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9 23:05:38

抹滅?不!

 「您好,歡迎光臨,請隨意瞧瞧!」,本來應該要這樣暖場的,不過這幾天,有些紛擾。看著看著,覺得可笑。

因為一篇寫寫自己情緒的文章,引發嚴重傷害人之說,「廣大」的迴響,實在是我始料未及的呀!

基於指責別人之時,也有四根手指頭指著自己,還是先檢討一下自己有做了什麼人神共憤的事情,免得又落人口實,得到個什麼什勞子的鳥罪名,那我可就擔待不起了。

這裡是我的部落格,寫寫自己的想法,文章中沒辱罵別人、沒誹謗侮辱,我想這樣的使用規則,既不違法又合情合理。想看的人來看,愛看的人來看,本來就是網路文章的特色。在合法使用之下,如果只是覺得文章內容看了礙眼,這樣就是在傷害看的人,那真的妙了,不看就好了不是嗎?何必自己找罪受、自找氣受呢?再加上自己情緒管理不當,硬是要找個罪名安在作者身上,好做為替自己無理取鬧的幼稚行為找出口的行徑,難到就是對的?

是呀,人總是這樣的,扮演弱者或受害者,比較能得到共鳴。會吵會鬧的小孩,總是比起安靜的小孩,得到更多大人的注意,也許就有糖吃了。但是並不表示這樣會吵鬧的小孩就是對的!

一直以來,我的部落格總是記載著我的想法,也是我抒發情緒的地方,但是我總會謹記,無論如何該遵守的遊戲規則還是要遵守,網路是公開的,這麼容易取得的資源,也是需要妥善的運用,我管不著別人,但能約束我自己。這個屬於我的園地,打從一開始,就是被這麼使用的。對於來留言的人,除了打廣告的,一切的發言,我都給予最高尊重,留著原始的面貌,好的壞的一切都是對方花了時間精力才留下來的足跡。

這是一種縱容,也是一種尊重,也許有人無法接受這樣的邏輯,那又如何?反正不可能有每件事情都獲得百分之百的認同,一定有反對有贊成,我的選擇我認同就好,其他的管不著也管不動呀!

有的人認為我難搞,是呀,那又如何,呵呵!我只不過堅持了一些別人認為沒必要堅持的點,不是多數人認同的點而已,就被歸類在難搞固執,沒有說服我改變的強有力理由,我怎麼能接受而去修正?我固執,而這麼說的人何嘗不是?我固執在我的點,對方固執於對方的點,不都是「我執」,就是這麼簡單而已。

有些事情,源自於根深蒂固的思維,別人是無法變更的,對於這樣的狀況,要是我有認知了,我覺得多說什麼都是無益,反正這世界上人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一哭二鬧三上吊的爭執這些,一點用處都沒有,所以我不想駁斥或爭辯一些自以為是的想法。話雖如此,可我的不能認同「會哭的小孩有糖吃」這種爛理論!這簡直是耍無賴的行為,從小被寵壞了,只會哭鬧什麼都不會,然後人人都要讓他,不然他就是全天底下最不幸的人,搞什麼鬼呀!

真的有這麼可憐嗎?所謂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難到這麼可憐的狀態下,自己都不用擔些責任?寫部落格有個好處,可以很便利的檢視過去自己的發言,看看自己有沒有長進。如果回過頭去看看自己的想法,維持中立的立場,以客觀的第三人立場去看自己過去的抱怨文,真的有那麼可憐嗎?還是只是習慣於扮演可憐的悲情者、受害者的角色,根深蒂固荼害自己而不自知?

無妨,這些是我自己會檢視的事情,別人要不要做,與我無關,我就別雞婆了,免得又節外生枝。反正我做的事情,別人也不用自以為是的覺得瞭解我,或覺得我就該怎麼做,這是很荒謬的。我會做什麼、不會做什麼,我想我也不用花力氣去澄清,知者恆知、不知者恆不知,做得再好還是會有人嫌,何必浪費力氣。

 人生活著,總會經歷很多事情,好的壞的甜的苦的,才會組合成人生。從來我就討厭後悔這兩個字,很多的結果,其實都是自己的選擇造成的,不好的決定造就不好的結果,很正常的邏輯,那後悔從何而來?不都是自己的選擇嗎?年幼不能自主的時候,還有理由賴給父母或任何幫你決定的人,但是長大了,再賴給別人就說不上來了,自己總要對自己負點責任,怪東怪西就不能怪自己,根本就是自己不能面對自己的失敗。OK,也許後悔這詞跟遺憾一樣,是深深檢討自己過後的用詞,那我就能接受。

這些過程,我不後悔,也許有遺憾,沒能畫下一個好的結尾,但是這都是構成我人生的某些要件,檢視過後,我要從中吸收到養分,藉此長大,都是難得經驗呀!抹滅這些,才不呢,一生能接觸的事情很少,都是珍貴的經驗呀!我還是堅持著我不能妥協的點,自以為是的活著,重要不重要,都是我的人生呀!

 

 

L 2009-02-18 14:32:38

大嬸~
你看看果然又出大合體了
要買嗎
http://blog.sina.com.tw/schorst/article.php?pbgid=8256&entryid=584930

QQ 2008-12-17 01:26:33

不是自己的

怎麼強求也強求不來

別人的寶貝

就別一直在覬覦了

阿瑪迪斯 2008-12-13 15:47:37

我為了信守不傷害你的承諾,什麼重話都沒說,只希望你別縱容你的朋友辱罵我(你朋友罵我什麼相信你很清楚),難道這樣在你眼中就是裝可憐、情緒管理不當安罪名給你?的確,你文中沒辱罵誹謗,可我也記得那篇原本設定成會員登入才能留言,在我留完以後卻變成開放給所有人都能留,接著那位QQ才開始辱罵我。我報台也還留著,我對這件事情的回應是什麼可以看的很清楚,希望你的&quot可憐說&quot應該不是用在我身上。第四段「在合法使用之下,....難道就是對的?」你說的很好,但我並沒有看了你的文就安罪名給你,我說的傷害也僅指你讓你朋友辱罵我的那些字眼而言,你要縱容他們留什麼都OK,就是不該對我人身攻擊,所以你也別再安罪名給我了,因為我對你沒辦法像你對我那樣的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