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當舖業法
立院昨在15日通過當舖業法第11條修正案修正內容為........
將當舖業現行收取年利率上限由48%調降為30%
並通過附帶決議....民眾典當物品當舖業者只能收一次倉棧費,
不得再每月收取一次....
為何會對這條文很有感觸
是因去年在高雄承辦及接辦了不少有關當鋪業者觸犯刑法重利罪的案子
所以才知道...原來政府有立所謂的...當舖業法...
當時對於法規訂定業者最多每年收取年利率上限48%....
竟然利率遠高於民法規定的年利率20%....
所以當初道底是哪個立委們會訂出到48%的....
讓這%的空間產生了利潤.....
也就是舊的法率年利率上限48%...
換算月利率為4%...加上倉棧費5%...每月最多只能收取9%(九分利)
但詐就詐在舊的法條並未明文規定倉棧費5%...只能收取一次...
一般當鋪業者都是按月收取5%的倉棧費....
每月收取月息九分利還算是有良心的當鋪業者
如果是借10萬元則月息就是9千元
有些不肖的當鋪業者或者地下錢莊像是標榜「兩十分利」...
其實是指...每十天一期...一個月30天也就是有3期...
如果是借10萬元....借10萬利息兩分10天一期
一般都會先扣掉利息及倉棧管理費...
利息2萬元加上倉棧管理費你實拿約七萬多元
10天後到期要還足本金加利息總共10萬元.....
當然10天後~您也可以只繳利息2萬元
但是喔...只繳利息不會還到本金
一個月30天錢莊10天一期
若你每10天只繳利息總共得付3期的利息6萬元
但是本金的10萬你卻完全還沒償還掉喔....
所以很多人就會因為這樣錢滾錢還不出錢來而被暴力討債...
記得以前會覺得那些人為何這麼笨
明明利滾利...利息這麼高還要去地下錢莊借錢...
當然這些人是因為資產債信不良或者沒有條件向銀行借錢
或者無法等待銀行審核信貸的時間急需用錢等等...
有些是借錢是生意投資或周轉之用...借錢孔急只好轉向錢莊借錢...
有些是虛榮心作祟...就像是喜歡拼命刷卡血拚的消費者一樣...
而有些是不值得同情..借錢賭博買毒品等..
或者無做好自身的理財規劃...
或者不好好工作...明明就是擺爛等等...
甚麼樣的人甚麼樣的理由都有....
然後有些人在做筆錄時就說沒辦法不得不跟地下錢莊借錢阿
接著哭啼啼述說如何被暴力討債
有些業者的確是結合黑道等方式來討債
但也有些向地下錢莊借錢的皮皮的就是不償還債務...
不斷逃避業者的追討....玩個你追我跑的遊戲...
所以這次修法三讀通過....
我想對於不得不跟當鋪業者借款算是個福音吧
就像卡債協商將循環利息降低是一樣的道理
但就消費者來說最終還是....謹慎理財....做好理財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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