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2 20:50:581000

助學金來了..

1.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助學金--10月8日止

 

 

 

一、補助對象:受薦學童不分宗教種族性別,確實家境窘困無力繳納註冊費、書籍費,需要之國中、小學童,且因故未受政府及其他慈善、社福機構補助者或已受減免、補助仍有不足者(由確實曾至其家庭家訪,瞭解其狀況之導師為推薦人,並請推薦人親自在推薦表中詳實勾選或詳細敘述)。

二、補助項目:註冊費、書籍費或營養午餐費

三、補助金額:扣除已受補助及校方能吸收或減免後之申請全額,一次撥交校方,由校方替學童繳納應付款,任何情況均不得將該款逕交學生或家長或撫養者自行運用。

四、如有需要申請,請導師確實並完整登打受薦者Word檔資料表【務必留含正確分機號之市內電話】,擲交註冊組。

五、餘申請辦法請詳閱附件。

 

 

 

 

連結
 
附件
  附件1 99學年上補助辦法(學校).doc
  附件2 中華--學生資料表.doc

 

 

 

2.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申請--9月20日止

一、申請資格: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申請方式:
凡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乙份
(一人填一表);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交本會。
(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扶助中低收入兒少證明。
(三)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四)在學證明乙份。
(五)印領清冊。
(六)切結書。
三、申請表件如附件

連結
 
附件
  附件1 賑災.doc

3.99-1 行天宮 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9月15日止

行天宮 文教基金會獎助學金

一、助學對象: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家境清寒或家庭變故者。惟年滿25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本辦法之助學對象。

二、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一)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二)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三)低收入戶或清寒證明。

 

(四)災難、變故或重症證明:如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上述第(三)、(四)點得依實際狀況提供。
三、本助學金之申請及助學名額,一戶至多限二名申請(需同信封郵寄),但助學
名額由本會審核決定。

四.本校收件日期為即日起至99年9月15日止

 

 


連結
 
附件
  附件2 申請書.doc

 

4.助學金---行天宮 急難濟助

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急難濟助--
一、申請注意事項
1.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
  濟助一次為原則。
2.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3.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必備-

 

(1)轉介申請書

 

(2)全戶戶口名簿或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3)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無則免附)
※選項-
(1)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2)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3)重大事故證明資料:如疾病診斷書、死亡診斷書、醫療或喪葬
費用、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等。
申請書請見附件

 


連結
 
附件
  附件2 行天宫急難濟助申請表.doc


5.勁梅獎--助學金申請--至9月15日止

一、補助對象

 

 

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在校家境清寒學生經學校老師推薦,每校以三件為限。

本辦法所稱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1.持有鄉、鎮、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

 

2.家庭突遭變故,生活陷於困難者,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並檢附事件說明書者。

 

3.家境清寒,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4.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並檢附事件說明書者

二、申請表如附件。

 

 

 


連結
 
附件
  附件1 勁梅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