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8 15:35:51塔裡的男孩

是「守規定」還是「找麻煩」?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學校針對學生的性平事件需落實責任通報。一旦知情不報,相關業務承辦人及主官管需連帶受到懲處。我們學校一直很遵守這方面的規定,按部就班該通報就通報,召開性平委員會議,並且對當事人進行輔導。這學年光是性平會議就開了五次以上,我們還是不厭其煩!

    傳聞「上級指導單位」對於我們學校個案頻傳,頗有微詞!「怎麼又是你們?」感覺我們守規矩是在為別人找麻煩似的。應該把焦點放在每個學校是不是真正落實責任通報吧?以現今學生似是而非的性別觀念來看,我不相信其他學校的通報都能維持完美的零紀錄。還是下屬單位都應該揣摩上意,讓上級都能看到漂亮的報表、美麗的數字?上級也甘於被虛偽的榮景蒙蔽?

    是的,我們學校的性別教育的確有待加強,但我仍然要為我們守規定的態度,抬頭挺胸!

 

Barry 2011-04-10 19:57:51

哀......
台灣官員的態度
不敢領教

版主回應
我只能說:教育是「良心」事業! 2011-04-10 21:19:56