買賣契約書,確認契約書記載內容是否與實際狀況相符,尤其預售屋看不見成品,無法掌握購買內容,更須謹慎。
2009年09月19日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951762/IssueID/200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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