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2 03:17:04蔣小姐

擔心買到凶宅?事前打聽別馬虎!

最後更新:2009/04/14
 
 
【網路地產王/綜合】
  花了畢生積蓄買房子,卻發現買到凶宅,不但住起來不安寧,轉手也不容易,該怎麼辦?房仲建議,最好透過合法仲介找房子,決定特定物件後,不妨透過當地派出所查詢,或是探探左鄰右舍的口風,都能事先防範於未然!

■ 上千凶宅待價而沽 合法房仲先把關

  根據警政署、消防署統計資料,台灣地區每年平均發生一千兩百餘件殺人案及八百餘件自殺案,發生地點屬「室內」者,估計約占七成,而面對家中發生不幸,最常見的處理方式就是「搬家」,換句話說,每年可能有一千四百多間「凶宅」,在房屋市場待價而沽。

  一般來說,在賣方委託出售房屋時,會先簽署一份內政部公定的「房地產標的說明」,裡面明文要求賣方表明「產權期間是否曾於本建物專有部分範圍發生兇殺或自殺致死案」。住商不動產協理吳光華建議,買方如果擔心買到凶宅,可以先請仲介提供謄本,檢視賣方是否長期持有該物件,以推定物件是否為凶宅;如果仍不放心,不妨先向鄰居打聽一下,或是與原屋主一同前往當地派出所查詢,以確定房屋本身是否曾發生自殺、他殺致死案件。

■ 舉證凶宅事實 可要求損害賠償

  如果真的不幸買到了凶宅,只要期間不長,買方可以確實舉證屋主刻意隱瞞,造成買方權益受損,並且在法律上說明權益受損事實,以及何種權益受損,便可以依照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或民法184條,對賣方與仲介的故意過失所造成的損害請求損害賠償。

  對房屋仲介來說,為了維護商譽,從業人員確實有義務去查證房屋本身的狀況,過去曾經發生同業仲介賣出凶宅,和解後由公司先代墊賠償金,但人員離職後置之不理的案例,吳光華建議,主管機關應正視此類問題,定下明確的標準,讓買賣雙方與仲介業者都有可以遵循的規範,以減少買賣凶宅所可能出現的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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