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26 20:36:54蔣小姐

屋內跌死人 判賣方退款470萬

更新日期:2009/08/26 20:01

台北市一名周小姐,去年花470萬買下文山區一間房子,沒想到交屋後才發現,17年前有人死在屋內,向法院提告要求解約,法官認為,意外死亡雖然不算凶宅,卻造成買方恐懼,判全額退費,不過,陳姓屋主不滿,說她自己住了11年,怎麼可以把帳算在她的頭上。

委屈哽咽,雙眼哭紅,陳小姐泣訴,剛結婚就買下這間房子,住了11年,完全不知道前屋主跌倒死在臥室,直到去年,賣房子交屋,對方才發現是凶宅,告上法院,法官判決全數退還賣房子的470萬。

法官認為,前屋主雖然是意外死亡,不算凶宅,但買方不敢入住,還是有瑕疵,不過陳小姐認為,意外死亡不是自殺,也不是他殺,認為判決對她不公平。

陳小姐不服判決,也氣房仲業者沒先查清楚,造成買賣雙方損失,強調絕對會上訴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